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中寫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4版) 和鄭麗珍的 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巨流圖書公司所出版 。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陳武宗所指導 陳玉珊的 「强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公部門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者服務經驗之探討 (2020),提出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部門兒少保社工、强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篩派案中心、網絡單位合作、績效管控與工具指標。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蔡偉銑所指導 陳佳宜的 雲林縣兒少行方不明議題之探究-跨組織間協力運作機制的視角 (2020),提出因為有 協力治理、跨組織、兒少行方不明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少年事件處理法(4版)

為了解決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作者鄭正中 這樣論述:

  少年為社會的礎石、民族的幼苗,其身心的健全與否、人格的優劣、學識是否豐富,直接影響民族的盛衰,以及國家的前途,因此在少年成長過程中,積極關懷、培植和保護少年,是我們亟需加強的重點。而少年事件處理法,其立法目的,乃係為保護少年,並矯正少年不良行為,配合實施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以期寓懲罰於教化,促使少年更生,增進其安全福祉。此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所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僅可以直接矯正、保護少年,更可間接達到維護人權與防衛社會的目標,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及研究。

「强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公部門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者服務經驗之探討

為了解決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作者陳玉珊 這樣論述:

爲了檢視「强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對過去實務場域問題的回應,以及瞭解此計畫對一缐的公部門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者,及其所屬體制内帶來的影響,本研究運用質性研究的焦點團體法,邀請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共7位實務工作者,分享其在計畫實施期間的服務經驗與主觀看法。訪談文本結合了類屬分析與情境分析,經萃取後提出研究結果如下:一、社安網的理念與公部門兒少保社工的理解一致;二、用績效考核與深化的管控堆叠出來的理想,包括公部門兒少保社工心中事與願違的篩派案中心,與貌合神離的網絡單位共案合作;三、大局面下的公部門兒少保社工;四、人力資源流動的老問題帶來的留任議題。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列出幾點建議供參考:一、對績效

考核與工具指標,應重視實務智慧,讓工具和人歸位;二、對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應權衡分流時效以及分流指標;三、對網絡單位成員之間的合作,應協助體制的整合,修正網絡合作的方法與模式;四、公部門兒少保社工的留任,可往核心價值的發展、薪資、營造支持性環境、輪調,以及減輕行政工作方面思考。

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

為了解決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作者鄭麗珍 這樣論述:

家庭,始終是每位孩子的依歸, 但若是失去原有的家庭功能時,孩子們又該如何是好? 我們又該如何界定「不當對待」?    現今社會一再強調「尊重專業」,而國內法令賦予社工員強制介入的權力,當孩子們身陷困難而失去話語權時,正是有賴社工員的專業評估,進而決定如何協助、 服務案主。於此,本書由臺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網羅十三位相關專業人士,以兼具學術與實務的經驗,從兒少保護的起源開始書寫,之中特別著重社工員處遇兒 少案件的法令、流程、方法等,對於在處遇過程中,會遇到何種挑戰、倫理議題,也作出回應。希望藉由此書,一方面解開社工員面對個案的困難,一方面提升社工 員的專業能力,並使社會大眾更加重視

兒少保護的議題。

雲林縣兒少行方不明議題之探究-跨組織間協力運作機制的視角

為了解決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的問題,作者陳佳宜 這樣論述:

  本文經文獻資料顯示,目前雲林縣地檢署為全國唯一由檢察單位主動偵辦並連繫組成跨組織之團隊,因此藉由雲林縣所建置兒少行方不明跨組織團隊的協力運作機制作為本研究對象,目的在探究該組織團隊的協力運作機制影響因素是如何促使組織間協力互動,且如何落實各組織共同合作及資源共享,包含協力治理之初始環境、協力型領導、制度設計、協力過程之面向,而透過深度訪談研究方式以及立意抽樣選取該組織團隊實際參與成員,包含的單位有檢察、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及民政單位,共計訪談9位受訪者所得實證資料來解釋組織間的協力現況及互動經驗。  研究結果與發現在初始環境因為既有協尋機制的困境對於檢察單位的加入可凝聚協力目標共識、動

員組織團隊的向心力,又加上組織團隊過往穩健的信任基礎有助於協力運作的準備,協力型領導面向發現首長的支持能創造組織協力機會,制度設計面向發現整合型的會議有助於組織分工明確,然而法律規範的限制會影響協力推動的困難,因此必須從整體制度面向來通盤檢視法規授權的明確標準,使組織資源可交換共享合作,因此明確的制度規範可讓組織資源相互流通更加順暢,並確保參與者所投入的資源成本是均攤來分擔組織的風險壓力,最後在協力過程面向發現信任是奠定協力運作的基石,透過非正式的互動關係以及即時且直接的溝通方式可增強組織的協力行動,再加上組織成員的熱誠與良善特質可增進緊密的協力互動達成協力正向結果。  依據研究結果與發現,研

究者提出應從法規制度面向的整合工作,來建立出更完善的制度規範,避免組織在協力分工運作下所造成權責分派不清,另外現行分散在不同系統及單位皆有查找兒少行方不明的服務,應從跨系統整併的協力角度來整合各組織的工作流程與協調議題,以對於兒少行方不明協力機制有更完善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