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茂榮,楊士隆寫的 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10版) 和陳怡成,謝哲勝,劉梅君,陳運財,陳學德的 醫療糾紛處理面面觀:醫療糾紛處理之新思維(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仲矩所指導 李錦鑫的 國軍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重要性之研究 (2021),提出修復式正義 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屆退人力、工作面向、重要性、層級分析法。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郭乃文所指導 江曉娟的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成效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處遇成效、疑似再犯的重點而找出了 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修復式正義 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10版)

為了解決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作者林茂榮,楊士隆 這樣論述:

  監獄主要工作內涵為刑罰之執行,具有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正犯罪人之多重功能,為刑事司法體系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一環。往昔,由於監獄之工作領域為一般民眾甚至法界視為囚禁人犯之粗糙作業,因此長期受到忽視與貶抑。今日之獄政,則在行為科學突飛猛進及大量專業及研究人員之投入下,逐漸脫離往昔黑獄形象,而邁入專業之里程。它尤其涉及各類專業人員如心理師、精神科醫師、教誨師、各類工作人員、各階層管理人員等,運用現代行為科學技術與各類輔導、處遇技術,對犯罪人進行矯正。職是之故,監獄學之高度專業與學術性質不容置疑。   本書係作者多年從事獄政實務與學術研究之心得,不僅深入分析監禁之本質與內涵,同

時彙整先進國之犯罪矯正制度與處遇技術,非常有助於犯罪防治人員達成工作目標,成功教化受刑人,並減少再犯。  

國軍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重要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作者李錦鑫 這樣論述:

國軍退休人力外介至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就業的機會,因受組織精簡政策影響,大幅縮減,現階段僅民營企業或組織有足夠能力提供不同工作面向或職缺來滿足官兵就業需求。因此,進入民營企業或組織就業,已成為屆退官兵輔導及選擇就業重要選項,而運用退休人力在何種性質工作面向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端視軍人及企業或組織間之供需角度而定。本研究主要針對現役軍人與企業人士對於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的重要性與認知差異進行探討,立意抽樣37位現役軍人及18位企業人士完成實體問卷填寫後,運用AHP層級分析系統執行主、次構面權重、信效度等相關分析,並依據分析出之權重數據排序,比較工作面向之重要性優序。本研究歸納出五個主

構面,各涵蓋四個次構面共二十項指標,分析結果顯示管理性質最為重要,其次為勞務性質;另從軍人及企業人士人力資本角度檢視屆退人力與企業組織間關係,發現分別偏屬個人-組織「互補」及「一致性」的契合類型,而針對重要性排序可提供退輔會、屆退官兵及企業人士參酌,使屆退人力職前選訓、訓後推介及企業徵才用才能適得其所,讓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各工作面向接受度更高,發揮更大效益。

醫療糾紛處理面面觀:醫療糾紛處理之新思維(四)

為了解決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作者陳怡成,謝哲勝,劉梅君,陳運財,陳學德 這樣論述:

  臺中地院醫療調解實施三年來,調解成效有下降趨勢,特請學者專家(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教授、學者謝哲勝教授及陳怡成律師)分別從病家、法律經濟分析、修復式正義觀點,尋求適合之醫療調解模式為敘事刑調解,並(邀請陳運財教授)介紹日本醫療糾紛刑事案件處理採刑罰謙抑原則,以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並重塑醫病關係。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成效之研究

為了解決修復式正義 流程的問題,作者江曉娟 這樣論述:

性侵害犯罪問題一向為社會矚目,政府為有效抑止性侵害案件發生,在法規與處遇制度上作出多次修正,但犯罪情形仍維持在一定數量之上。本研究以某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參與「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課程」者為研究對象,有效樣本共計269名(有效率93.08%)。透過系統化與客觀性的統計分析,以多元角度探討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成效,進而提出相關建議。研究結果顯示:(1)平均犯案年齡34.5歲。(2)所犯刑名多集中在刑法第221條、第227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1;司法判決以執行期滿者較多,宣告刑期以3年以上未滿5年者、5年以上未滿10年居多。(3)疑似再犯率為14.1%;

其中,再犯性侵害相關罪名及毒品罪居多;平均再犯時距為25個月。(4)個人特性對處遇成效具部分關聯性。(5)處遇方式對處遇成效具顯著關聯性。(6)評估等級對處遇成效具部分關聯性。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1)強化個別治療處遇模式。(2)延續獄中治療後續追蹤,採用分級分類社區處遇模式。(3)針對治療過程突生評估等級改變之個案,加強治療監督措施。(4)性騷擾納入強制治療法規,根本預防再犯。(5)持續追蹤調查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