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陳右銘的 科技定位技術應用於犯罪偵查之適法性探討-以GPS衛星定位及手機基地台定位為核心 (2017),提出北大特區 吃到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GPS 衛星定位技術、手機基地台定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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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定位技術應用於犯罪偵查之適法性探討-以GPS衛星定位及手機基地台定位為核心
為了解決北大特區 吃到飽 的問題,作者陳右銘 這樣論述:
犯罪偵查中,科技定位技術的使用漸趨重要,尤其是 GPS 衛星定位技術、手機基地台定位技術的使用。然而若要使用 GPS 衛星定位技術、手機基地台定位技術對他人的行蹤軌跡進行監控,可能對人民的隱私權造成干預。隱私權雖非我國憲法上明文保障的基本權,惟仍是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既屬基本權的一環,依憲法第 23 條規定,要對隱私權做出干預及限制,即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本文將介紹美國、德國、日本及我國隱私權的概念發展,並就美國科技偵查立法例及實務判決中,對 GPS 衛星定位技術、手機基地台定位技術的使用看法,進行探究。最後就我國現行法律規範是否可作為犯罪偵查中 GPS 衛星定位技術、手
機基地台定位技術使用的法律依據進行檢,並參考德國法的規定,做出立法及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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