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農舍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另外網站有關已興建農舍之農地欲申請休閒農場,得否於該筆農業用地上 ...也說明:有關已興建農舍之農地欲申請休閒農場,得否於該筆農業用地上規劃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 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

逢甲大學 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謝政穎所指導 張婉真的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作宗教用地使用之可行性研究-以雲林縣古坑鄉「慈光寺」為例 (2020),提出南投縣農舍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用地、宗教用地、變更編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陳嫈郁老師所指導 林芙靖的 我國農地管制政策變遷之探討~以南投縣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農地管制政策、農地分割、農舍興建、政策變遷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投縣農舍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政部102.12.27 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13732 號函[建築法函釋 ...則補充:營建署建置「農舍查詢資料」系統外,應另發文南投縣政府,就個案. 查核申請人於該縣轄內5 年內 ... 得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於相關土地、建築法令與本辦法就同一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投縣農舍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作宗教用地使用之可行性研究-以雲林縣古坑鄉「慈光寺」為例

為了解決南投縣農舍申請的問題,作者張婉真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土地使用分區編定,並無專為宗教編定用地,皆是經由取得土地後再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變更編定,而相關法令(建築、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眾多,而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為宗教建築使用,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及其他建築、地政等方面專業知識,有時耗時耗力卻達不到預期效益。而「國土計畫法」之施行,勢必影響宗教用地之取得。希望籍由此研究促進宗教建築合法化之申請,改善違章問題,籍由文獻研究-相關法令之研究、農業用地之研究,探討農地變更之因素;了解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作宗教用地之區位條件及因素。彙整相關雲林縣之案例,並以古坑鄉「慈光寺」為實證研究對象,探討農地

變更作宗教用地之可行性因素。

我國農地管制政策變遷之探討~以南投縣為例

為了解決南投縣農舍申請的問題,作者林芙靖 這樣論述:

摘要長久以來,農村土地變革即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因此,適宜的土地資源分配,可助於掌握農業經濟體系發展。農地利用經常被視為引領農業發展的經濟體系的策略性措施,當土地保持定量生產是經濟穩定或發展的重要條件時,政府經常透過管制手段確保農地數量。1973年之前台灣地區的農地管制型態不甚明確。1973年以後,政府對國家農地的管制成立了制度性體系,規範農地的取得者除自耕農身份得取得外,也明定耕地不得分割及農舍管制建築措施。2000年政府進一步大幅度改變先前規定,除自然人均可取得農地外且放寬耕地最小面積分割及新取得者得建築農舍。2013年再度強化管制政策,明定申請農地分割時除須符合原先規定外,更

須在一定限制範疇內檢附解除套繪管制文件,且農舍申請亦需審視土地確實已有過去二年經營實績。這三階段政策措施都屬於國家農地管制的範圍。由上述規定可知,我國農地管制政策從嚴厲限制型態轉變為開放式和諧的管制後再次強化使用上的限制,且發生的轉淚點在1973年、2000年及2013年。像這樣的管制為何會有三階段的轉變?本文主要論點將描述各階段發生的背景歷程及過程中造就政策變遷行為者於合法化後的影響,更期待發掘影響政治、經濟、社會三面向之間的結構性關係及其互動行為。公共政策本質對現存或生產過程中的社會價值做權威性的分配,這種權威性價值分配對於經濟體系中身處不同結構性地位的利益行為者(interest-inv

olved actors)發生不同的影響,(蕭全政,1991)有人獲利也有人因此受害且程度有所不一樣,假如每個人都是自利行為者,則將發揮其稟賦來因應法律制度、社會結構的變遷。然而,這些利益行為者主觀性的努力與在國家經濟體系客觀的結構性要求,是促成一個政策出現、發展與變遷的根本因素,本文即在此定論中,期待透過觀察分析行為者之間互動情形與策略,以對目前農地管制政策有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