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二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吳亦凡二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世雄寫的 刑事訴訟法實務與應用 和林家祺,劉俊麟的 民事訴訟法(11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書泉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陳建安的 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2021),提出吳亦凡二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電商平台、網路購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李茂生所指導 蔡羽玄的 提審之不法確定判決救濟—美國聯邦人身保護令之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間接救濟、定罪後救濟、人身保護令、提審、非常上訴、裁判憲法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吳亦凡二審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吳亦凡二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實務與應用

為了解決吳亦凡二審的問題,作者陳世雄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在提供讀者有關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及實務見解,惟因對於條文文義之詮釋及適用之範疇,學說與實務之看法常有不一,甚而有重大爭議,就此,本書亦約略探討其主要爭點所在,希冀能對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研究有所助益。   全書以條文章節體系為架構,載述刑事訴訟法晚近理論發展、修法重點及實務見解之走向,收錄具重要性或晚近宣示之判決,另於部分章節後以近年國考考題為例,說明思考重點,俾便讀者驗證所得,掌握刑事訴訟法適用之準則。

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為了解決吳亦凡二審的問題,作者陳建安 這樣論述:

上網購買商品或服務,這動作已是現代人生活的日常步驟。網購平台業者藉由提供買方與賣方一個交易空間,提升交易者之間的搜尋或媒合速度,並以評價等信賴機制增加交易成功率;網購平台業者也從中獲取手續費、上架費等收益,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建購電子商務的模式與消費環境。電子商務提供消費者方便的購物環境,但也造成消費者保護問題,如交易安全、隱私權保護、網路詐欺及跨國界的消費爭議處理等等。又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技術密集、快速變遷及匿名性的特性,以致所衍生的消費者保護議題,遠較其他交易型態複雜,台灣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必須共同合作面對。我國行政院為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與其他交易型態相同的保護,因此訂

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然而,此綱領僅為指導原則或一種精神的宣示,並無實質上的法律效益。我國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的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且基於電子商務的技術與特性,另制定電子簽章法以符合電子交易的需求。不過,台灣目前對於網購平台業者也還沒有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尤其在實務上,平台業者都在其服務條款中聲明:「不介入買賣雙方的實質交易內容,亦不對賣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提供保證」、「若雙方對於商品或服務有爭議,平台也僅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協調,平台本身不對其中一方負擔任何責任。」等語,如果當買方向賣方求償無門

時,又該如何保障買方的權益,此時則出現法律保障上的漏洞。

民事訴訟法(11版)

為了解決吳亦凡二審的問題,作者林家祺,劉俊麟 這樣論述:

  法律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因此本書透過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民事訴訟法,使法律「平民化」;並運用較為充足的篇幅,以及輯錄至民國110年最新修正之法規,對於民事訴訟法及其重要理論、制度進行完整闡述,以供欲進一步研習的讀者入門之用。

提審之不法確定判決救濟—美國聯邦人身保護令之借鏡

為了解決吳亦凡二審的問題,作者蔡羽玄 這樣論述:

我國法之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對於被告保障極為不周,且救濟效果相當有限,亟待改革。目前,在我國得對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途徑有二,一為刑事訴訟之非常上訴,二為憲法訴訟之裁判憲法審查。非常上訴僅得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並非受不法確定判決所害之人民所能主動聲請救濟,制度設計甚為不公,無以保障人民權利,且非常上訴制度之主要目的,是在統一解釋法令而非救濟被告權利,對於被告保障甚是有限。此外,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定位為違憲審查,並非冤獄救濟管道,在其他違憲審查案件之擠壓下,實難作為一專供被告救濟不法確定判決之途徑。如何強化、完善定罪後救濟制度功能,以及定讞刑事判決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讓人民可直接就違法確定判

決提出救濟,誠刻不容緩。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於問求、探討如何架構我國人民主動對於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制度。 人身保護令為英美法傳統上用以解救人民受不法權力拘禁之即時救濟途徑,亦作為被告受不法確定判決諭知罪刑執行(不法司法權力拘禁)之救濟管道。美國繼受英國法後,聯邦最高法院引領聯邦與各州將視野恢弘於被告憲法權利之違反,大刀闊斧將聯邦憲法落實於各州。關於聯邦人身保護令發給之考量,審酌因素不僅憲法權利保障與避免司法不正義(冤獄)而已,當案件已然確定終結而再為挑戰,所付出之社會成本極大,對司法公信更是傷害,其間如何割捨、成全,實須反覆思量、錙銖衡酌。美國法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隨著時代變遷、國家、社會

所需,維護確定判決終局性、聯邦憲法權利之保障與落實、避免冤獄等諸多考量下,乃不斷演進、檢討與改善其救濟功能。美國法實踐數百年之經驗累積與制度發展,殊值我國法觀摩與學習。 本文借鏡美國法聯邦人身保護令,作為我國法現有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制度相關缺失與弊病之檢討與對照,並探討、分析將美國法聯邦人身保護令移植於我國提審法是否可行、適當,用以架構我國人民得主動聲請對於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新制度。本文並進一步擬議我國提審之不法確定判決救濟新制度,建議於提審法明定凡人民受任何權力(包含司法權)之不法拘禁者,均得聲請提審,並逐一架構提審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聲請要件、權利障礙事由、聲請、受理、審理、證據調查程序、

裁定與救濟方式以及抗告救濟制度等,期能供未來立法者之採納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