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為寫的 區塊鏈金術:比特幣×以太坊×NFT×元宇宙×大數據×人工智慧,你必懂的新世紀超夯投資術,別再只是盲目進場! 和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的 中國利用外資法律法規文件彙編(2016-2018年·上下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如何查外匯監管– Andysebas - Nzytza也說明:外匯 平臺監管查詢請認準平臺監管局登記的官網網址若無登記,建議暫不做任何交易警防套牌平臺忽悠。 匯聊群· 外匯交易商· 愛爾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崧燁文化 和北京大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外匯監管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林緯政的 虛擬資產監理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貨幣、虛擬資產、金融監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匯監管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XM 監管和執照則補充:風險提示: 外匯和差價合約投資具虧損高風險性。請確保您已經閱讀並完全理解我們的風險聲明。 Trading Poi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Limited 為歐洲經濟區(EEA)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匯監管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區塊鏈金術:比特幣×以太坊×NFT×元宇宙×大數據×人工智慧,你必懂的新世紀超夯投資術,別再只是盲目進場!

為了解決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作者吳為 這樣論述:

「真的沒有比這本更容易理解區塊鏈的書了!」   本世紀最炙手可熱的技術之一 即將來臨的產業風暴無人能倖免   ──你搭上區塊鏈這班特快車了嗎?     ▍區塊鏈是什麼?    區塊鏈是一個不依賴第三方、透過自身分散式節點儲存資料、驗證、傳遞和交流的網路技術,正如一個開放的去中心化分散式帳本,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採用相同的技術標準生成資訊、延伸區塊鏈。     ▍我們為什麼需要區塊鏈?    在資訊不發達的時代,中心化的記帳方式無所不在;然而,一旦中心出現問題,如被篡改或者被損壞,整個系統就會面臨危機,乃至崩潰。        那麼,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個不依賴中心以及第三方、卻可靠的記帳系統

?        區塊鏈解決了這一難題:電腦記帳系統中接入的每一臺電腦,都是一個「節點」,而區塊鏈就是以每個節點的運算能力,來競爭記帳權的機制。     ▍區塊鏈與比特幣的關係:「挖礦」     比特幣的本質是一種貨幣,如果你持有比特幣,就可以像持有實體貨幣一樣,按照各外匯市場的匯率購買商品;至於區塊鏈中算力競賽的獎勵,就是獲得比特幣,即我們常聽到的所謂「挖礦」。     ▍區塊鏈的「四大核心技術」   ‧分散式帳本:具有去中心化創新、數據透明、無須信任、資訊可回溯性。   ‧非對稱加密和授權技術:客戶持有金鑰,且可以實現匿名。   ‧共識機制:旨在防止任意節點竄改資料。     ‧智慧合約:

指區塊鏈中不可被隨意篡改的資料,自動化執行一些預先設定好的規則和條款。     ▍區塊鏈的發展:從1.0到3.0   ‧區塊鏈1.0:指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位貨幣應用時代。   ‧區塊鏈2.0:指區塊鏈技術在股份、債權、版權、產權等金融領域的擴展應用。   ‧區塊鏈3.0:指區塊鏈應用擴展到金融產業之外的司法、醫療、物流等各個領域,全面覆蓋人類社會生活,實現資訊共享,而不再依靠第三方獲得或建立信用。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包括區塊鏈的起源、發展、應用以及趨勢預測,並重點講述了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物聯網領域、大數據領域、醫療領域、教育領域以及公證領域的應用。全書架構清晰,並有理論與實戰相結合

,非常適合沒有接觸過區塊鏈的讀者閱讀,幫助他們快速入門,深入理解區塊鏈的價值。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

中國利用外資法律法規文件彙編(2016-2018年·上下卷)

為了解決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作者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 這樣論述:

由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組織整理,全書共分為綜合、區域、行業、工商、海關、外匯、金融、進出口、財稅、環境保護、其他十一個大類,每類法律、法規按照時間順序由近到遠進行排序,共收錄2016—2018年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306個。   該書全面反映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近年來的立、改、廢情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為相關部門及人員查詢、使用外資法律、法規提供了便利;同時書後附錄部分相應提供了北大法寶引證碼,根據該引證碼,讀者可在北大法律資訊網查閱到該書收錄的相應法律檔的電子版全文,為引用相關條文提供了便利。 上卷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

18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號 2018年3月11日(0001)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2018年3月17日(0005) 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外匯局關於開展2018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經營資訊聯合報告的通知 商資函[2018]92號 2018年3月12日(0009) 商務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關於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視窗、單一表格”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辦資函[2018]87號 2018年2月28日(0010)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4號 2018年1月4日(0035) 國務院

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發[2017]55號 2017年12月10日(0039) 國家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標委綜合聯[2017]119號 2017年11月6日(00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8號 2017年11月4日(00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 2017年11月4日(0047) 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7]45號 2017年9月22日(005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支持

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2017]80號 2017年9月7日(0054)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減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辦資函[2017]367號 2017年9月5日(005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法釋[2017]16號 2017年8月25日(0057) 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7]39號 2017年8月8日(0061)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為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法發[2017]23號 2017年8月7日(0064)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84號 2017年8月6日(0068) 商務部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 2017年7月30日(0070)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7號 2017年7月30日(0076) 商務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7年)》的通知 商資函[2017]508號 2017年7月25日(0077)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7]37號 2017年7月21日(0113)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令2017年第4號 2017年6月28日(0119)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和資訊公示平臺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資函[2017]318號 2017年6月20日(0138)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32號 2017年5月7日(014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7]41號 2017年5月5日(0140)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印發《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商服貿發[2017]170號 2017年4月28日(0144) 商務部、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

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統計局、旅遊局、中醫藥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商服貿發[2017]76號 2017年3月2日(0145)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第46號 2017年2月17日(0164)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7年號 2017年1月25日(0187)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貫徹落實《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有關外資工作的通知 發改外資規[2017]111號 2017年1月14日(

0222) 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7]5號 2017年1月12日(0223) 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商貿發[2016]484號 2016年12月26日(0226) 商務部關於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監督檢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資函[2016]第954號 2016年12月13日(0237) 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6]72號 2016年12月12日(0242) 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 2016年11月30日(0247) 國務院關於印發

“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67號 2016年11月29日(025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 2016年11月7日(0280)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 2016年10月8日(0283)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告 2016年第22號 2016年10月8日(0288) 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6]53號 2016年9月16日(0289)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

016年版)的通知 發改產業[2016]1982號 2016年9月9日(029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 2016年9月3日(0295)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 2016年8月25日(0297)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43號 2016年7月28日(029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6]53號 2016年6月30日(0357) 關於發

佈《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6年第29號 2016年6月13日(0360) 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16]30號 2016年5月23日(0367)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20號 2016年5月18日(0371) 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6]27號 2016年5月5日(0375) …… 下卷

虛擬資產監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匯監管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緯政 這樣論述:

比特幣等應用區塊鏈技術之虛擬資產近年發展快速,許多人因投虛擬資產或從事相關業務而累積大量財富,因此業者競相推出各種型態虛擬資產及各種創新服務。區塊鏈之熱門應用多集中於具投資性質或投機性質之類金融活動,隨著虛擬資產相關活動日趨活躍,吸引各國監管部門的注意,監管介入程度也日益遽增。在國際監管政策發展背景下,我國面對虛擬資產所衍生之相關爭議,監管政策應如何考量,是本文所欲探討之重點。本論文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區塊鏈技術特性及虛擬資產主要業務類型。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間化、易於跨境應用、無須信任特定人及應用彈性等優點,但同時具有性能有限、錯誤資料修改困難、金鑰管理不易及耗費能源等缺點,為善用區塊

鏈之優勢及避其缺點,區塊鏈技術應用集中於單位數據資料附加價值較高之類金融活動,即虛擬資產及分散式金融相關業務,虛擬資產多變且易於跨國之商業模式,也對既有金融監管體制帶來挑戰。第二部分介紹各國監管法制發展。綜覽FATF及世界主要國家之監管政策變化,可以將虛擬資產監管政策區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7年之前,此階段虛擬資產應用有限,主要係集中於支付相關應用,業務規模也不大,因此各國多採較為寬鬆之監管態度;第二階段是在ICO熱潮發生後,ICO活動衍生之糾紛引起金融監管部門注意,雖修改既有監管制度之國家仍屬少數,但各國對於虛擬資產定性或用語從過往「虛擬貨幣」或「加密貨幣」等,逐漸趨向「虛擬資產」、

「加密資產」或「數位資產」,以符合虛擬資產其非屬貨幣之特質,在此階段,各國對於虛擬貨幣多係針對洗錢防制層面進行控管,並以既有證券法規處理相關爭議議題;第三階段是在穩定幣及分散式金融興起後,虛擬資產價格屢創新高,雖在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英國及日本少有民眾將虛擬資產當作支付工具使用,但因穩定幣提供明確之計價功能、便捷之交易情境並結合分散式金融應用,越來越多民眾將透過穩定幣進行虛擬資產之投資,相關爭議引起監管部門之高度注意,美國、英國及歐盟等世界主要國家均開始著手研擬具體監管法制,並將相關虛擬資產之廣告行銷納入控管,而許多國家將穩定幣納入監管列為重要政策目標。第三部分介紹我國虛擬資產發展實務及政府部

門之監管態度。在民眾可以輕易透過便利超商、虛擬資產業者之門市以及網路購買虛擬資產相關商品,而虛擬資產業者在我國從事之業務多元,包括ICO募資、類基金商品、短期借貸商品、自動化投資機器人等。我國政府監管部門對虛擬資產係採取不鼓勵但不禁止之態度,雖金融監管部門持續發布新聞稿警告投資人相關風險,但對於虛擬資產業者所推出之各種類金融商品並未採取強硬之監管態度,亦未限制虛擬資產相關業務之宣傳,而僅要求虛擬資產業者落實洗錢防制之控管。第四部分探討監理政策發展時應考量之重點。在監管政策之強度部分,考量多數國家對虛擬資產並未採取完全禁絕之態度,即使我國禁止相關業務,民眾仍可使用境外業者所提供之服務,若糾紛發生

時更難有效處理,或使相關產業地下化,因此採取嚴格禁絕態度未必能有效杜絕相關爭議事件之發生。因使用區塊鏈技術之虛擬資產相關業務未降低交易活動之主要風險,不宜予以較為寬鬆之監管標準。為降低虛擬資產活動之主要風險,應強化業者之客戶款項保管機制,並約束相關業務宣傳活動,避免業者使用誤導性敘述進行宣傳,且業者應確實揭露虛擬資產相關風險。在監管架構之選擇部分,考量民眾交易虛擬資產之主要原因為係為投資或投機目的,而虛擬資產之交易實務架構類似證券市場運作模式,若未來政府規劃將虛擬資產業務完整納入監管,宜採用證券商執照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可兼顧客戶款項保管及市場交易秩序等層面,且有監管權責集中之優勢,係較為

妥適之監管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