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違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光芹寫的 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 和張辰漁,張文綺,陳力航的 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太陽花學運| 台灣百科全書也說明:Template:TWcurrent Template:UTC+8 Template:Infobox Civil Conflict 向日葵學運,又稱318學運、佔領國會事件等等,是指2014年3月18日起臺灣大學學生和號稱公民的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 和前衛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必然所指導 吳盈容的 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2021),提出太陽花學運違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臉辨識、個人資料保護、合憲性、合法性、系統誤判、目的正當性、資訊自決權、資訊安全風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太陽花學運違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稿-太陽花學運請求國家賠償案,上訴說明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則補充: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本局向以最大容忍態度,包容理性抗爭。惟對於被上訴人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本局採取先勸離、再抬離之「漸進式」之驅離,自有其 ...
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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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太陽花學運違法 的問題,作者黃光芹 這樣論述:
即使爆出真相的代價巨大, 吹哨者們還是要站在浪頭幹一場! 11個台灣無畏性命受脅的吹哨者,為正義挺身而出卻遭秋後算帳, 還躺在立院的草案何時才能通過,讓正義勇者的身家性命受到保障? 保密、保護、保障,為何在台灣要對吹哨人做到這「三保」如此之難? 吹哨人,為了維護正義與公益,向外界或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採取檢舉或告發,其所服務的政府部門、企業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他們不畏權勢、勇於揭弊,實為高道德的指標之表現。 然而吹哨人揭弊之後,往往成為殺雞儆猴被報復的對象,甚至可能遭受法律追訴的風險。面對權勢的威脅,致使人們為保住工作而不敢舉發弊端,形成寒蟬效應。 「窩裡反
」,是揭弊成功與否的關鍵力量,本書以11個台灣吹哨人的故事,揭開他們揭發弊端的過程與決心。即使必須冒著與國家機器對抗的霸凌,甚至遭遇生命危險,吹哨者仍以強大的心理素質熬過漫漫長夜。 唯有「巷仔內」從內部吹哨,才能給腐敗的當權者致命一擊,企業內部更需要職員的道德良知作為防腐劑。吹哨人不但像啄木鳥可以抓出害蟲、嚴懲弊端;更是平民力量的展現,證明小老百姓絕對不是旁觀者。 近年來,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吹哨人均有積極的立法措施,台灣雖有許多立法與行政革新,唯獨對吹哨人的相關措施始終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本書的出版,力促我國的吹哨人法制能儘速完備,還給過去的吹哨者應有的公道,更保護未來每一位願意
為公益挺身而出的吹哨者,能確實受到身份的保密、工作的保障、人身安全的保護,令吹哨制度順利運行,社會公平正義得以無所畏懼被伸張。 誠摯推薦 黃天牧(金管會主委) 林永頌(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黃國昌(前立法委員、執業律師、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志潔(交大科法所教授、吹哨者保護法草案起草人) 姚惠珍(獨立記者、名嘴、作家)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作者簡介 黃光芹 1965年生,外省第二代,政治評論員、作家。 1988年進入新聞界,曾任職於:台灣新生報、自由時報、新新聞周刊、TVBS電視台、衛視中文台、三立電視台、時報周刊;曾擔
任記者、資深記者、總策畫、節目組長、撰述委員、採訪組副主任、政治組召集人、副總主筆。 曾擔任《中晚人物版》、《時報副刊》、《時報周刊》、《工商時報》、《民眾日報》專欄作家。 曾主持電視節目:東森電視台《芋仔番薯碰》、《華視新聞廣場》;廣播節目:ETFM廣播電台《東森麻辣午餐》、Pop Radio《Pop搶先爆》。 曾製作:《選舉萬歲》、《麻辣新聞網》、《晚安,總統》、《Taiwan Tonight》、《名人三溫暖》。 出版品包括:《與總統夫人喝下午茶》、《官夫人俱樂部》、《隨緣—陳履安家族的恩怨情仇》、《蔣家的女人們》、《百險歸來—彭百顯前傳》、《我的爸爸是總統
》、《貝比來了》、《跟著月亮走》、《你還不知道的韓國瑜》、《戰疫》。 推薦序 黃天牧(金管會主委) 林永頌(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黃國昌(前立法委員、執業律師、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志潔(交大科法所教授、吹哨者保護法草案起草人) 姚惠珍(獨立記者、名嘴、作家)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導讀 搏命──屏東老農搜出餿水油 破貪──小蝦米田志文扳倒大鯨魚 代價──公務員戴立紳的搏鬥 鳴笛──來自台鐵員工黃德輝與李景村的聲音 打火──消防員徐國堯的抗爭之路 防詐──郵局行員陳惠澤的進擊 挖掘──環保鬥士黃煥彰與里長李新進的環保事件簿 去腐──副研究員吳佩蓉促進東廠轉型正義 對
決──最強吹哨人張晉源的逆襲 吶喊──藝人隋棠吹響暗夜哭聲 戰疫──他們都是李文亮 附錄一 世界各國著名吹哨人案例 附錄二 《公益揭密者保護法》草案 《吹哨人》導讀 就是要站在浪頭幹一場! 二○一六年晚上七點四十五分,當「巴拿馬文件」在《南德日報》官網全面公開之前,流亡莫斯科的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突然現身,一起參與「資料新聞史」上最大的一場解密行動;沒多久,《維基解密(Wikileaks)》也在推特上共襄盛舉。一時之間如同交響樂大奏,氣勢之磅礡,足以驚天地、泣鬼神。 真正的樂隊指揮是化名「無名氏(John Doe)」的吹哨人,根據他所提供來自
「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訊息;以及全球八十幾個國家、四百多名記者(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一年多的調查採訪,總計解構一千一百五十萬份機密文件,迫使藏錢海外的各國政要、軍頭、首富、財團、名人、毒梟、黑手黨、特務無所遁形,太陽照進出隱匿在境外「信箱公司」的金額,達數十億元美金之多。 爆料過程,無名氏的內心其實相當恐懼,他知道稍有不慎,就見不到明天的太陽。然而,憑著一股「想要逮住罪犯」的心理,他最後成功寫下歷史。 美國陸軍情報分析員布萊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g)供給《維基解密》超過七十萬筆資料,揭發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濫殺平民、在「關塔那摩美軍監獄」虐囚
,並將二十六萬份美國外交電文曝光之後,付出的代價是──被關押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寬帝柯(Quantico)監獄長達七年;獲減刑出獄後,又因為保護《維基解密》,兩度拒絕出庭作證,再度回籠,在二○二○年三月企圖輕生,後被無罪開釋,才終於重獲新生。 美國前國安局雇員史諾登踢爆美國濫權監聽案,人生起了翻天覆的改變。那一年,他二十九歲,毅然決然放棄高薪、房產,揮別家人與女友,開始過著逃亡的生活,他付出的代價是一輩子。同樣是信念,支撐他義無反顧。他告訴《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衡量一個人,不是聽他說什麼、而是看他做什麼?所謂『信念』,如果只說不做,就不是真的!」他不指望社會因他而改變,只想要給社會大眾一
個自行決定是否改變的機會。(史諾登實錄,《今周刊》) 曼寧區隔吹哨人與間諜最大的差別在於:間諜不會把手上的東西交出來,而他如果是壞人,或許會把文件賣給俄國或中國人,但是他沒有,因為所有資料屬於公眾。 曼寧走上不歸路時,只有二十二歲,在他之前不乏先驅,丹尼爾.艾斯伯(Daniel Ellsberg)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維基解密》的倫敦記者會,當再從時光隧道裡走出來,已是白髮蒼蒼、戴著助聽器的八十歲老人。一九七一年他任職於蘭德公司時,將四十七冊、七千頁、近二百五十萬字的「越戰報告書(又名「五角大廈文件」)」影印給《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等十九家媒體刊登
,就此戳破甘迺迪、詹森總統介入越戰的正當性。當他聆聽完有關「伊拉克戰爭文件」的報告後,忍不住起身向曼寧致敬,同時盛讚《維基解密》是揭露真相的未來之星。祖孫兩代吹哨人聚首,象徵著刺耳的哨音將一路響下去。 艾斯伯揭發越戰真相,令美國政府受挫,時任總統的尼克森為了危機處理,下令白宮成立的「水管小組」,偷取艾斯伯的精神病歷、竊聽他的電話、還一度打算找人把他做掉。 尼克森後來栽在吹哨人的手中,「水門案」終結他的總統生涯,直到三十三年後,前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費特(Mark Felt)才承認,他就是《華盛頓郵報》的「深喉嚨」。 吹哨人的故事,往往被拍成好萊塢電影。「希克伍事件」記
錄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新月鎮核能燃料棒「科爾─麥吉公司」的女工卡琳.希克伍(Karen Silkwood),在工會擔任執委期間,調查發現工廠回收含有大量放射性鈽同位素的廢水和鈾燃料棒,進行提煉精化後,製成MOX燃料。為了應付訂單需求,公司更竄改「射線探傷(利用射線穿透進行檢測)」結果,使存在嚴重問題的鈽燃料,流向市場。 一九七四年她向美國原能會(AEC)檢舉,但聽證會後公司並未遭到裁罰,她反而被調離職務。同年十一月,她發現自己身上帶有超過四百倍劑量的鈽含量,經過追蹤調查,懷疑公司可能對她投毒,凶器就是十一月五日她從公司帶回公寓採集尿液和糞便的採樣用具。她帶著兩大袋資料,與《紐約時報》記者會
合途中,意外車禍身亡。 二○一九年上映的《瞞天機密》(OFFICIAL SECRETS),係根據英國情報機構「政府通訊總部(GCHQ)」翻譯凱薩琳.甘恩(Katharine Gun)的真實故事改編。為了阻止伊拉克戰爭爆發,她向《觀察家報》透露「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支持美軍攻打伊拉克,因此被扣上違反「官方機密法」,進而遭到逮捕。英國政府為了平息百萬人上街抗議,政府未經授權非法出兵,免除她的罪刑。 「吹哨人」一詞最早的來源,是在一八八三年。當時美國威斯康辛州一座小鎮發生騷亂,警察吹響哨子,向居民示警。事後,當地的報紙稱這名警察為吹哨人。 吹哨人前仆後繼挺身而出,代表「平民力量
」得以展現,給人一種「原來小人物從來都不是旁觀者」的感覺;就像阿桑傑所說:「來!製造一些小麻煩吧!」 台灣幾位指標性的吹哨者,在發動「平民戰役」後,都為自己惹來大麻煩。其中在二○一三年揭發郭烈成餿水油廠的屏東老農,差一點為自己惹來殺身之禍。警方在保護老農期間,在一輛可疑轎車中搜出槍械,遏阻了一場可能的綁架案,老農因此迅速搬離屏東,從此成為落入都市的異鄉人。 外界關心老農到底拿多少獎金?依照衛福部「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至少可以領取罰鍰實收金額的兩成;也就是說,郭烈成罰鍰四千百萬元,老農至少應領取九百六十萬元,但因為郭烈成脫產,所以他一毛錢都沒領到;只領到行政院和
屏東縣政府頒給他的兩百萬與四十萬元「獎勵金」,還不如檢舉「力勤農產公司」販售過期肉品的陳姓員工來得高。他獲得前台中市長林佳龍頒發的三百五十萬元「吹哨者獎金」;另一位檢舉「雄勳公司」竄改標籤效期的內部員工,則是大豐收,總共領取食安和吹哨者獎金,共計五百六十萬元。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二○一四年向廉政署具名檢舉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嫌貪瀆,事後接受《今周刊》專訪,大方承認:「沒錯,就是我幹的!」一點都不擔心,有人敢動他一根汗毛。 同是天涯吹哨人,戴立紳的下場就與尹衍樑截然不同。他在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擔任技士五年多,政風室突然找他偕同辦案,辦著、辦著,他驚覺自己站在懸崖邊。「這就是貪汙!
」政風科長斬釘截鐵說,嚇得他說不出話來。回家後,他與太太商量:要不要跳懸崖,最後他決定跳了! 他先就手上正在辦理的一宗採購案進行蒐證,並聽信政風科長的建議出面自首,協助檢方偵破「家畜所」行之有年的集體貪瀆案。 可是接下來,他的厄運一樁接著一樁。在案件尚在司法偵辦期間,他遭到嚴重的職場霸凌──跟監、偷拍、道士作法,噴符水、灑香灰和電話恐嚇。最糟的狀況是,被新竹縣政府推落懸崖,免職永不任用,如同判了職場死刑。 他原本寄望行政救濟能夠還他公道,但最後卻換來絕望。眼見貪汙犯繼續升官,而他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他簡直痛不欲生。 幾乎所有吹哨者,事後都遭到秋後算帳。如果沒有強健
的心理素質支撐,是很難熬過漫漫長夜。 鐵工之子徐國堯從小就好打抱不平。二專畢業後,通過警察人員特考,當上消防員。他原本熱情滿滿,但做著、做著,對於消防員長期處於高工時、人力不足、裝備不齊、赴災難現場必須銜命搶救感到憂心。他先在內部上書申訴,考績立刻被打丙等,還被調往離家有五十公里車程的高雄山區杉林分隊。他不願意妥協,走上街頭,又迎來一連串更激烈的整肅──短短兩個月被懲處十次、記申誡四十二支,最後遭到免職,還有十幾個官司跟著他。 台鐵技術助理黃德輝從小就不是「乖乖牌」,從國中開始閱讀黨外雜誌;當兵時台灣尚未解嚴,他悍然拒絕加入國民黨。退伍後,大學時期,舉凡野百合學運、總統直選、廢
除刑法一百條、反核、年金改革等街頭運動,他無役不與。四十五歲那年,他考進台鐵,首開罷工先例,記過、被告,令他越挫越勇,「反正我早就黑了、不怕!」 永豐金吹哨人張晉源是桃園的眷村子弟,骨子裡有一股「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硬氣。當他發現何家人對利害關係人違法放貸,想都沒想,就派員向金管會通報,就此引爆與永豐金之間的一場大戰。 丟出「東廠事件」爆炸錄音檔的前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從小在「美麗島事件」發源地長大,父親是施明德、黃信介演講場上的常客;從小家裡訂閱《民眾日報》,小時候他到黑名單被遞解出境、「萬年國會」提尿袋的場景,都比同年齡小孩有多一層省思。 把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扳倒的
田志文,是台中東勢人的客家人,打死不退的「硬頸精神」,讓他到現在為止,都還在捍衛清廉價值。 康軒文教集團女主管被懷疑是檢舉董事長李萬吉在居家檢疫期間四處趴趴走的吹哨者,雖然她矢口否認,卻仍遭無預警解職。同仁在電梯口貼出兩張黑函──「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得做人的道理,請自重!」令她精神崩潰。 英國一九九八年訂定「公益通報法」,針對公、私部門建立完整吹哨者制度;日本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新加坡的「證人保護法」,也對吹哨人提出保護、獎勵。德國是公認對吹哨人嚴重歧視的國家,從德文中連「吹哨人」三個字都付諸卻如,即可見一斑。相反地,
他們用「出賣朋友的人」、「暗中破壞的人」或「玷汙門楣的人」,來醜化吹哨者。 美國一九八九年制定「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WPA),堪稱是對吹哨人保護最為周全的國家;然而,當揭發「烏克蘭門」的吹哨者,和幾位出面作證的官員,在二○一九年底榮膺《時代》雜誌「年度守護者」殊榮時,回顧幾個月來遭網路霸凌、被川普怒斥為「叛徒」和「人渣」,動不動就恐嚇他們將處以極刑,忍不住激動落淚。 辦教育的李萬吉、需要轉型的「促轉會」,或許才該被定義為「暗中破壞」和「玷汙門楣」的人。吹哨人挺身而出,遭集體霸凌,是社會集體的悲哀。 吹哨者與告密者不同
,前者具有公義精神。根據「全球舞弊調查者協會」統計,舞弊案之所以浮出檯面,超過四成是因為有人舉報,其中五成一來自內部員工。台灣應有更多的有志之士,作為組織體系中的防腐劑。 英國BBC曾經爆發主持人薩維爾利用高知名度,在一九五九到二○○六年、長達四十七年間,性侵七十二人的重大傷害事件,其中八人被強暴、一人強暴未遂,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十歲。雖然幾十年間,持續有內部員工吹哨,但礙於BBC的「敬畏文化」員工不敢吭聲,使得BBC管理階層,成為製造更多受害者的幫兇。 「窩裡反」,是揭弊成功與否的關鍵力量,除了本書介紹的幾位吹哨人之外,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以及在逃亡前丟出「國安密帳」的
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也足以帶一筆。唯有「巷仔內」從內部吹哨,才能給腐敗的當權者致命一擊。 企業內部更需要道德良知作為防腐劑,揭發美國「安隆案」的副總裁夏倫.華金斯(Sherron Watkins)、讓何壽川戴上手銬的張晉源,都是代表人物。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十八死、一百八十七傷。行政調查或「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報告,均將肇事原因指向司機超速;台鐵更以車輛老舊、人力結構失衡為由,推諉塞責、避重就輕。 十八位罹難者中,台東董家佔了八位。董家長女婿范銘浚原本在中國經商,因為不相信政府的調查,自己扮起福爾摩斯,誓言為家屬討公道。
他前後花了一年多時間,研讀報告、調閱公文、比對畫面、現場模擬;最重要的是,他獲得來自台鐵技術助理黃德輝從內部吹哨,連前副總工程師李景村也出面,提供專業見解,完全顛覆官方的說法。 范銘浚指出,第一,經他反覆計算,普悠瑪翻車曲線半徑並非行政調查揭示的306公尺、而是470公尺。第二,他懷疑「行車紀錄器」被動過手腳,因此翻車時速究竟多少,根本無法下定論。 再者,《民視》記者曾經訪問第五節和第八節車廂乘客(死傷發生在六、七節車廂),當事人均稱,在列車翻覆前,曾聽到一聲巨大的爆炸聲響。 軌道鋼筋插進第六節車體,形成U字形,非得有極大的力道,否則不足以為之。 因此范銘
浚懷疑,原因是否為「空氣彈簧」爆掉、剎車系統自動啟動,才釀成悲劇? 普悠瑪的安全疑慮一天未除,人民就無生命保障。這正是波音系統工程師Curtis Ewbank一再吹哨的原因。 吹哨者就像啄木鳥、也像防腐劑,可以抓出害蟲、嚴懲弊端。三重女藥師在口罩箱中,發現一包標示中國安徽省產製的口罩,立刻向食藥署吹哨,進而令政府加強查緝,揪出隱身在「口罩國家隊」中的壞份子。 台南里長李新進向檢、調單位檢舉學甲爐廢渣、藝人隋棠通報孩童遭受侵犯,都是平民力量的展現,證明小老百姓絕對不是旁觀者。 《良知危機:欺詐時代吹哨何為》一書的作者穆勒(Tom Mueller),花了七年時間、採
訪兩百多人,勾勒出吹哨人的群像。我不敢與穆勒相比,但願透過此書的發行,喚醒躺在國會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能夠完成立法。 搏命 ──屏東老農搜出餿水油 彰化縣是台灣的「油之鄉」,一九七九年四月曾經發生「多氯聯苯中毒事件」;三十四年後再度爆發「大統黑心油事件」,是一位吹哨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這名檢舉人有一股「永不妥協」的蠻勁,一次檢舉不成,再檢舉一次。從二○一二年十月打第一通電話給彰化縣衛生局,此後就一路緊盯,不時追問:「查到了沒有?」、「真的有鬼!」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都接過他的電話。 地方政府並未輕忽他的檢舉,只是檢驗報告只能呈現「脂肪酸組成」百分比;就算彰化縣衛生局第三度前往抽驗,
對大統刻意調整脂肪酸數據起疑,並且根據經銷資料也高度懷疑有混油嫌疑,就是無法判定大統有攙偽或偽標的行為,查緝工作因此陷入瓶頸。 吹哨人鍥而不捨,於隔年八月寫信到衛福部長邱文達的信箱,終於引起中央的重視。彰化地檢署一個月後也展開偵查,終於使案情露出曙光。 檢方搜索大統公司,十分鐘就搜出關鍵證物。董事長高振利的抽屜中,有一份親筆寫的配方,分別以「橄」、「葵」、「芥」、「葡」等簡稱,記錄一百多種油品調配比例。「橄」是指橄欖油,雖然標示為「100%特級橄欖油」,但橄欖油成分不高,而是以沙拉油、葵花油、棉籽油、銅葉綠素等混攙而成。最普及的沙拉油,也有一、兩成的棉籽油。「大統香油」應該用白芝麻壓榨而成,卻
以麻油和沙拉油代替;而且沙拉油的比重,竟然佔了八成。 只有棕櫚油是純油,其餘二十一種橄欖油都是調和油,混入葡萄籽油、葵花油、芥花油或棉籽油,橄欖油比重,連一成都不到。 橄欖油又分「特橄」和「橄」兩種,分裝在藍色和紅色的桶子中。藍桶「特橄」由少量原裝進口的冷壓橄欖油製成;紅桶「橄欖粕油」混進劣質的橄欖油渣,六年半下來,總計有二千六百多噸殘渣油,吃進消費者的肚子裡。 二十一種橄欖油,只佔大統所有油品的兩成,其他五十多種,諸如:橄欖油、葡萄籽油、葵花油、沙拉油、香油、胡麻油等,都明顯攙偽,花生油裡沒有花生、辣椒油裡沒有辣椒、紅花籽油裡沒有紅花籽,都是用沙拉油攙入調色劑和香精提味而成。 國營事業台糖遭
受波及,其所販售七年的葡萄籽油,委由大統代工;國軍和部分國中生也是受害者,營養午餐都使用大統黑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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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太陽花學運違法 的問題,作者吳盈容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系統是我國警政科技發展重點項目之一,惟近年來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產生之負面效應,在世界各國掀起風起雲湧般之人權論戰,本研究從「科技建警」發想,以人臉辨識系統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全文分八章:第一章緒論,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及預期之研究結果;第二章介紹人臉辨識技術之原理及應用,內容包括其發展、分類、步驟、特點及應用五個部分;第三章介紹警政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理概念,內容包括法律保留原則、令狀主義、比例原則及毒樹果實理論;第四章是簡介我國警政人臉辨識系統概況,包括建置軌跡、可行運用及自評效益;第五章蒐集彙整各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
統之爭議事件,內容除我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中國等國家外,還包括香港、印度、國際特赦組織等;第六章則是從各國已發生之爭議中歸納出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有關之法律議題,並分「技術面」、「管理面」及「法制面」三者論述;第七章針對我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參照現階段主管機關已提出之法制策略以及各國已採行之法制先例,分「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儘速通過《科技偵查法草案》」、「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使用國民身分證影像資料管理要點》」及「訂定《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標準作業流程》」四節提出本文研究意見;第八章結論,主要是就全文作摘要與總結。
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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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太陽花學運違法 的問題,作者張辰漁,張文綺,陳力航 這樣論述:
☆ 用漫畫把台灣找回來 ☆ 【漫談台灣——通往黎明的路上】系列漫畫第二彈! 台灣始終在漆黑又塌陷的洞窟裡,僅以殘存微光徒手搬運石塊, 試圖在黑暗之中尋找歷史的真相。 人權、自由、台獨皆無罪 大學生的車頭佔領行動 台灣解嚴後捲入惡法「二條一」的獨台會案 冠華始終不懂為什麼阿公的個性會整天疑神疑鬼,吃飯時都必須緊閉門窗,也不懂身為火車站務員的父親,時常訓誡著絕對不要碰政治。直到冠華參與了大學社團的讀書會,翻閱了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 五月九日,中華民國政府調查局違法逮捕了陳正然、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指稱他們受到史明的資助,在台灣發展獨立台灣會的組織,並以懲治叛亂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起訴四人,最重高達死刑,此舉令社會嘩然。 冠華與社團同伴立刻聚集在中正廟靜坐抗議,隨後又展開罷課行動,到了五月十五日便升級行動,串聯各大學罷課的學生,匯集在新落成的台北車站,高舉「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的訴求布條進行靜坐抗議。 在社運界、知識界、政治界的奔走努力與輿論壓力下,兩天後立法院火速廢除了懲治叛亂條例,並釋放了四人。結束行動的冠華,見到原本漆黑的家中也迎來久違的明亮…… 本書特點 ☆從「無花果打字行」到《台灣人四百年史》,那年無法讀台灣史的日子 90年代是個還無法自由閱讀任何台灣史的日子,發生於1991年的「獨台會案」,似乎可以簡化脈
絡解釋成因為觸碰台灣獨立等敏感議題的「台獨案」,但也可以視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情治機關對台灣民主浪潮與知識份子最後的反撲。而《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這本漫畫,就敘述著當時台灣90年代大時代下的小人物,主角在大學社團讀書會接觸台灣史,被政府迫使須面對歷史、政治、人性的選擇。其中參雜著解嚴、刑法一百條、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親情理念衝突、台北車站佔領行動、自由、民主、人權還有些許的台灣獨立…… 這是一本試圖把「獨台會案」梳理成較輕鬆但不失去史實考證的台灣歷史漫畫。以事件聲援者的視角,去凝視台灣從1949年戒嚴至1987年解嚴後,台灣老中青三代面對白色恐怖、政治話題、台灣歷史的不同態度
,以及如何在解嚴後去面對台灣的新生社會。更希望藉由《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讓親子間促膝交談、同儕間傳遞學習、師生間傳承教育、社會間展開對話,台灣的歷史與社會才能夠繼續向前走。 ☆兼具歷史、編劇、漫畫、考據四位一體的輕.小.書 歷史層面:選擇了台灣近代可能會以「二條一」唯一死刑判刑的「獨台會案」做為故事主軸出發;編劇層面:藉由「獨台會案」的史實基底,進行故事發想,以聲援者的視角進行敘事,再擴充成完整的改編劇本;漫畫層面:以輕鬆易讀的漫畫媒介改編「獨台會案」,並由專業漫畫家親手繪製,重現台灣90年代的台灣街頭景致重現眼前;考據層面:經田調人員根據史實,並專業考證台灣當年的
時空背景,從服裝、飲食、情境、交通工具到日常民生用品皆一一琢磨考證。 《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將過往的歷史事件,進行基於史實的事實改編與專業田調考證,且又不失輕鬆易讀的漫畫形式,把台灣歷史事件做為教育傳承般的撒下台灣漫談種子。 ☆一本獻給「解嚴後世代」與「天然獨世代」無記憶時代的漫畫書 時序回溯到大約30年前的台灣,肅殺氣氛漸緩的90年代,街頭擁有自由的氣息、處處充滿著新奇有趣的事物、歷經完野百合學運、政治也逐漸鬆綁、即將進入網路世代、人們心中懷抱著未來新希望,然而尚有一條惡法「二條一」致使台灣無法實質脫離戒嚴。 《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的故事背
景就發生在這樣的時代,一個解嚴後世代與天然獨世代處於呱呱墜地、尚未懂事甚至從未知曉的年代。這本書藉由漫畫形式凝視過往錯誤、述說歷史事實、傳達台灣意識,喚起過去的歷史事件,與新世代的歷史傳承義務,並試圖以漫畫形式傳達出台灣自由、民主、人權以及台灣獨立的重要性。 《最後的二條一:1991叛亂的終結》僅獻給現在正享受著自由、人權、民主的「解嚴後世代」與「天然獨世代」,期望該世代的青年,能帶領台灣走向未來正確的道路。 專文推薦 「目前地球上幾乎找不到像台灣這樣特殊的存在:幾乎具備一切主權國家條件,卻還不敢大聲要求全世界承認自己是獨立國家。」──苗博雅(台北市市議員) 「戒嚴離現在並
不遙遠,每一個戒嚴對台灣人所種下的創傷仍在隱隱作痛著,要透過訴說與反思,盡可能清創掉殘留的病毒。」──張之豪(基隆市市議員) 「一九九一年的獨立台灣會案,幾乎是情治機關面對民主化浪潮的最後一次反撲,逮補雖造成威嚇,卻也引發學生與社會反彈,更刺激了刑法一百條的廢除行動。」──藍士博(史明文物館籌備計畫協同發起人) 齊聲推薦 A RAY(漫畫家) Cheap(知名歷史科普Youtuber) Nagee(台派最愛&統派最恨的漫畫家) 王子碩(聚珍台灣總監) 台灣歷史回憶探險團(台灣歷史粉絲專頁) 朱宥勳(作家) 林莉菁(旅法漫畫家) 鬼門圖文(陰森幽
默系圖文創作者) 魚仔林(勞動服務樂團) 黃敏紅(史明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陳嘉行(焦糖哥哥) 盜哥 Daubro(服務業代言人圖文作家) 幹幹貓(漫畫家) 鄭運鵬(立法委員) 謝東霖(漫畫家) 難攻大士(你哥) 蠢羊與奇怪生物(漫畫家) 魔魔嘎嘎(漫畫家) 按照筆畫排序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太陽花學運違法 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太陽花學運違法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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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陽花學運整理 - 飛揚- 痞客邦
太陽花學運 整理 ... 事件發生的大前提是:台灣、大陸兩方,互不承認彼此是獨立的國家。台灣雖然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以審台灣跟其他國的協定,卻無法用 ... 於 henryshu.pixnet.net -
#2.評太陽花學運 - 正視台灣與中國
太陽花學運 佔領立法院,攻入行政院,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政治上有正當性,政治上的正當性是看民眾的支持度,既然大量學生和民眾參加學運,多數民眾也同情學 ... 於 yskuo53.pixnet.net -
#3.太陽花學運| 台灣百科全書
Template:TWcurrent Template:UTC+8 Template:Infobox Civil Conflict 向日葵學運,又稱318學運、佔領國會事件等等,是指2014年3月18日起臺灣大學學生和號稱公民的台 ... 於 pedia.fandom.com -
#4.新聞稿-太陽花學運請求國家賠償案,上訴說明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本局向以最大容忍態度,包容理性抗爭。惟對於被上訴人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本局採取先勸離、再抬離之「漸進式」之驅離,自有其 ... 於 police.gov.taipei -
#5.楊岡儒觀點:您不應該知道的太陽花學運司法案 - 風傳媒
太陽花學運 (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為台灣自1980年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 ... 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於 www.storm.mg -
#6.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更一審10/8宣判 - 芋傳媒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 月間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於 taronews.tw -
#7.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更一審10/8宣判 - Tvbs新聞
太陽花學運 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 ...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月間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 ... 於 news.tvbs.com.tw -
#8.太陽花學運22人判無罪法院:符合公民不服從 -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318 太陽花學運 滿3周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天針對檢方起訴做出宣判, ...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 違法 或不義行為二、須基於關切 ... 於 www.ntdtv.com.tw -
#9.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魏揚涉煽惑犯罪更一審改判公訴不受理定讞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 於 tw.yahoo.com -
#10.318太陽花學運編入教科書的爭議與省思 -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第五章的主要內容在介紹政黨政治,太陽花學運導致台灣政黨再度輪替執 ... 從以上簡單的論述來看,太陽花學運的確頗符合公益、違法但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 於 www.taiwanncf.org.tw -
#11.【投書】認識公民不服從運動 一位十五歲美國青少年看台灣學運
照片上的大學生還把太陽花貼在額頭上,蠻可愛的,好像在抗議中國什麼的。不過我比較關心的是發生在泰國的事情。」 我問:「泰國發生什麼事了?」 兒子說: ... 於 opinion.cw.com.tw -
#12.太陽花學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太陽花學運 是臺灣從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行動,也是立法院首次遭到民眾佔領。在運動結束後,該運動仍然持續影響著臺灣社會,包括推動臺灣公民積極參與政治 ... 於 zh.m.wikipedia.org -
#13.台太陽花攻佔行政院學運領袖等人涉煽惑脫罪 - 即時新聞
台灣於2014年3月爆發反服貿運動(又稱太陽花學運),示威者闖入並佔領 ...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 ... 於 hk.on.cc -
#14.太陽花公民啟蒙運動開啟抵抗權論述契機 - Taiwan News
318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有民眾提出「公民不服從」主張,讓參與學生可以阻卻違法,但是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媒體訪問時,以「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 ... 於 www.taiwannews.com.tw -
#15.確定無罪!太陽花學運323攻佔行政院魏揚等人沒事了 - 三立新聞
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以及客觀上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因此撤銷 ... 於 www.setn.com -
#16.當「崛起中國」遇上「太陽傘」——透視廿一世紀兩岸三地新關係
24 天下來,「太陽花學運」也帶來了台灣社會對「民主」定義、內涵、形式的深層討論。運動所呈現最弔詭的地方,莫過於以「違法佔領國會」行為出發的學生運動,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7.為何法官會判太陽花學運無罪?讓我們先來複習一下何謂「公民 ...
所以,這些人所聚集起來反抗的意志,正是標準的公民不服從,但是這些違法的行為並沒有破壞民主法治,因為民主法治早在政府違法濫權的那一刻就已經破壞了。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8.太陽花學運 - owlapps
太陽花學運 又被稱作318學運、佔領國會事件,是指在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期間,由中華民國的大學學生與公民團體共同發起的社會運動。這次運動由抗議學生主導, ... 於 www.owlapps.net -
#19.太陽花學運、反修例案件判決引爭議,你如何看社會運動中的 ...
在公民抗命中,示威者往往會面臨是否違法的考慮,公民抗命可以與法治兼容嗎?你如何看? 於 theinitium.com -
#20.太陽花學運粉絲專頁之批判論述分析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太陽花學運 期間,眾多學生與社會人士於立法院周圍靜坐聲援抗議。根據臺北 ... 違法的政治行動,通常其目標是造成法律或政府政策的改變;從事公民不服從者是.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21.太陽花學運時間軸 - Wikiwand
太陽花學運 是指自2014年3月18日開始,由臺灣學生主導並且以中華民國立法院為主要 ... 但是其也表示由於認定佔領立法院的行動涉嫌違法使得江宜樺不會進入議場內部,這 ... 於 www.wikiwand.com -
#22.太陽花學運– Our Stories@FCU Library - 逢甲大學圖書館部落格
聲援群眾不斷聚集到立法院,原先單純的靜坐抗議演變成違法佔領立法院;這是中華民國歷史上,國會議場首次遭到公民佔領。訊息的傳遞也不再由傳統主流媒體 ... 於 blogcastle.lib.fcu.edu.tw -
#23.The News Lens a Twitter: "【太陽花學運兩案判決不同,「#公民不 ...
【太陽花學運兩案判決不同,「#公民不服從」難道不適用?】 究竟,「公民不服從」是否能夠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仍是太陽花學運的探討重點。 於 twitter.com -
#24.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 監察院要求中研院及 ...
有關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參與103年3、4月間「太陽花學運」,是否 ... 及附連圍繞土地罪,提起公訴在案,相關涉嫌違法情事亦涉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於 www.cy.gov.tw -
#25.太陽花學運八週年與法院判決的反思 - 獨家報導
可能「此公民」認為這是違法,拍照錄影會留下痕跡證據?但我當時想:「當然媒體工作者一定要拍,而且也才能傳播出去,使「公民不服從」運動更為人 ... 於 www.scooptw.com -
#26.司法春秋--透視人物誌第18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判決結果 22 人全數無罪文家情係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等案件受命法官,黃國昌、林飛帆、 ... 認定黃國昌等人不具實質違法,具有正當事由,因此不構成無故侵入的「無故」。 於 books.google.com.tw -
#27.丹尼老師專欄 「太陽花」是一場政治審判用總統特赦結束才能 ...
同學們,我們從甘地鼓吹印度人拒絕繳稅、違法製鹽,及金恩博士發動非裔 ... 太陽花學運自然是一場政治審判,若要標誌它具備公民不服從的神聖性,以此 ... 於 www.taisounds.com -
#28.碧藍航線波特蘭
太陽 神拉的克利夫蘭.com詳細介紹2021塞班島旅遊攻略,這裡匯聚了10月海量塞班島 ... 碧藍航線的重巡波特蘭近期將上線一款新皮膚,立即購買商品搶免運及優惠,到處是 ... 於 rutrut.eu -
#29.占領行政院太陽花學運分子11人判有罪 - 好房網News
「太陽花」學運分子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昨天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遭檢 ... 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30.在那太阳花绽放的地方 - 中国军网
几年过去,这张照片仍是乔宇飞最喜欢的“瞬间”。后来,他也学着老兵的样子,在罐头瓶中种上一株太阳花,满怀期待地等着阳光下“花 ... 於 www.81.cn -
#31.太陽花運動佔領行政院有沒有罪? - 台北一周 - RFI
太陽花學運 成員六年前佔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十人一審被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本周(28日)二審宣判,魏揚等六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 ... 於 www.rfi.fr -
#32.過了3年還在燒!陸抵制支持太陽花學運藝人名單:吳慷仁 - Teepr
2014年318太陽花學運,台灣學生及民眾為抗議馬政府與中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黑箱通過,佔領立法院要求退回服貿,當時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 於 www.teepr.com -
#33.從太陽花學運論公民不服從.pdf - 壹、前言
根據當代美國重量級哲學家Rawls的定 · 義,公民不服從是一個公開、非暴力、良 · 心但卻是違法的政治行動,通常其目標是 · 造成法律或政府政策的改變;從事公民不 · 服從者 ... 於 ericdata.com -
#34.太陽花無罪是司法的沉淪 -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太陽花 重傷馬政府的執政根基,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堅持不肯動用警察權,使得警力在第一時間不能攻入議場將違法闖入的學運人士清除,這是很關鍵的 ... 於 grinews.com -
#35.“太陽花”等22人再被判無罪臺媒:離譜判決後患無窮
台灣網3月14日訊 島內2014年3月18日爆發震驚各界的“太陽花學運”,數百學生霸佔“立法院”、癱瘓議事運作。然而,這在外界看來公然違法的行為,經臺法院 ... 於 big5.taiwan.cn -
#36.【太陽花學運Ⅱ】非法但除罪 - 方格子
當目的正當但手段違法時,是違法還是合法? 佔領立院和政院的參與者,被國家起訴以煽惑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最、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及妨礙公務罪 ... 於 vocus.cc -
#37.太陽花運動無罪判決的後遺症| 蘋果新聞網
台北地院日昨判決太陽花學運318佔領立法院行動,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不具實質違法性。資料照片. 陳明/時事評論者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日前對「太陽 ... 於 tw.appledaily.com -
#38.我們不是敵人,是站在對面的戰友~專訪基層員警
但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是,抗爭者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仍決定要這樣做,有這個 ... 但如果像我,明明是警察卻支持學運的話,很容易會認知失調,我常會掙扎到底怎樣 ... 於 digital.jrf.org.tw -
#39.台灣太陽花學運案件11人被判輕罪 - 美國之音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判,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期間佔領行政院的11人被判有罪 ... 草率通過,帶來的利益比佔領立法院的損害還大,行為不具實質違法性。 於 www.voacantonese.com -
#40.快訊/太陽花突襲行政院二審判17人有罪!更一審結果今出爐
太陽花學運 期間抗議民眾突襲行政院,並與警方爆發流血事件, ...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肯認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 於 www.ettoday.net -
#41.太陽花學運無罪符公民不服從7要件 - 天天要聞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三一八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爲廷等22人行爲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 於 www.bg3.co -
#42.太陽花獲國賠/200警被打反要賠償? 耿繼文:因果倒置警察不服
當時太陽花學運,學生以及民眾非法佔領立法院。 ... 他也指出,這些移送太陽花違法的卷宗相信仍躺在法院,法院卻選擇性的視若無睹;他說:「今天法院 ... 於 today.line.me -
#43.太陽花學運攝影 - Anminail
筆者自己是攝影記者,在這場學運中,從攻佔立法院後持續進到現場參與影像記錄工作,但在攻佔行政院之時,筆者開始打開《天光-太陽花學運攝影集》,細節 ... 於 anminail.it -
#44.太陽花學運占行政院案最高法院列2大爭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能否於個案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法官也當庭諭知,將擇期開庭辯論,並就兩大法律爭點請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 魏 ... 於 www.rti.org.tw -
#45.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 更一審明早宣判- 社會 - 自由時報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三二三佔領行政院」案,台北地院判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罪嫌均無罪,高等法院審理則認定魏揚等人涉以 ... 於 news.ltn.com.tw -
#46.【煽惑犯罪?公民不服從?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案判決出爐!】
太陽花學運 期間,佔領行政院遭起訴「煽惑罪」的魏揚等7人,經過7年的纏訟後, ... 本案的爭議為我國《憲法》是否承認抵抗權,人民是否可以使用違法的 ... 於 web.greenparty.org.tw -
#47.太陽花學運國賠案二審賠更多北市警局須賠140萬 - NewTalk
太陽花學運 期間,群眾於2014年3月24日佔領行政院,遭到警方暴力驅離,包含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29人,質疑警方執勤過當,於2017年提起國賠訴訟, ... 於 newtalk.tw -
#48.法政類篇名: 公民不服從的實踐 以太陽花學運為例作者
間接民主之一大躍進、代議政治之里程碑;今有「太陽花學運」,為了守護民主 ... 並且抗議集會遊行法的「野草莓學運」,因其具有更大的違法性以及威力。而關. 於 www.shs.edu.tw -
#49.許翔甯|太陽花學運國賠案:雖然我有錯 - 法律白話文運動
11月12日中華民國退休警察總會長耿繼文號召退警上街,揚言效法太陽花運動攻佔行政院,以突顯台北地方法院對太陽花國家賠償案(下稱「太陽花國賠案」) ... 於 plainlaw.me -
#50.以公民不服從阻卻違法的實與虛 - 關於民報
只是法院所列要件,如所謂不義制度、公益或公共事務、非暴力或和平手段、比例性等等,皆屬極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以太陽花學運所抗議的兩岸服貿協議來說, ... 於 www.peoplemedia.tw -
#51.破解外國(行)學者對「太陽花運動」的迷思
搞不清楚狀況,就回頭祭出陰謀論。社運與學運人士佔領立法院,到執筆的今天已經第18日。台灣政府和許多外國評論家在分析,(更重要地是)處理這個事件 ... 於 www.thinkingtaiwan.com -
#52.白狼可以、學生不行? -論「路過」的法律意義 - 台灣新社會智庫
太陽花學運 帶動台灣公民意識的覺醒,公民「不平則鳴」,台灣人越來越敢為 ... 或是學生路過中正一分局,因議題屬抗議太陽花學運及抗議中正一違法廢止 ... 於 www.taiwansig.tw -
#53.蔡哲明快評》學運國賠法治失衡 - 中時新聞網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占領行政院衍生324驅離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 ... 政府基於「阻卻違法」來執行公權力,行使強制手段難免造成人員或財物 ... 於 www.chinatimes.com -
#54.太陽花學運政院違法驅離受害人獲判國賠百萬 - 報呱
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中,群眾於行政院靜坐抗議,卻遭到執法人員暴力驅離,致使有數十位民眾受到程度不同的輕重傷,包含前立委周倪安、民眾陶漢等30 ... 於 www.pourquoi.tw -
#55.首引「民間不服從」概念台太陽花學運被告判無罪 - 眾新聞
2015年2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煽惑群眾佔領立法院部分」起訴林飛帆等22人。 檢察署當時就「煽惑」一詞說明,指出「一般大眾本無犯罪或違法抗命 ... 於 www.hkcnews.com -
#56.【最高法院認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
太陽花學運 「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 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撤銷 ... 於 buzzorange.com -
#57.驅離太陽花學運被告《殺人未遂》 前北市警局長黃昇勇無罪確定
「太陽花學運」衍生的「323占領行政院」驅離衝突,前台聯立委周倪安控告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等罪,而黃下達的驅離命令,都被審理的各級法院 ... 於 www.ctwant.com -
#58.反思“太陽花學運”:台灣人民過上更好日子了嗎?
破壞民主法治:違法佔領台灣“立法院”甚至台當局“行政院”,以暴力手段試圖裹脅台當局聽命。“太陽花學運”打著人民的旗號反人民,以拳頭或聲量大取代選票 ... 於 tw.people.com.cn -
#59.太陽花學運|以公民不服從挑戰釋憲失敗魏揚等7人遭公訴不受理
最高法院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台灣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最高院指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 ... 於 www.hk01.com -
#60.即使以「公民不服從」強化正當性,學運還是難以合法?
已經超過二個星期的太陽花學運,在3月30日數十萬人的凱道大遊行之後達到 ... [註2]:這裡不討論在判斷抗議學生是否構成違法時,必須有足夠證據,以 ... 於 www.businessweekly.com.tw -
#61.ayoNews 佔領立院反服貿
面對太陽花學運風潮,馬政府不僅未展現化解僵局的誠意,反而以鋪天蓋地的攻勢反撲。馬英九總統昨召集府、院、黨及國安會高層會議定調,隨即由各單位出面,左斥學生違法 ... 於 home.nutn.edu.tw -
#62.誰是中國人: 透視臺灣人與香港人的身份認同
「太陽花」留下的省思課題二○一四年三月至四月興起的太陽花學運持續二十四天,寫下了歷史, ... 運動所呈現最弔詭的地方,莫過於以「違法占領國會」行為出發的學生運動,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3.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 公民不服從要件齊了? 尤榛嚴
尤榛嚴/服務業(南投市)#太陽花#立法院#公民不服從太陽花學運被告黃國昌立委等廿二人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主要理由是被告行使「公民不服從」 ... 於 hi-in.facebook.com -
#64.太陽花學運、雨傘革命–是藥?或是毒? | PeoPo 公民新聞
(六)因民主與自由的擴張,很容易踐踏法律。以太陽花學運為例,違法佔領重要道路、長期違法侵佔民選國會議堂、強行攻入行政院等等,非暴力?具備法律專業 ... 於 www.peopo.org -
#65.台灣來鴻:腹背受敵的太陽花- BBC News 中文
台灣學生發起的太陽花學運,在佔領立法院議場逾兩周並獲得社會廣泛支持 ... 舉牌稱其違法「用粗暴手段丟包在野外」,而相對來說因犯罪交保中的「黑道 ... 於 www.bbc.com -
#66.【更新】太陽花學運佔領政院魏揚等人今更一審判公訴不受理
被告魏揚說:「法官選擇繞過這個爭議的方式來處理,就是說能夠沒有做出有罪判決,其實我覺得,當然已經需要給他一個肯定,那只是說也蠻遺憾說,最後沒有 ... 於 news.pts.org.tw -
#67.太陽花學運「公民不服從」 是否具有普世價值? - YouTube
訂閱新聞雲頻道:https://bit.ly/2FOmiBe○主題: 太陽花學運 「公民不服從」 ... 晚,被法院認定有暴力行為,這些行為可以用「公民不服從」阻卻 違法 嗎? 於 www.youtube.com -
#68.太陽花學運獲判國賠司改會:期盼不再有陳抗者受傷 - 鏡週刊
2014年太陽花學運警方驅離入侵行政院及靜坐群眾,造成前立委周倪安等人受傷, ...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當時民眾入侵行政院屬於違法行為, ... 於 www.mirrormedia.mg -
#69.318太陽花學運黃國昌等22人全無罪
對此北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整個太陽花學運共衍生3個違法爭議案,包括本案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與411「路過」 ... 於 www.taiwanhot.net -
#70.太陽花攻占政院案魏揚涉煽惑犯罪判不受理確定 - 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 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被控涉煽惑罪。 ... 憲政秩序系統性的重大侵害時,法院可以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於 www.cna.com.tw -
#71.刑法觀點下的公民不服從*
5 太陽花學運,帆廷119 人起訴,蘋果日報,2015 年2 月11 日,http://www. ... 權或政府具體違法的抗議,在政治道德上具有正當性,這樣的主張. 於 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 -
#72.法官說︰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那台灣會變成無政府的 ...
所以,太陽花學運份子就不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 ... 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 ... 於 qw0925200.pixnet.net -
#73.認人民有抵抗權!太陽花學運占行政院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太陽花學運 成員六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七人二審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 ... 仍應加以承認,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於 www.gvm.com.tw -
#74.法律時事評論-【太陽花行政院案宣判】「公民不服從」在 ... - 法操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爆發,因為佔領立法院的行為並未得到政府正面 ... 這次的判決,並不代表法院不接受以「公民不服從」做為超法規阻卻違法 ... 於 follaw.tw -
#75.太陽花運動期間的警察暴力| New Bloom Magazine
但也正因如此,警察暴力問題至今仍充滿爭議,有些人指控警察的殘暴行為,更多人則認為警察不過是在執行勤務,也有些人覺得警察的行動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 於 newbloommag.net -
#76.教育研究月刊第249期: Journal of Education Research No. 249
教育研究月刊 2015.01 從太陽花學運論公民不服從 doi: 10.3966/168063602015010249002 ... 本文以「太陽花學運」為例,探討自由主義的憲政體制中違法行為的意義和限制。 於 books.google.com.tw -
#77.太陽花占政院煽惑無罪| 焦點 - 人間福報
【本報台北訊】二○一四年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引爆的「太陽花」學運,學運 ... 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之 ... 於 www.merit-times.com -
#78.轉貼:天使下凡,人間遭難--太陽花學運的四個基本問題
而在民主法治體制下進行違法暴力行為,當然就是「暴民」之行為。今天的學運份子與其支持者一方面指控政府獨裁專制,另一方面卻又要宣稱自己是公民不服從。 於 mypaper.pchome.com.tw -
#79.社評:是誰摘掉魏揚身上的勳章
太陽花學運 「攻占行政院」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將魏揚 ... 不具實質違法性,也無煽惑犯罪主觀犯意,無罪判決與公民不服從無涉。 於 www.upmedia.mg -
#80.太陽花學運的省思 文/李允傑(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許多人根本還沒搞懂究竟什麼是「服貿協議」,就跟著反服貿協議。一旦觸犯法律,就搬出「公民不服從」論調,來合理化自己的違法行徑;明明是違法脫序的行為,卻彷彿 ... 於 www.sef.org.tw -
#81.公民不服從?國民黨占領立法院的兩個重點與三個失焦/沃草
自2014年太陽花學運,我們對「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多少有些熟悉。 ... 「溝通」、「違法」兩者都是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條件:合法抗爭以及對政府官員的 ... 於 watchout.tw -
#82.太陽花學運案判決警察賠償於理顯有未當 - 中華日報
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占領」行政院衍生流血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日前 ... 換言之,當時法院認為抗議群眾破壞公署違法在先,高階警官下令驅離依法 ... 於 www.cdns.com.tw -
#83.太陽花學運– 議事槌
318太陽花學運於3月3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被告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依違反「煽惑他人」、「(聚眾)妨礙公務」、「集會遊行」等罪名提起公訴。 於 gaveltw.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