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坤仁寫的 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40個真實法院判決 攸關病人安全、避免醫療糾紛 和鄭淑鎂的 中西醫結合:中醫婦科診治心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試評子宮外孕誤診案(二) - 法源法律網也說明:醫師為從事醫療業務之人,對於病人執行試管嬰兒療程,因其怠於實施相關檢查確認,而未發現病人有子宮外孕情形,致病人左側輸卵管異位妊娠破裂,形成骨盆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原水 和宏道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曾淑瑜所指導 葉曉宜的 論醫療行為之不作為犯 (2020),提出如何判斷子宮外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過失、醫師義務、不作為犯、病人自主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傳璟所指導 張祺羚的 刑法上醫療過失之認定 (2019),提出因為有 醫療法、醫療法第82條、醫療過失、醫療常規、刑事過失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解答。

最後網站到底是流產還是子宮外孕,終於確診!則補充:結果中午抽血驗HCG,晚上門診L醫生卻再次宣布「無法排除子宮外孕」, ... 有些醫生可能出於避免醫療糾紛是很保護自己的,完全以數字來判斷,你要他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判斷子宮外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40個真實法院判決 攸關病人安全、避免醫療糾紛

為了解決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作者楊坤仁 這樣論述:

準備10年,終於出版了! 這本書的重點不在教你遇到醫糾該怎麼辦, 而是希望醫療現場的醫病雙方能避免不幸再度發生! 本書集結40個醫療真實案例與法院判決,並從不同面向加以分析, 透過了解醫療法律與病人安全,創造醫、病、法三贏的醫病關係。 醫療常規是醫方遵守的醫療方式,也是判斷醫療爭議的重要依據, 遇到醫療糾紛時,通常須先送醫療鑑定,才能確認醫方是否違規, 法院則會綜合鑑定報告書及病歷記載,判決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 •告知說明&同意書•醫療常規•醫院管理•判決趨勢  告知說明不足、違反醫療常規、醫院管理相關問題, 常常是醫療糾紛訴訟中,醫方敗訴進而判賠的主因, 全書四大章

節依序解析,在醫療與法律中尋求平衡, 並完整收錄老師沒教過的醫療常規及法院判決趨勢。 誰需要這本書? •醫師護理人員•醫事人員•病患與病患家屬 •法律專業人貝•醫學系&法律系學生 本書章節重點 第一部 你該知道的同意書基本觀念──簽了是保命符?還是賣身契?怎樣簽才有保障? 第二部 那些老師沒教的醫療常規──攸關醫療人員的法律責任與病人安全準則 第三部 主管該知道的醫院管理──增進病人與醫療人員安全、降低經營風險、減少法律損失 第四部 最新判決教我們的事──沒有人是真正的勝利者:學習法院判決趨勢 本書特色 •每篇案例皆延伸閱讀醫療知識或法律知識。 •依醫療科別及醫療情況分類,清楚標

示,查找更容易。 •內附參考判決總整理,查找所有判決不遺露。 •特別設計醫療知識/法律知識/違反醫療常規常見案例目錄,依所需查找,利於檢索閱讀。 各界感動推薦! •連結不同的專業,用案例貫穿其中。讓不懂的人可以懂,懂的人能更懂!                                                                               ──王永福 頂尖職業講師  •用白話的方式,同時闡明醫療及法律的重點,其立場已不是只站在醫方,也站在病家。                                                     

                       ──王宗倫 輔仁大學醫學院副院長 •醫師經由本書有系統的整理舉一反三,應該明確了解法律的要求該如何執行,進而保護病人的安全。                                                                            ──吳肇鑫 童綜合醫院醫療副院長 •透過本書,能更瞭解這些醫療常規,醫病關係將更緩解與和諧。                                                                           ──張怡婷 幫你優業務副總暨行銷總監

•這本書兼顧了醫病雙方在法律上的權益及保障,是能讓醫、病、法三贏的一本教材。                                                                          ──張麗卿 國立高雄大學傑出研究特聘教授 •減少醫糾,還給醫療一個單純的就醫環境,無論從保障醫護、病患及家屬、社會大眾等三個面向來看,都非常值得一讀。                                                                          ──謝文憲 知名講師,作家,主持人 各界感動推薦            

                       (依姓氏筆劃排序) 專文推薦 王永福 頂尖職業講師 王宗倫 輔仁大學醫學院副院長、輔仁大學醫學系暨法學系教授 吳肇鑫 童綜合醫院醫療副院長 張怡婷 幫你優業務副總、女人進階FB粉絲頁版主 張麗卿 國立高雄大學傑出研究特聘教授 謝文憲 知名講師、作家、主持人 強力推薦 醫界 王詩雯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院長室專員 朱為民 臺中榮總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吳淋禎 澄清綜合醫院護理長 陳志金 ICU醫生 萬樹人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院長 楊為傑(白袍旅人) 兒科醫師 蒼藍鴿 人氣醫學YouTuber 戴大為 成大醫院骨科部病房主任 法界 李慶

松 律師學院院長 林岡輝 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梁凱富 前法官、睿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界 余懷瑾(仙女老師) 職業講師 林佑穗(呼吸貓) 北醫醫學系副教授 劉沁瑜 輔仁大學營養科學系副教授 商界 江守智 精實管理顧問 吳家德 NU Pasta 總經理 林明樟 MJ 連續創業家暨兩岸跨國企業爭相指名的頂尖財報講師 鄭正一 最佳方案有限公司執行長  

論醫療行為之不作為犯

為了解決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作者葉曉宜 這樣論述:

在台灣,醫療糾紛之趨勢仍未見停歇,醫師基於其救人的天職,所要背負的義務是否過於沉重?如何界定醫師的刑事責任,涉及如何界定醫師刑法上義務,本文嘗試探討刑法上構成要件與醫療行為之間的關係,藉以提出合理的義務範圍。又醫學是一門高度專業的學問,而醫療行為也存在著複雜及多樣性,一個完整的醫療行為可能包含了作為與不作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醫療上不作為之法律適用問題,期望透過實務及理論的比較分析,得出完整的刑事責任之檢驗過程。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概括導覽本論文。第二章則先行討論醫療行為、醫療過失之概念以及其他相關醫療名詞之介紹。在確立了醫療行為之定義範圍及其性質後,接者於第三章討論醫療行為

若涉及過失的不作為時該如何檢驗是否成立刑事責任,本文僅討論構成要件檢驗上發生的問題及爭議,並佐以實務上醫療判決之見解整理,省思醫療上不作為從刑法角度檢驗的盲點並提出批判。第四章則探究醫師故意不作為,也就是放棄治療之情形。醫師放棄治療涉及的爭議為病人自主及醫師義務的衝突,而本章將詳述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兩者與醫師不作為之關係,並分析此醫師不作為是否構成「安樂死」,若否,其差別為何。最後,本論文於第五章將對前述章節之內容為歸納統整,並提出以下結論:一、醫學上臨床規定只能作為刑法上注意義務之參考依據;二、於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中,注意義務與作為義務之功能相同;三、信賴原則適用於醫療案件

;四、醫療不作為之因果關係以有無「顯著性差異」來判斷;五、病人自主權之內涵無關乎處分生命,而是在於治療方式的選擇;六、醫師尊重病人意願而終止治療的行為,於刑法上應視病人意識狀態及醫師保證人地位分別探討;七、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樂死仍有其差異。

中西醫結合:中醫婦科診治心法

為了解決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作者鄭淑鎂 這樣論述:

新觀念◆新思想◆新治法◆實際臨床經驗傳承   本書共分七大篇,第一篇探討月經諸病,第二篇女性不孕,第三篇男性不育,第四篇胎前產後,第五篇更年症及其併發症,第六篇婦科雜病,第七篇婦科常見惡性腫瘤。每個篇幅都明確說明中西醫生理、病因、病機、病理、中醫治療思路、病案治療、處方解析,及基本衛教,有條理、有系統、完整性的介紹婦科疾病,雖是婦科,卻涵蓋了感染、神經、免疫、五臟、精神、內分泌、腫瘤、疑難雜症……等跨學科及各層面疾病的整體治療及調理,理論與實務兼備。   ★本書為新北市中醫師公會教學用書,適合臨床多年專業醫師的臨床治療研究參考、醫學生或初階醫師的進修教材,及民眾對中醫婦科疾病治療的知識

探求。 名人推薦   新北市中醫師公會 詹益能理事長   中華民國中西醫結合神經醫學會名譽理事長 李政育 教授  

刑法上醫療過失之認定

為了解決如何判斷子宮外孕的問題,作者張祺羚 這樣論述:

在醫療糾紛發生時,病人及其家屬大多會用以刑逼民之方式對醫事人員提起刑事訴訟尋求解決;但訴訟途徑不僅曠日廢時,更會使醫師在往後進行醫療行為時,不敢為病人利益放手一搏,長久下來對醫病關係之改善也沒有幫助。其中,在刑事醫療過失之認定上,過往實務向來無統一見解,但在民國107年我國醫療法第82條,以「刑事過失責任判斷的明確化與合理化」為目的進行修正後,或可期待刑事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可以因明文而在認定上更加統一。 本論文為因應新修正之醫療法第82條第3項及第4項,以條文中各要件作為醫療過失認定之框架要素,針對刑法上醫療過失在體系上分別應如何進行認定,進行探討。其中,本文先對刑法上過失之作

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認定進行三階之要素檢驗;再加上醫療法第82條中之要素,針對本文認為較適合醫療過失之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認定,進行各階段要件要素之建構。 最後,本文再針對3則司法實務判決,分別為醫療流程中之「診斷」、「治療」及「事後照護」階段之案例,以本文所建構之刑法上醫療過失檢驗流程,進行套用及評析。期許本文在要件上之建構,使將來司法實務判決在醫療過失之認定可以更加嚴謹,進而令醫師在面臨醫療糾紛之訴訟時,不再無統一標準得以進行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