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盧守謙寫的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 和盧守謙的 圖解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滅火器使用期限法規滅火器認可基準修正規定 - JBQHD也說明:滅火器使用期限 法規滅火器認可基準修正規定 · · 彰化縣消防局-民意交流-留言板 · 滅火器»乾粉滅火器有效期限規定|乾粉滅火器有效期限規…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 【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科學研究所 簡賢文所指導 廖廷軒的 偵煙型火警探測器與密閉式撒水頭安裝後性能維持狀況與改進對策之調查研究 (2020),提出滅火器使用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偵煙型火警探測器、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制度、後市場調查、檢修申報、安裝後性能。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張子修所指導 賴建華的 南投縣民宿業建築物防火管理之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防火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檢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滅火器使用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滅火器的常見問題 - 消防防災館則補充:Q2滅火器的有效期限? ... A:1、製造日期超過10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乾粉滅火器,應予報廢,未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 2、滅火器可能因設置環境、使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滅火器使用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

為了解決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作者盧守謙 這樣論述:

  1. 分類引導 輕鬆入門   本書分6章,以條文序列編排,並依法規名稱分總則、消防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附則之條文作圖解,最後將上揭之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作解析。   2. 條文併解釋函 圖文解說   各章節內文與相關消防署解釋函予以整合,進行圖文解說,使讀者輕鬆上手,並於最後一章收錄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以供上課教材及考試用書,使準備應考讀者了解重點所在,於未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   3. 納入日本 最新知識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法規源自日本,本書編輯上也將其原文資料大量納入,並詳細闡釋,使讀者併以得知國內與日本法規上之異同所在。

  4. 30年火場經驗 消防本職博士   累積30年火場經驗,以消防本職博士,來進行實務與法規理論之解析,消除學習盲點,並精心彙編相關圖表,以力求一本優質之消防書籍。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博士   學經歷: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助理教授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

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3條) 1-1 授權命令 1-2 未定國家標準 第2章 消防設計(第4條~第30條) 2-1 標準化用語(一) 2-2 標準化用語(二) 2-3 標準化用語(三) 2-4 另一場所(一) 2-5 另一場所(二) 2-6 單一場所 2-7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2-8 滅火設備種類 2-9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 2-10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 2-11 用途分類 2-12 甲類場所 2-13 乙類場所 2-14 丙丁類場所 2-15 戊己類場所 2-16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一) 2-17 增改建或變

更用途(二) 2-18 應設置滅火器 2-19 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2-20 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2-21 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22 應設置移動式滅火設備 2-23 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24 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25 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2-26 應設置標示設備 2-27 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2-28 應設避難器具及連結送水管場所 2-29 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排煙設備場所 2-30 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3章 消防安全設計(第31條~第192條) 3-1 滅火器設置規定 3-2 室內消防栓配管及水箱 3-3 室內消防栓加壓試驗及選擇設置 3-

4 室內消防栓箱與水源容量 3-5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一) 3-6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二) 3-7 室內消防栓緊急電源 3-8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試壓及設置規定 3-9 室外消防栓水源容量 3-10 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3-1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加壓試驗 3-12 撒水頭配置(一) 3-13 撒水頭配置(二) 3-14 撒水頭位置 3-15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與免裝撒水頭處所 3-16 免裝撒水頭處所(一) 3-17 免裝撒水頭處所(二) 3-18 撒水頭放水量與流水檢知裝置 3-19 開放式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3-20 放水區域及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撒水 3-21 查驗閥及

水源容量 3-22 撒水設備水源容量 3-23 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 3-24 撒水送水口、電源及水霧噴頭 3-25 自動撒水設備之補充 3-26 水霧放射區域及水源容量 3-27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 3-28 水霧室內停車空間及泡沫放射方式 3-29 泡沫膨脹比 3-30 泡沫頭放射量及高發泡 3-31 高發泡放出口 3-32 泡沫放射區域 3-33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與原液儲存量 3-34 泡沫濃度、移動式泡沫及原液儲槽 3-35 二氧化碳放射方式 3-36 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 3-37 全區局部及通風換氣 3-38 全區開口部 3-39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0 氣體啟動及配管 3-41

選擇閥及啟動裝置 3-42 音響警報、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 3-43 緊急電源及移動式放射 3-44 乾粉滅火準用二化碳及藥劑量 3-45 乾粉藥劑量 3-46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7 加壓蓄壓用氣體容器 3-48 乾粉配管及閥類 3-49 壓力調整、定壓動作及氣體啟動 3-50 移動式放射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3-51 火警分區 3-52 鳴動方式及探測器高度 3-53 探測器裝置規定 3-54 免設探測器處所 3-55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侷限型不得設置處所 3-56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或火焰式選設及探測區域 3-57 差動式、補償式及定溫式侷限型探測器設置規定 3-58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

定(一) 3-59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二) 3-60 偵煙式探測器裝置規定 3-61 光電式分離型及火焰式設置規定 3-62 火警受信總機裝置 3-63 火警受信總機位置配線及電源 3-64 緊急電源、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5 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6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裝置 3-67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一) 3-68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二) 3-69 廣播分區 3-70 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3-71 緊急廣播設備配線 3-72 警報分區及瓦斯漏氣檢知器 3-73 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及警報裝置 3-74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5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

電源 3-76 免設處所 3-77 標示面等級及有效範圍 3-78 出口標示燈裝設位置 3-79 出口標示燈等裝設及音聲引導 3-80 觀眾席引導燈及出口標示燈等減光消燈 3-81 避難指標等 3-8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電源 3-83 避難器具選擇設置 3-84 避難器具減設 3-85 避難器具免設 3-86 收容人員計算 3-87 避難器具裝設及開口面積 3-88 避難器具操作面積 3-89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 3-90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及標示 3-91 緩降機、滑臺及避難橋設置 3-92 救助袋及避難梯設置 3-93 滑杆、避難繩索、固定架及螺栓 3-94 緊急照明燈構造及配線

3-95 緊急照明燈電源、照度及免設 3-96 出水口及送水口 3-97 送水管配管及水帶箱 3-98 中繼幫浦 3-99 送水設計壓力 3-100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 3-101 消防專用蓄水池機械引水 3-102 消防專用蓄水池標示 3-103 居室排煙設備(一) 3-104 居室排煙設備(二) 3-105 居室排煙設備(三) 3-106 居室排煙設備(四) 3-107 排煙室排煙(一) 3-108 排煙室排煙(二) 3-109 免設排煙設備(一) 3-110 免設排煙設備(二) 3-111 緊急電源插座 3-112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4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第193條~第233條) 4-1 適用場所(一) 4-2 適用場所(二) 4-3 製造或一般處理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4 室內儲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5 室外儲存及儲槽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6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 4-7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與滅火設備分類 4-8 選擇滅火設備 4-9 第五種滅火設備效能值 4-10 核算滅火效能值 4-11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2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3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4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 4-15 加油站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4-16 設置防護設備 4-17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4-18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4-

19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4-20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4-2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4-22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4-23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4-24 冷卻撒水設備(一) 4-25 冷卻撒水設備(二) 4-26 泡沫噴頭規定 4-27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4-28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4-29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4-30 加壓送水裝置 4-31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4-32 乾粉滅火設備 4-33 第4種滅火設備 4-34 第5種滅火設備 4-35 警報設備與標示設備設置 4-36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 4-37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4-38 防護面積計算 4-39 射水設備 4-4

0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4-41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第5章 附則(第234條~第239條) 5-1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 5-2 配線耐燃耐熱 5-3 緊急供電系統電源 5-4 防災中心 第6章 消防設備師(士)考題精選 6-1 106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2 106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6-3 105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4 105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78年7月訂定發布,同年9月施行以來,隨著社會新興行業出現,各項災例發生,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期使法規更臻於完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準則,當然無法涵蓋所有

場所,於特殊用途構造如高鐵車站或機場大廈等,或難以適用本標準之消防技術與工法,如無塵室場所等。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上,概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及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實施搶救之必要設備。以系統而言,分為水系統、化學系統、警報系統及避難系統等四大體系。   於民國84年消防法大修改,其中納入日本防火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法第13條),且場所為能自衛消防,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與避難班;此三個班別與四大系統之水/化學系統(滅火)、警報(通報)及避難系統是同樣宗旨的。亦即,火災應變行動應有上揭三項,且通報為優先之實施順位(如同

警報是帶動消防設備之火車頭一樣)。然而,揆之國內建築物火災重大案例,許多是歸究於火災發現人員,並沒有優先實施全面通報,導致內部人員仍不知情而葬生火窟。   本設置標準於民106年修正中,將集熱板修正為防護板,避免一些挑高空間再錯誤設計,因撒水頭啟動為天花板噴流之對流機制,非集熱之熱傳導。此外,令人欣慰引入日本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並增加人員使用便利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筆者希望法規多要求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裝置,而不是現今廣泛要求排煙設備,尤其是機械排煙之成本效益問題。   國內設置標準多參考自日本,於本書編輯上也大量參考原文資料來進行解析,並花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

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所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盧守謙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 1-1 授權命令第1條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解說】 消防法第六條如次: 第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係依據消防法制定,在法律位階層次上,係屬第三位階之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必須基於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如右圖所示。所以在本辦法第1條須開宗明義講出,係

依消防法第6條第一項之法律授權來訂定。 基本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屬「行政命令」,第四位階之行政規則以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為內容,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習稱之「行政規定」,而第三位階法規命令需要法律明確授權,有規範上的拘束力,須於行政院發布後即送立法院備查。目前在消防體系上有法制化法律,有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惟獨法制化之第二位階,始能訂定罰則,因罰則會嚴重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須送由人民選舉出之立法委員,進行三讀立法審查。因此,人民假使違反本標準第三法位階規定,只能引用消防法相關罰則進行處分。

滅火器使用期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70329東森 電梯安檢未過 日租房違法經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BiTYgcOd10

看屋民眾:「都是糞便,好多排泄物喔!」

單純的住宅區,在日租套房業者經營下,猶如成為旅館業,但不只環境整潔比不上,消防安全也是個大問題。

記者 李樺仙 採訪報導……↓

繞著房間看一圈,因為不是合法旅館業,最基本的逃生路線圖也沒有,再來到走廊,雖然有滅火器還有室內消防栓,但旅館業11樓以下通常要有的緩降機也沒有,因為說穿了,這裡只是一般住宅。

進來的到底是住戶還是日租客?不問根本不知道,但同樣的是,大家幾乎都使用電梯上下樓,不過實際檢視,這棟大樓的兩座電梯,上面掛出來的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都已經分別過期,再向建管處求證,左邊編號6569的電梯,有效期限到今年8月,但右邊6568這座電梯,則是因為機坑生鏽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如果一個月內沒改善,就會被勒令停用再開罰。

市府官員:「去年一共查了130件,總金額將近4千萬元罰鍰,逃漏稅,只要是沒辦法開發票的,就會來檢舉。」

看看台北市觀傳局的開罰紀錄,去年違規的130件當中,有單一業者最高被開罰90萬元,而這數一數,光是基河路128號不同樓層就被罰了4件,其他地點也幾乎都集中在捷運站附近,或是觀光商圈,又以萬華區和中正區最多,但即使每一個單一套房可以開罰10萬元,投資客還是數不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日租如果你是全滿租一個月,你是一般月租的3倍以上的這個獲利,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的房東,他會寧願冒這個所謂違法的風險。」

只是回頭看看這些安全被打上問號的日租套房,旅客為了便宜、方便,犧牲自己,真的值得嗎?

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329.html

偵煙型火警探測器與密閉式撒水頭安裝後性能維持狀況與改進對策之調查研究

為了解決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作者廖廷軒 這樣論述:

【研究緣起】  偵煙型火警探測器(以下簡稱偵煙器)及密閉式撒水頭(以下簡稱撒水頭),是我國最常被使用與安裝的消防產品,且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主動式防火系統(Active Fire Protection System)的關鍵構件,透過在火災初期之及時動作,可有效延長火場受困者的容許避難時間並增加救援可及性。然而,偵煙器與撒水頭並非安裝後就能持續有效,理論上隨著時間的經過,其性能會逐漸劣化,而如何避免此二關鍵構件劣化,又或如何尋找在其劣化前進行改善或汰換之方法,便是此次的課題。  本研究主要以消防產品中之偵煙器及撒水頭為對象,並藉由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探討如何透過我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

簡稱認可制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簡稱檢修申報制度)」與「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後市場調查制度(簡稱後市場調查制度)」之運作,確保已安裝之偵煙器及撒水頭能維持應有之性能。並依照研究過程所得各制度執行上之困境及未盡適宜處,結合蒐集之國外文獻及報告,擬定相關改進對策,使建築物中已安裝的偵煙器及撒水頭,能以合理且經濟的方式,於長時間維持一定性能,並於火災時順利動作,維護場所內這些購買並同時信任著消防產品的消費者,其生命與財產安全為最終目的。【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為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透過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分析,探明國內外(臺灣、日本及歐美地區)認可制度、檢修申報

制度與後市場調查制度之運作機制,及該機制對維持偵煙器與撒水頭性能之影響;透過對學者專家、第三方驗證機構代表、檢修機構代表、產業代表及消防官員之深度訪談,瞭解目前為維持場所中已安裝之偵煙器及撒水頭,在實務上所遇到困境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法;最後將訪談所得資料進行分析,抽取訪談對象提出的概念性建議,結合文獻蒐集之結果,提出可行之問題對策以及執行之構想規劃。【研究重要發現】  自消防法系建立以來,偵煙器與撒水頭安裝後之性能維持,主要以認可制度、檢修申報制度及後市場調查制度進行把關。進行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之過程中,發現儘管能透過認可制度確保偵煙器與撒水頭之產品品質,卻仍難以有效維持其在安裝後之性能,同時亦

難以透過檢修申報的方式,有效汰換場所中因劣化而不符合性能需求之偵煙器及撒水頭。  在研究的同時也發現了另一個議題,即支出費用與維持性能之間的平衡。不論提升產品性能、工程品質、檢修申報品質,或是鼓勵登錄機構進行研究,都需要合理的成本與費用。然依我國之人文習慣,在品質與價格上恐仍會以較低廉之選項為首選。因此如何對性能與價格之間的衝突進行調和,會是一大重要議題。基於合理經濟方式,追求安全有效之目標,本研究針對問題提出概念性的構想與概略性的執行規劃,作為政府機關修訂政策時之參考。【研究建議事項】  本研究在認可制度、檢修申報制度、後市場調查制度之建議事項如下:一、建議國內登錄機構可成立專責研究部門,擴

增檢驗業務範圍、提升實驗量能、主導認可基準之訂定與修訂,以及輔導本土產業提升技術。二、建議研擬《加煙試驗器認可基準》,提升偵煙型火警探測器檢修器材之準確度及精確度,以確保產出檢修之結果報告具備較佳之可信度。三、建議修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基準》,增列偵煙器汰換期限與加煙動作時間之最低下限,以汰換場所中不符性能需求之偵煙器。四、建議修正《自動撒水設備檢修基準》,增列撒水頭迴水板高度之判斷方法,以避免迴水板因高度錯誤,而造成動作後分布障礙之問題。五、建議研擬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技術指南》,提供消防工程施作廠商參考,以減少因錯誤施工而造成設備損壞或是減損設備性能之情形。六、建議建立消防產品履歷系

統,透過系統化的追蹤與管理,確實掌握消防產品自生產到安裝後之流向,並在未來銜接檢修申報制度,實現e化管理。七、建議提出消費者保護方案,抽測甲類場所設置使用10年以上之偵煙器及撒水頭,揭露性能維持狀況之資訊,據此推動訂定偵煙器及撒水頭之汰換期限。關鍵詞:偵煙型火警探測器、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制度、後市場調查、檢修申報、安裝後性能

圖解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為了解決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作者盧守謙 這樣論述:

  1. EasyPass,重點整理   濃縮重點內容,計算更易懂。   2. 圖文解說,易以吸收   條文圖表式闡述,對照易了解。   3 表格對比,易於掌握   名詞表格整理,異同易掌握。   4. 本職博士,實務理論   30年火場經驗,實務理論佳。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博士   學經歷: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助理教授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

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推薦序 自序 考試命題大綱 消防設備師考試命題大綱 消防設備士考試命題大綱 第1章 水系統火災學理 1-1 水系統火災學理(一) 1-2 水系統火災學理(二) 1-3 水系統火災學理(三) 1-4 自動撒水設備火災學理 1-5 水霧滅火設備火災學理 1-6 泡沫滅火設備火災學理 第2章 設置標準消防設計(107年10月修正) 2-1 授權命令 2-2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2-3 滅火設備種類 2-4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 2-5 應設置室

內消防栓設備 2-6 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2-7 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8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2-9 應設連結送水管場所 2-10 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場所 2-11 室內消防栓配管及水箱 2-12 室內消防栓加壓試驗及選擇設置 2-13 室內消防栓選擇設置 2-14 室內消防栓箱與水源容量 2-15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一) 2-16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二) 2-17 室內消防栓緊急電源 2-18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試壓及設置規定 2-19 室外消防栓水源容量 2-20 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2-2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加壓試驗 2-22 撒水頭配置(一) 2-23 撒

水頭配置(二) 2-24 撒水頭位置 2-25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與免裝撒水頭處所 2-26 免裝撒水頭處所(一) 2-27 免裝撒水頭處所(二) 2-28 撒水頭放水量與流水檢知裝置 2-29 開放式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2-30 放水區域及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撒水 2-31 查驗閥及水源容量 2-32 撒水設備水源容量 2-33 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 2-34 撒水送水口、電源及水霧噴頭 2-35 自動撒水設備之補充 2-36 水霧放射區域及水源容量 2-37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 2-38 水霧室內停車空間及泡沫放射方式 2-39 泡沫膨脹比 2-40 泡沫頭放射量及高發泡 2-41 高發泡放出

口 2-42 泡沫放射區域 2-43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與原液儲存量 2-44 泡沫濃度、移動式泡沫及原液儲槽 2-45 出水口及送水口 2-46 送水管配管及水帶箱 2-47 中繼幫浦 2-48 送水設計壓力 2-49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 2-50 消防專用蓄水池機械引水 2-51 消防專用蓄水池標示 第3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設計 3-1 設置防護設備 3-2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3-3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3-4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3-5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3-6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3-7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3-8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3-9 冷卻撒水設備(一) 3-10

冷卻撒水設備(二) 3-11 泡沫噴頭規定 3-12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3-13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3-14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3-15 加壓送水裝置 204 3-16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3-17 防護面積計算 3-18 射水設備 3-19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3-20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3-21 配線耐燃耐熱 第4章 檢修申報作業基準 4-1 室內消防栓設備外觀檢查 4-2 室內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一) 4-3 室內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二) 4-4 室內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三) 4-5 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 4-6 室內消防栓檢查表 4-7 室外消防栓設備外觀檢查 4-8 室外消防

栓設備性能檢查(一) 4-9 室外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二) 4-10 室外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三) 4-11 室外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 4-12 室外消防栓檢查表 4-13 自動撒水設備外觀檢查(一) 4-14 自動撒水設備性能檢查(一) 4-15 自動撒水設備性能檢查(二) 4-16 自動撒水設備性能檢查(三) 4-17 自動撒水設備性能檢查(四) 4-18 自動撒水設備綜合檢查 4-19 自動撒水設備檢查表 4-20 水霧滅火設備外觀檢查 4-21 水霧滅火設備性能檢查(一) 4-22 水霧滅火設備性能檢查(二) 4-23 水霧滅火設備性能檢查(三) 4-24 水霧滅火設備性能檢查(四) 4

-25 水霧滅火設備綜合檢查 4-26 水霧滅火設備檢查表 4-27 泡沫滅火設備外觀檢查 4-28 泡沫滅火設備性能檢查 4-29 泡沫滅火設備綜合檢查 4-30泡沫滅火設備發泡倍率及25%還原時間測定方法 4-31泡沫滅火設備檢查表 4-32 連結送水管外觀檢查 4-33 連結送水管性能檢查 4-34 連結送水管綜合檢查 4-35 連結送水管檢查表 4-36 消防專用蓄水池外觀檢查 4-37 消防專用蓄水池性能檢查 4-38 消防專用蓄水池綜合檢查 4-39 消防專用蓄水池檢查表 4-40 冷卻撒水設備外觀檢查 4-41 冷卻撒水設備性能檢查 4-42 冷卻撒水設備綜合檢查 4-43冷卻撒

水設備檢查表 4-44 射水設備外觀檢查 4-45 射水設備性能檢查 4-46 射水設備綜合檢查 4-47 射水設備檢查表 第5章 認可基準 5-1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106年7月修正) 5-2 一齊開放閥認可基準(101年11月發布) 5-3 流水檢知裝置認可基準(101年11月發布) 5-4 泡沫噴頭認可基準(101年11月發布) 5-5 消防幫浦認可基準(101年11月發布) 5-6 消防用水帶認可基準(101年11月發布) 第6章 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6-1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2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3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

觀試驗(三) 6-4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四) 6-5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五) 6-6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一) 6-7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二) 6-8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6-9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10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11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三) 6-12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四) 6-13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一) 6-14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及綜合試驗 6-15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1

6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17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三) 6-18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四) 6-19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及性能試驗 6-20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 6-21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6-22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23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24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三) 6-25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四) 6-26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一) 6-27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二) 6-28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6-29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30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31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三) 6-32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四) 6-33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五) 6-34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一) 6-35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二) 6-36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一) 6-37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38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39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三) 6-40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一) 6-41 連結送

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二) 6-42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6-43 消防專用蓄水池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 6-44 冷卻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45 冷卻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46 冷卻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及性能試驗(一) 6-47 冷卻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二) 6-48 冷卻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6-49 射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一) 6-50 射水設備測試報告書外觀試驗(二) 6-51 射水設備測試報告書性能試驗 6-52 射水設備測試報告書綜合試驗 第7章 消防設備師水系統歷屆考題詳解 7-1 107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

-2 106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3 105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4 104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5 103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6 102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7 101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7-8 100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第 8章 消防設備士水系統歷屆考題詳解 8-1 107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2 106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3 105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4 104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5 103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6 102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7 101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8-8 100年水系統考題詳解 參考文獻   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78年7月訂定發布

,同年9月施行以來,隨著社會新興行業出現,各項災例發生,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期使法規更臻於完備。此為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準則,當然無法涵蓋所有場所,於特殊用途構造如挑高大廳高鐵車站或機場大廈等,或難以適用本標準之消防技術與工法,如無塵室場所等。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上,概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及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實施搶救之必要設備。以系統而言,分為水系統、化學系統、警報系統及避難等四大系統。   在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方面,於民106年修正中,將集熱板修正為防護板,避免一些挑高空間再錯誤設計,因撒水頭啟動為天花板噴流之對流作用,非集熱之熱傳導機制。此外,令人欣慰引入日本水道連

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並增加人員使用便利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如洗車機一樣方便人員使用之新型消防栓(手握把位置設置開關)比其不友善第一種室內消防栓,使用親合多了。此外,作者希望法規多要求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裝置,而不是現今廣泛採用排煙設備,尤其是機械排煙之成本效益問題。   在消防救災上,地下層火災非常難以搶救,歷年來也造成國內消防人員死於此類空間之火場,解決之道可引入日本消防搶救上必要設施之連結散水設備(樓地板面積700m2以上者)。當地下空間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於地面上送水口(選擇閥)送水至該起火位置,直接冷卻火勢位置,而消防人員卻不必冒著生命危險深入火煙之險境,也可避免死於閃(爆)燃現象

。此外,國內室內停車場普遍設置泡沫滅火設備,但歐美國家卻大多設置撒水設備,此種設計邏輯於臺灣是火災撲滅(Fire Suppression),不考慮前來救災之消防人員,而直接噴灑大量泡沫淹蓋住火點使其熄滅;而後者是以火災控制(Fire Control)觀點,係撒水冷卻控制溫度火勢縮減後,消防人員再進入針對火點處,以手提滅火器即可輕鬆撲滅遮蔽處之火點位置。   本書編輯重心以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及教學用書方式來撰寫,在火災學原理、水力學等理論基礎,將設備之構造、動作原理、系統組成,以圖示進行解說,並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設計設備、檢修申報作業基準、消防安全設備認

可基準、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等命題為範圍,文末也納入消防設備師(士)近8年完整歷屆考題,非常適宜參加報考之讀者;也能作為消防設備從業人員在職進修之工具用書。   從事消防教育工作者,無不思索如何以個別單元或彼此整合單元,使資料具體呈現圖解空間有機形態,以讓學生或讀者更有興趣來探究發掘。而消防安全設備欲完全透澈須熟稔四大系統,也須瞭解設備檢修作業基準、認可基準及測試報告書,這即為本次出版全系列用書(六本)。此外,國內消防法規多參考自日本,本書以其第一手資料來進行解析,並以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

與實務上有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2-1 授權命令 第 1 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解說] 消防法第六條如次: 第 6 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

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係依據消防法製定,在法律位階層次上,係屬第3位階之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必須基於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如右圖所示。所以在本辦法第1條須開宗明義講出,係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之法律授權來訂定。 基本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屬

「行政命令」,第4位階之行政規則以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為內容,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習稱之「行政規定」,而第3位階法規命令需要法律明確授權,有規範上的拘束力,須於行政院發布後即送立法院備查。目前在消防體系上有法制化法律,有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惟獨法制化之第2位階,始能訂定罰則,因罰則會嚴重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須送由人民選舉出之立法委員,進行3讀立法審查。因此,人民假使違反本標準規定,只能引用消防法相關罰則進行處分。

南投縣民宿業建築物防火管理之探討

為了解決滅火器使用期限的問題,作者賴建華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消防設備士角度研究建築物防火管理應注意事項,主要分為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上應注意事項,及消防設備檢查,使用上常見缺失及業主使用消防設備上應注意事項,並點出防火管理無法落實之原因、及業主對消防安全設備正確的使用方法及操作順序,讓消防安全設備發揮應有之功能,保障人民身家性命及財產安全。本研究指出政府對於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防火管理制度現行執行上不甚理想之處及應改善對策,以提供消防主管機關未來修法之參考,政府修法應廣納消防人員、防火管理人、消防設備(師)士、建築師、電機技師等專業技師、公會之意見與建議;對不符合規定之旅館及民宿業優先推動「防火標章」申請、違章建築管理、場所防火管理人

等措施,加強管理列入複查名單,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做好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