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廁比例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另外網站[新聞] 別讓女生如廁再大排長龍鄭正鈐推「便器平等法」立法也說明:據統計,男性使用公廁時間平均40秒,女性90秒,在男女廁所數目相近下,導致女性如廁大排長龍,非常不便,應規範男女廁所比例為1:5。為完備廁間安排, ...

大葉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研究所 葉啟輝所指導 郭亞縈的 南投縣公廁環境評估 (2019),提出男女廁比例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廁環境、公廁評估、公廁分級、重要性、滿意度、SPSS、IPA。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陳惠馨所指導 楊程琇的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實踐困境──以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別事件、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男女廁比例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男女廁比例 - Thelazy則補充:男女 平等—廁所比例5 教育部表示,目前國中國小新建校舍都有遵照現行法規的男女廁比例1比5,「「「「僅僅僅僅既有校舍可能不符比例,,,但因不少學校有減班現象,但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男女廁比例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南投縣公廁環境評估

為了解決男女廁比例法規的問題,作者郭亞縈 這樣論述:

日常生活中,除了飲食之外,上廁所大概是人類存活不可或缺的大事。公廁是人類生活中之一重要場所,它也可以代表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因此對公廁的設施、使用以及維護也漸漸受到民眾的重視。當民眾出門在外,因有內急的生理需求,就需要廁所解決排泄的問題,尋找公廁就是解決問題的選項之一。本研究主要目的以南投縣政府有列管的公廁為規劃方向,進行公廁的審核評估以評估分數與台灣公廁評鑑分級有無差別,以及進行問卷調查,找出民眾對於公廁不慎滿意的項目,並提出公廁需要加強的項目。藉由國內外相關文獻與歷年公廁評鑑,公廁審核清單(以國外公廁評鑑為基礎)與問卷,建立「設計」、「設施」、「清潔度」、「安全」四大評估項目。問卷方面首

先初擬公廁問卷進行專家前測(內容效度)問卷施測,以求問卷的結構完整,將問卷加以整理後,則建構一完整之問卷項目並進行問卷發放。本研究以SPSS進行公廁審核清單分析,經分析結果顯示,審核清單評估分數低於台灣公廁評鑑分級,而審核清單評估內容也較廣泛多元,且給分也較嚴謹,並可比較公廁間較細微之差異性。公廁問卷方面,以SPSS與IPA進行分析,在設計方面「無障礙廁所(殘障、親子廁位)」、「設置禁菸標示」、「省水裝置(大、小號沖水)」、「廁所小便斗及馬桶數量足夠」重要性高滿意度低,需要立即改善;設施方面「廁所內提供馬桶坐墊紙∕消毒液」、「提供衛生紙」重要性高滿意度低,需要立即改善;環境整潔∕清潔度方面「便

器及周邊清潔程度」、「洗手檯清潔程度」、「地板及地板排水孔清潔程度」、「廁所的氣味」、「垃圾桶清潔度」、「整體而言廁所的環境整潔∕清潔度」重要性高滿意度低,需要立即改善。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實踐困境──以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

為了解決男女廁比例法規的問題,作者楊程琇 這樣論述:

本文介紹〈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台灣本土的歷史脈絡、社會背景,比較〈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其他與性別相關法律的差異,試圖指出:個別的法規範都在回應不同的人與事,因此,教育場域之性別相關法律有其特殊性與必要性。〈性別平等教育法〉法規範的設計與架構,為兼顧校園中性別法律的教育優位、輔導教學導向和懲處機制之需要。〈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三次修法沿革,也顯示性別概念之演進變化。本文針對2004年至2017年4月間,最高行政法院與「性別平等教育法」關鍵字相關的43則案例,分別進行類型分析與個案分析。在最高行政法院對個別案件「案由」之編寫並無規則可依循的情況下,本研究依《刑案彙覽》方式,依照「學校」、「當事人」、「

行為樣態」、「處分」四種原則,為各案件重新命名,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規範架構,將各別案件重新再分為六大類:「性別比例」、「校園安全」、「差別待遇」、「師對師或職員」、「師對生」、「生對生」。透過各案件類型的數量、有無比較分析,以及個別案件的脈絡理解;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理論與實務上的落差,其中最嚴重也最明顯者,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被窄化為消極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處理法。最後,本文將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加以比較,並綜合未能進入法院系統的校園性別新聞事件;試圖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法院實務外、教育現場裡的困境:學校基於性別刻板印象限制學生服儀或門禁之身體規訓,恐性、去性化的性教育與校園氛圍,局

限於陌生人想像的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教育,熟人性侵論述與案例經驗缺乏整理與討論;都是性別平等教育未來應改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