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端滋擾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萬光滿寫的 客艙安全與健康管理 和佛萊德.傑羅米的 愛因斯坦檔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在人行道溜狗遭人言語驅離 - 法律百科也說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秩字第2號刑事裁定:「又所謂『藉端滋擾』係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揚智 和臺灣商務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丁嘉玉的 我國青少年犯罪防治之法制與實踐 (2018),提出藉端滋擾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律、人權、自由、犯罪。
最後網站環境滋擾調查員2018 – 藉端滋擾定義 - Celsluus則補充:投考政府工– 【新工速遞_環境滋擾調查員】. 環境滋擾調查員無權執法, 【記者羅偉光報道】為解決衞生督察參加自願退休計劃後人手不足問題,食物環境衛生署聘請環境滋擾 ...
客艙安全與健康管理

為了解決藉端滋擾定義 的問題,作者萬光滿 這樣論述:
空服員的形象與工作,一直為人嚮往。然而,除餐飲服務外還有哪些執勤內容?為能在緊急情況下發揮安全關鍵角色,空服員訓練與職責包含哪些?而空服員職業特性和工作環境特徵,對其身心健康又有什麼影響? 就搭機乘客而言,隨身行李放哪裡有關係嗎?起飛前觀看安全提示重要嗎?椅袋內的安全須知卡值得一顧嗎?飛機上遭遇亂流時該怎麼辦?機艙內的空氣乾淨嗎?坐飛機時如何自我保健與保護呢?甚至搭飛機時穿什麼服裝最「安全」呢? 上述攸關乘員安全與健康議題,隨著旅運需求成長、搭機人數激增,相對重要。本書以系統性深入淺出介紹客艙安全與乘員健康管理等知識,除可作為客艙組員教育培訓參考用書,也可當
成有意從事航空業的學子教科書之用,有興趣的讀者更可從中獲取專業實用的航空知識。
//=(isset($firstBook['book_desc']) && $firstBook['book_desc'])?$firstBook['book_desc']:''?>我國青少年犯罪防治之法制與實踐
為了解決藉端滋擾定義 的問題,作者丁嘉玉 這樣論述:
少年為國家未來棟樑,若誤入歧途,涉入犯罪行為,除危害社會治安,更將減損國家未來發展競爭力。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世界性的突出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和全社會都極為關注。1991年12月聯合國大會專門通過了《聯合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準則》(即利雅德準則),號召各國採取有力措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不斷蔓延的趨勢。首先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概述,並說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由於社會家庭的變異因素,人權、自由, 都受某條件法制的限制, 構成了論述此篇的研究基礎。運用其法律與防範犯罪的學理政策及觀點、參考犯罪學理與行為研究,提出適用於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問題及研究基礎的實踐。我國各單位全面致力防止少年犯罪
;加強犯罪活動宣導,強化青少年法律意識,並持續加強少年偏差的行為和防制工作,以遏止微罪之犯罪年齡層下降及減少少年偏差行為,使少年有健康、良善之成長環境。懲罰並不意味著解決了問題,教育和挽救才善莫大焉。
愛因斯坦檔案

為了解決藉端滋擾定義 的問題,作者佛萊德.傑羅米 這樣論述:
聯邦調查局檔案報告:愛因斯坦曾為間諜,以及綁架案的策劃人! 愛因斯坦永遠是好的故事題材。當《時代》將他選為「世紀風雲人物」,各大主流媒體皆以頭版報導。《時代》雜誌前主筆亨利.關伍德說過,不管是哪一期,只要封面有愛因斯坦的照片,那期銷量定是年度第一。 一本本的愛因斯坦傳記──關於他的傳記,寫成問世的已有兩百餘部。而不管是為他作傳、蒐集書信或製作視聽節目,愛因斯坦生命中有個領域都備受忽略。那就是:他的政治立場。 鮮少人對愛因斯坦的政治面向有印象,這個事實反映出一個耐人尋味的元素:當局試圖重寫歷史,將愛因斯坦激進的政治立場從他的公共形象中抹去──他們將他描繪成一個慈眉善目的教授學者,時常
心不在焉但情有可原,因為他的頭腦漫遊在高於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的層次裡,總是沉浸在偉大思想裡的他可沒有時間思及人間憂患。 讀者將發現到愛因斯坦的政治投入和他觸角廣伸的人道精神──為什麼以前沒人不知道?一整船的歷史寶物平白消失了,卻不曾有人提到它的不翼而飛。為什麼全世界沒有人知道?這些都是源自名叫「愛因斯坦檔案」──FBI調查局頭子和他的徒子徒孫惡意陷害世上最受歡迎的科學家的秘密檔案。 胡佛主持的聯邦調查局(曾經聯手其他聯邦機構)進行一個鮮為人知的計劃,他們打算毀掉愛因斯坦的令名,包括試圖將愛因斯坦和蘇聯諜報網連在一起。讓人不敢置信、也不得不相信,直到今天,胡佛某些徒子徒孫還在繼續朝這個方向
努力。 本書特色 ★一份埋藏五十餘年、長達一千八百頁、FBI設計抹黑愛因斯坦的機密檔案,首度完整曝光! ★幾近二十五年間,FBI在另外七個聯邦機構的合作下,進行了一個意圖毀傷愛因斯坦名聲和影響力的計劃! ★本書並非一般的「愛因斯坦傳」,它要讓你認識這位「世紀風雲人物」不為人知的一面! ★評論家南方朔專文解讀:「在胡佛所建的黑檔裡,我認為黑人精神領袖馬丁路德金恩、超級演員卓別林,以及科學宗師愛因斯坦這三人的超級檔案最值得注意。」 作者簡介 佛萊德.傑羅米 Fred Jerome 資深記者和科學作家,他的文字和論壇文章出現了十幾個出版刊物上,包括《新聞周刊》和《紐約時報》。在6
0年代初,參與過美國民權運動,直至最近,一直任教於哥倫比亞新聞學院(Columbia Journalism School)、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和其他紐約區的多所大學。2002年,新學院大學(New School University)開設一個課程名叫「離經叛道的科學家」(Scientists as Rebels)。 譯者簡介 席玉蘋 政治大學國貿系畢業,美國德州理工大學企管碩士。曾三度獲得文建會梁實秋文學獎之譯詩、譯文獎,現居高雄,專事譯作、寫作。譯有《追鬼人》、《匠心獨具》(以上皆台灣商務出版)、《科學的新娘》、《21世紀三事》等書。 專文解讀 / 南方
朔 自序 引言 第一部:發現美國 1.「這是什麼?宗教裁判所嗎?」 2.話說從頭 3.淪為難民 4.被拒於原子彈之外 第二部:戰後餘波 5.原子能科學家緊急委員會 6.美國終結私刑十字軍 7.監蒐愛因斯坦 8.恰逢其時 第三部:牽連之罪 9.羅列清單 10.杜柏伊斯和羅比森 11.愛因斯坦有多左? 第四部:「逮到愛因斯坦」行動 12.「埃莉諾有可能啟動了它......」 13.間諜追獵行動一:富克斯 14.離譜指控 15.間諜追獵行動二:電報轉運站 16.「不受歡迎的外國人」 第五部:結局 17.浪潮逆轉 18.疑案崩解 19.愛因斯坦是間諜? 專文解讀齷齪權力也鬥不臭的愛因斯坦!評論家
/ 南方朔 在美國歷史上,胡佛(J. Edgar Hoover, 1895-1972)乃是個傳奇的穿西裝流氓。他從一九二四年,離卅歲生日還有十天起就幹上聯邦調查局長,幹了將近半個世紀,經歷了八個美國總統,但沒有一個人敢動他。 一九七一年十月,尼克森和他的司法部長米契爾商談,想要把他換掉,結論是這個人動不得,尼克森當時苦笑說:「這個職位他可以幹到一百歲!」。美國歷任總統沒有人敢動他,乃是因為他手上握有每個人的黑資料,例如甘迺迪總統一向花心,會帶著情人坐空軍一號出差兼出遊,他帶好萊塢美腿明星安雅狄金遜出遊,在空軍一號專機上的床上錄音帶就被胡佛抓在手上。當有了這種等級的黑資料,當然歷任總統
皆恨他入骨,但卻不敢動他了。胡佛手上的絕對機密資料,他都放在家裡,不在聯邦調查局的檔案室。他一九七二年五月二日享壽七十七歲而逝,這些資料都被一組身份不明的人連夜搬走,下落從此不明,它已成了美國最大的秘密之一。他逝世的消息當時立即通報給尼克森,尼克森得知後欣喜若狂說道:「感謝上帝,這個吸人X巴的傢伙!」胡佛是個隱藏身份的同性戀者,尼克森就是在罵他的這一點! 胡佛是個近代法西斯奇人。西諺有曰:「愛國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許多人格卑劣之徒,都會打著愛國的旗號來自我保護及擴權。而胡佛即毫無疑問的是玩弄這種愛國遊戲的超級高手。他除了利用特務權力蒐集之首及政要的黑資料,做為政治勒索
及自我保護的籌碼外,更重要的乃是他在局長任內的將近半個世紀裡,一共建立了將近一千萬人的情報資料檔。只要是稍微有點名氣和有點活躍的人,沒有人能逃得過他監視的眼睛。尤其是麥卡錫白色恐怖時代,他以「反共愛國」為名,更是濫權到了最高點。 舉例而言,在他的黑檔案裡,各行各業的重要人物實在太多了:在影視圈,雷根早年是個小演員,但因參加演員工會,就被列為左傾份子而監視建檔,雷根的檔案號碼是一○○─三八二一九六號,根據黑資料,聯邦調查局後來威脅甚至吸收雷根為線民,這點早已不再是秘密。影視演藝圈裡,諸如卓別林、法蘭克辛那屈等天王級的人物都被列檔,而更大的巨星如賈利古柏、勞勃泰勒,以及狄士尼的老闆華德狄士尼等
皆被迫而和聯邦調查局合作,至於在文化藝術圈:海明威、湯瑪斯曼、賽珍珠、史坦貝克等諾貝爾級作家全都建檔監視,另外如畫家畢卡索、安迪沃荷,劇作家亞瑟米勒,詩人卡爾桑德堡,小說家赫胥黎等也全都建檔列管。由於建檔列管乃是例行工作,它的資料全都存在聯邦調查局的局本部,而未消失。這也是後人能在多年後透過資訊自由法案而將這些資料公開的原因。我們現在已知道,卓別林檔厚達一千九百頁,賽珍珠檔四百頁。聯邦調查局有大量特務及線民,他們胡亂舉報領賞金,一半以上的訊息皆捏造,有些人因為黑檔案而被戴上紅帽子搞到失去工作及家破人亡。胡佛這個愛國流氓,他是帶著沾滿鮮血的雙手而死的。 在胡佛所建的黑檔裡,我認為黑人精神領袖
馬丁路德金恩、超級演員卓別林,以及科學宗師愛因斯坦這三人的超級檔案最值得注意。 馬丁路德金恩是那個時代的民權運動精神領袖,胡佛對他的監視已到了緊迫盯人的程度。他不論去那裡都有探員追蹤。胡佛曾明言,這個人一定要把他搞死搞臭,讓他再也無法發揮群眾影響力。在胡佛親自領軍下,為了阻止他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已到了無所不為的程度,最後胡佛透過在床底下裝竊聽器的方式,錄到他的床上活動錄音帶,胡佛分別找了許多媒體希望獨家報導這種醜聞,但全遭到拒絕,胡佛企圖鬥臭馬丁路德金恩的技倆遂告失敗。 至於偉大演員卓別林,乃是電影圈第一代良心演員,在默片時代即以擅長呈現小人物的辛酸聞名,他出生英國,後來赴美。但他的良
心影片,美國右派卻扣之為赤色份子。他後來被迫離開美國而至瑞士定居,他在美期間,胡佛即恨之入骨,稱他為共黨同路人。由他的黑資料厚達一千九百頁,可知胡佛對他嫉恨的程度! 至於愛因斯坦,他的黑檔案之厚與卓別林不相上下。愛因斯坦是人間少有的天才物理學家,但他同時也是個從未忘掉自己公民身份的公共知識份子,他反對法西斯主義、反對種族歧視及各式各樣的壓迫,他也是全球和平運動的先驅領袖,特別是戰後,進步價值的領導人高度整合,他們以美國的菁英刊物〈國家週刊〉為基地,發表時論,影響極大,包括愛因斯坦、羅素等人都是舉陣靈魂。 但這樣的科學家及公共知識份子領袖,在美國右派,特別是胡佛這種人的眼中,當然成了「親
共份子」、「第五縱隊」、「共黨同路人」。因此早在一九一○年代末,美國右派即開始扣他紅帽子;從一九三一年他赴美定居到一九五五逝世的將近廿五年間,聯邦調查局即始終未曾放鬆過對他的監控、建檔和醜化,包括利用線民、放話中傷,以及郵電檢查等。 有關愛因斯坦黑檔案的問題,在愛因斯坦仍活著時人們即有耳聞,但在那個冷戰及白色恐怖年代,人們對內情皆無從知悉。有關他的黑檔案,一直要到一九八○年代初,美國媒體、作家評論界,才透過持續的努力,一點點將他揭露。據我所知,所謂「愛因斯坦檔案」最早是一九八三年初被媒體揭露,而後學者專家再進一步追蹤調查。 而著名媒體人及學者弗列德.傑羅米(Fred Jerome)所寫
的這本《愛因斯坦檔案:胡佛對世界最知名科學家的秘密鬥爭》即是有關「愛因斯坦檔案」的最詳細之作。作者在以前人的努力基礎之上,透過更多努力,得到幾乎全部的檔案,而後將胡佛如何鬥愛因斯坦,做了詳盡的探究。這是迄今為止有關此問題的最權威之作。 閱讀這本著作,它除了讓人們歷史探幽外,在閱讀時心情難免會愈讀愈沉重。在人類歷史上有著太多的黑暗面,而人那有如畜牲般的邪惡本性就會在黑暗的掩護下發揮,殺人不眨眼、整人鬥人也一點都不會不安,反而會自鳴正義以為自己是站在真理這一邊。愛因斯坦這種級數的人物,當然不是胡佛這種人鬥得死、鬥得臭的。但在冷戰白色恐怖時代,卻的確有太多沒有金光護體的人受到極不公平的待遇而嚴重
受害。 當年聯邦調查局企圖把愛因斯坦醜化成是「共黨同路人」、是「俄國間諜」、是「顛覆份子」;而到了今天,愛因斯坦的醜化已難以為繼,於是他又被塑造成是個慈祥、童心、天真的老人。但事實上這兩個形象都不對,愛因斯坦是個專業不鬆懈的科學家,也是個人道存心,對更好世界充滿期待又不肯放棄自己責任的良心公共知識份子,他不屈服、不妥協、鬥不死、批不臭,這才是愛因斯坦的本色,也是他除了科學成就外,真正值得崇敬另一半原因! 作者序 愛因斯坦是個麻煩製造者,這是我最喜歡他的地方。他是個鼓動者,一個質疑權威的人。 雖然並不完全了解他的科學理論,不過和多數人一樣,我深知那些理論重要無比,不僅徹底改變了人類的
宇宙觀,也為二十世紀所有的重大科技打下地基,從太空探險到電腦,還包括核能---好壞姑且不論。不過,對我而言,愛因斯坦最值得敬佩的一點,是他拒絕被擺進模子裡。他從不穿襪子。他對孩童說話,把他們當真正的人看待。政治上亦然;五○年代,儘管赤色恐怖的威脅讓那個世代的人噤如寒蟬,愛因斯坦依然直言不諱。他很危險。而他舉世披靡的群眾魅力,更使得他危險加倍。 在他生前,有關當局摧折不了他也嚇阻不住他的仗義執言,於是找到另一種方法為他消音:在他死後把他變成聖人。 我和愛因斯坦檔案的初次邂逅純粹是無心插柳──頗似在閣樓裡亂翻,不意卻發現了一張標有記號的藏寶圖。當時我正以二十世紀最知名科學故事為題計劃出書(
此書依然在計劃中),為蒐集資料,我翻遍愛因斯坦一九五五年過世之後關於他的眾多剪報(愛因斯坦本人是史上公認被報導最多的科學人物,而且時至今日依然源源出爐),發現一九八三年九月九日《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商業版第十七頁,就在氣象圖旁邊,印著這樣一個小標題: 聯邦調查局設檔報告 指愛因斯坦曾為間諜 與綁架案策劃人 於佛州任英語教授也是《冷戰參考手冊》(The Cold WarReference Guide)作者的李察.艾倫.許華茲(Richard Alan Schwartz),在援引資訊公開法提出申請三年後,取得了調查局這套愛因斯坦檔案---只是調查局塗黑了某些資料,
保留了約莫四分之一的內容。他告訴《紐約時報》:「這可以拍成一部絕妙的荒謬劇。我真的好想寫它一齣。」壞消息是,許華茲教授始終沒把劇本寫成,好消息是,他願意分享這份檔案,數年前我去邁阿密拜訪他,他欣然將它提供給我。自此之後,調查局也大方將它公諸於眾,甚至在千禧年二月貼進他們的網頁。 更多的好消息是,在我自己以資訊公開法提出申請後,靠著華盛頓「公民訴訟團體」(Public Citizen Litigation Group)不可或缺的一臂之力,我拿到了先前「被刪節」掉的部分,也就是那三百多頁的內容,以及遭到塗黑、不見天日達十七年之久的段落。在這份終於解密的文件當中,有幾項依然是塗黑的,主要是調查局
幹員和祕密線民的名字和編號,不過我已由其他管道查出了一些。 我最先的想法是,調查局這份愛因斯坦檔案可以寫成一篇精采的雜誌文章,原因很簡單,因為大部分的人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可是當我讀著它,那一頁接一頁令人心驚的內容裡卻浮現出一個更為重大、也是我打算藉由本書所述說的故事面貌:艾德格.胡佛主持的聯邦調查局(曾經聯手其他聯邦機構)進行一個鮮為人知的計劃,他們打算毀掉愛因斯坦的令名,包括試圖將愛因斯坦和蘇聯諜報網連在一起---直到今天,胡佛某些徒子徒孫還在繼續朝這個方向努力。 這份調查局檔案,透過它明顯的反愛因斯坦偏見,也顯現出愛因斯坦大體上不為公眾所知的一面:他一生的政治面向,包括他對社會正
義的當仁不讓、他反對種族歧視的主張、他對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的回應。如果美國政府這項試圖抹黑世上最偉大科學家的祕密行動對多數讀者來說堪稱頭條新聞,那麼愛因斯坦的政治立場就是這則新聞的背後動機、這項行動的緣由所在。 最後一點,鮮少人對愛因斯坦的政治面向有印象,這個事實反映出這則故事另一個耐人尋味的元素:當局試圖重寫歷史,將愛因斯坦激進的政治立場從他的公共形象中抹去---他們將他描繪成一個慈眉善目的教授學者,時常心不在焉但情有可原,因為他的頭腦漫遊在高於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的層次裡,總是沉浸在偉大思想裡的他可沒有時間思及人間憂患。 我想我就是這個時候悟到,關於這位「世紀風雲人物
」的人生,有多少沒有讓我們知悉。我感覺有如遭到掠奪,於是決定集結資料寫成一本書。身為科學作家,多年來我深知愛因斯坦永遠是好的故事題材。《時代》(Time)雜誌前主筆亨利.格倫沃(Henry Grunwald)說過(*1),不管是哪一期,只要封面有愛因斯坦的照片,那期銷量定是年度第一。不過,當我發現到愛因斯坦的政治投入和他觸角廣伸的人道精神,我深感驚駭---為什麼以前我不知道?一整船的歷史寶物平白消失了,卻不曾有人提到它的不翼而飛。為什麼全世界沒有人知道? 本書並不是又一本愛因斯坦傳記---關於他的傳記,寫成問世的已有兩百餘部。確實,愛因斯坦被寫成傳記、編入年表、納入書目、拍成戲劇和電視節目
,備受檢驗之餘如今更上了網際網路(當然),次數之多,史上任何科學家都不能望其項背。坊間不單有《愛因斯坦辭典》(Einstein Dictionary),甚至有本叫做《愛因斯坦》(Einstein for Beginners)的漫畫書。近年關於他的情書、他與兒子、妻子以及「其他人」的感情世界,除了一籮筐文章、電視節目(包括公視節目〈新星〉﹝Nova﹞兩小時的特輯)外,光是專書少說就有三本。就連愛因斯坦的腦子,都曾被測量、分析,在世界各地公開展示。 而不管是為他作傳(*2)、蒐集書信或製作視聽節目,愛因斯坦生命中有個領域都備受忽略。當《時代》將他選為「世紀風雲人物」,各大主流媒體皆以頭版報導,
對他這個領域卻完全略而不提,那就是:他的政治立場(註一)。 註一 《時代》雜誌「世紀風雲人物」那期的內容有個罕見的例外;資深科學作家富萊德.戈登(Fred Golden)以「相對論的叛徒」為副題,相當全面地描繪出愛因斯坦的政治肖像,只除了一個重要的遺漏:對愛因斯坦的社會主義信念隻字未提。看來《時代》的主管群雖決定深入,卻還是不願越雷池一步(《Time》,December 31, 1999)。 毫無疑問,愛因斯坦是權威的質疑者,而他的政治立場卻不只是無黨無派而已。他曾經第一手目睹德國納粹崛起,這個經歷形塑了他的視野,造成他尤其強烈的反法西斯思想,包括在美國公然與麥卡錫主義對抗。他是個和平
主義者、國際主義者、社會主義者,也是個直言無隱的反種族主義者,但對於世界大事,他可不只是被動地加以針砭而已。這份調查局檔案提供了一個窗口,讓我們窺見愛因斯坦的政治本質、他對公共事務投入之深、如何以自己的特殊地位為他支持的組織慷慨背書。他被胡佛的調查局視為威脅,是因為他是這樣的行動派,而非他無數的政論文章和演說。調查局檔案指稱,愛因斯坦「本人或他的名字,確實與數以百計的親共團體有廣泛的牽連」(*3)。 而愛因斯坦,看法當然不同: 一個人擁有這樣的尊榮……善用此一力量為同胞做好事,是他的義務與責任。因此之故,我一直利用各種機會幫助受到迫害的人,不過,當然,唯有在不脫這人權利範疇的情況下(*
4)。 然而,我對這份檔案中所囊括的事件探究越深,愛因斯坦政治立場在他公共形象中的缺席就越發顯得離奇(「離奇啊離奇,」愛麗絲在漫遊仙境時如是說)。在當時,幾乎愛因斯坦所有的政治發言都是大新聞。一九五三年,他公開呼籲各方證人站出來對抗麥卡錫參議員和其他的國會「宗教法官」(他的用語),《紐約時報》和全球各媒體不只以一頁的頭版新聞刊登,細部報導更長達兩頁。確實,愛因斯坦生前所有的公開行為,包括對一名記者吐舌頭,都是新聞的同義字。然而,在他一九五五年辭世之後,愛氏本人雖然成了偶像,但他曾是重大新聞的反權威之政治立場卻成了非新聞。 「這個過程叫做神格化,」知名物理學者佛里曼.戴森(Freeman
Dyson)說,「當你把某人放置在塑像座上,你就不會注意到他的水泥腳。」(*5)不用懷疑,愛因斯坦聽到有人這樣形容他的政治立場一定抗議---對他來說,它們遠非站不住的水泥腳。不過,戴森所言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洞察:將愛因斯坦偶像化,已經讓他從一個橫眉豎目的社會評論者搖身成了一位慈眉善目、心不在焉、腦袋老在雲端的學者。而這趟航程是如此水波不興,一點讓船隻輕晃的波瀾都沒有。 如此這般,歷史被消毒得一塵不染。一如音樂家卡薩爾斯(Pablo Casals)和柯普蘭(Aaron Copland)、小說家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聶魯達(Pablo Neruda)、劇作家歐凱西(Sea
n O’Casey)、畢卡索(Pablo Picasso)和其他更多的人,我們所知悉的這些英雄,都是他們被容許接受的那一半人生。被端到每一代人面前的只有他們生命中可敬的部分──雜質被過濾、骨頭被剔除、傳記被軟化,毫無需要咀嚼的東西。我們可以佩服、頌揚愛因斯坦是天才,但他既是年輕人的偶像,如果這個天才同時也反戰、反種族歧視、傾向社會主義,那是萬萬不可。因此,在所有通過審核的歷史版本當中,這些都被大筆一揮,輕易就給刪除了。 當初我著手寫這本書,心中並非一無成見。我是個現今所謂的「包紅色尿布的嬰兒」,出生在一個本身也被調查局設了個厚檔的家庭裡。就在調查局建立愛因斯坦檔案的那些年,我父親因為是共產
黨幹部,在史密斯法案(Smith Act)下被判刑確定,於賓州路易斯堡聯邦監獄(Federal Lewisburg Penitentiary)服刑三年。我記得,調查局幹員穿戴著他們一式一樣、一看即識的法蘭絨灰西裝和軟呢帽,在紐約市的地鐵站進進出出跟蹤著我的家人、我的青少年朋友和我,有幾回甚至跟著我去約會。(這可是打開話題的好材料!) 不過,我一直試著以記者身份來處理愛因斯坦檔案,除了描述美國當時的冷戰氛圍,也描繪胡佛深信不疑的想法:他必須採取非常手段,才能讓美國免於被赤化。 我不敢說我從頭到尾都很客觀。如果客觀的定義是毫無黨派偏見、超越任何爭議,我不相信這有可能做到,而即使可能,也不見
得可取(*6)。一如那個老故事,「客觀」是個這樣的人:他去探望祖母,到了祖母家發現她正被一頭熊攻擊,於是站在一旁大喊:「別打了,熊;別鬧了,祖母!」當然,精確是報導的必要元素,包括公正呈現對立觀點(理解那隻熊為什麼要攻擊老祖母---說不定牠是餓了),而對於愛因斯坦檔案中指稱的事實與論斷,我除了小心查證、訪問不計其數的前調查局官員(只有幾位同意我提及他們的名字)外,還消化了多如牛毛的其他政府文件。 或許不少讀者難以理解,愛因斯坦怎麼可能受左派吸引,挺身替共產黨辯護。其實這並非不尋常,尤其是反法西斯主義者;他們很多都是逃亡異國的猶太人,深知共產黨徒是希特勒的第一批受害者,也是最積極對抗納粹以及
幾乎無國不有的納粹師法者的鬥士(除了一九三九到一九四一年,史達林﹝Joseph Stalin﹞與希特勒﹝Adolf Hitler﹞簽訂的互不侵犯條約期間)。在許多非裔美籍人士和其他鼓吹平權的人眼裡,最激昂的反種族主義聲浪,有時甚至是唯一的聲音,是發自共產黨徒之口。是共產黨整合了南方的小佃農,揭發了斯科茨伯勒(Scottsboro)(註二)、威利.麥吉(Willie McGee)和其他多起誣陷事件,首開風氣籌組商業工會,在六○年代民權運動發軔前數十年就領頭抗議吉姆克勞法(JimCrow Laws)(註三)。而在建立工業工會、爭取諸如失業保險等改革方面,共產黨也為相關的運動、遊行、抗爭提供了不少籌
劃人才。 註二 譯按:一九三○年代,美國阿拉巴馬州斯科茨伯勒九名黑人青年被控強姦兩名白人婦女。 註三 譯按:指一八七七年美國重建時期結束後,在美國南部執行的種族隔離狀態。 「沒錯,就意圖建立世上第一個置人民於利益之先、自許為社會主義的國家而言,他們是過分樂觀了,」一位曾是共產黨員的人最近寫道,「沒錯,他們很可悲,因為史達林思想屠殺了社會主義的美夢,而他們卻遲遲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美國的共產黨徒,即使有其罪孽……鼓吹的卻是比資本主義更人道的東西……他們為了社會正義,曾經做過積極且有效的奮戰……」(*7) 在現在被稱為「九一一事件」的恐怖攻擊之後,出現了「美國新戰爭」和「國土
保衛」云云,對於這些,我原本打算絕口不提的。事件發生之際,本書已進入最後校對階段,再幾個月就要出版,可是,和愛因斯坦朝夕相處了那麼多年,要保持緘默實不可能。 當然,對於九月十一日的恐怖攻擊、數千名無辜民眾因此送命,沒有人能確定愛因斯坦會怎麼說或怎麼做,不過他定然和世人一樣驚駭,這樣說應該很保險。而因為痛恨這樣的暴行,他極可能不會對其他的侵犯行為視而不見,極可能對華府在國外越來越偏恃軍事攻擊、在國內越來越嗜好壓制的手段表示驚愕與憤怒,例如,轟炸異國平民卻毫無歉意;在毫無證據下捉拿數千名阿拉伯人或貌似中東種族的人;以「美國愛國者法案」為據准許當局無限期拘留沒有公民權的人;明令授權軍方對「涉嫌」
協助恐怖份子的外國人施以祕密軍事審判(並擁有執行死刑的權力)。 (不少美國人雖對軍隊的介入感到不安,不過對這種種新的鎮壓行為或許並不關心,因為這些人權自由的限制只適用於外國人,對他們並無影響。縱然有歷史的殷鑑,似乎總有一些人會為自己不是外來移民、不是黑人、街友、同性戀、猶太人等感到慶幸。) 在愛因斯坦看來,這場「美國國土保衛戰」最令人憂心的一面,極可能是反移民和反阿拉伯的種族主義已經變得像燎原大火,雖然這樣的情緒在九一一之前便已顯現。我們可以想像他的憂傷、憤怒和似曾相識之感,如果他看到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賴瑞金(Larry King)的現場節目,維州參議員約翰.華納(JohnWarne
r)受訪時這樣告訴觀眾:「各位一定要把自己當成情報員,不是去刺探你的鄰居,而是理智地舉發任何看似可疑的行徑。」 而如果愛因斯坦讀到《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頭版報導(時隔上述訪問僅僅兩週之後),他會怎麼說才能表達他深深的悲哀?──有幾近五十萬名的美國人打電話到聯邦調查局檢舉他們的鄰居(多半是阿拉伯裔或貌似中東國籍的人): 密告者一堆 響應調查局呼籲,舉國皆成抓耙子…… 這是鄰居對抗鄰居的戰爭, 四十三萬五千個國民提供線索 讓調查幹員幾乎滅頂 連牧師也加入窺探 打著愛國旗號行壓制之實,愛因斯坦對這種伎倆太熟悉了。確實,司法部
長阿謝可羅夫(John Ashcroft)打算將四十六個團體列為「恐怖份子」或「有恐怖主義傾向」,聽來和五○年代的「反動組織」名單有著詭異的雷同。一九四九年,當麥卡錫主義和種種對人權自由的壓制正迅速摧毀著美國的自由精神,愛因斯坦於一篇鮮為人知的聲明中直指:「這面旗幟象徵著一個事實:人類依然是一群禽獸。」(*8) 藉由過去數年來的訪談,我發現調查局這份愛因斯坦檔案有如發出警訊。當初胡佛和他的調查局打算追獵愛因斯坦---手段林林總總,從竊聽電話、私拆信件到暗闖私人住家---似乎讓許多人憬悟到,麥卡錫與胡佛主義扎根是多麼深廣,而它製造出來的恐懼效應又是多麼無遠弗屆。 愛因斯坦和他所背書的團體
對社會公義有著共同的關切,這是否會對美國的安全構成威脅(對此胡佛深信不疑),讀者和歷史都必須做出判斷。不過,如果這份檔案有助於重新勾起大眾對愛因斯坦政治主張的興趣,那麼胡佛對愛因斯坦的這場祕戰就算是有了一個美好的轉折。 註釋 *1 一九九○至九二年間,與格倫沃數度對話。 *2 過去二十年來,已有兩本愛因斯坦傳記(Sayen & Brian)於章節中將愛氏的政治關聯納入討論,並以調查局檔案為參考資料。派斯的《Einstein Lived Here》和卡拉普萊斯(Alice Calaprice)的《Expanded Quotable Einstein》雖非傳記,但也收入了若干有價值的政治
參考。 *3 「……與數以百計的親共團體有廣泛的牽連」:調查局愛因斯坦檔案,Section 10。 *4 「一個人擁有這樣的尊榮……」:Bucky, p. 32. *5 二○○○年四月十日,於高等研究院訪問戴森。 *6 談「客觀」:賀伯.艾普斯克(Herbert Aptheker)形容著名歷史學者杜柏伊斯(我們會在愛因斯坦檔案裡再度見到杜柏伊斯),認為杜氏「對被剝削者有份強烈的認同情感,他站在他們同一邊因此是站在正義這方,這使得真相的掌握成為可能。這份認同感至少是條累積認知的高速公路,縱使不能到達最後真相,與真實的距離也會越來越近」:Aptheker,《Afro-America
n History, The Modern Era》, New York,1971, p. 52,Robin D. G. Kelley於《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引述,June 2000, p. 155。 *7 「……為了社會正義……奮戰」:二○○一年元月二十二日,列斯特.魯尼(Lester Rodney)致函《The Nation》。早在道奇隊僱用傑基.羅賓森之前,擔任《勞工日報》運動版主編的魯尼就呼籲棒球大聯盟打破種族藩籬。 *8 愛因斯坦對這面旗幟的批評見於一九四九年,原文乃是他以德文親筆寫就:Die Fahn’ ist ein Symbol da
fuer Dass noch der Mensch ein Herdentier承蒙The James and Elizabeth May Collection同意,這副由愛因斯坦於一九四九年簽名的原稿對句得以在此處重現。一九七九年,美國史密森尼國家史博館為紀念這位大科學家 第七章監蒐愛因斯坦一九四三年二月二日,住在麻州劍橋的德國猶太裔難民亞伯特.艾斯區.華倫柏格(Albert Ascher Wollenberger),被調查局波士頓分局傳喚約談。趁他接受問訊之際,幹員悄悄進入他愛文街十九號(19 Irving Street)的公寓進行搜索。調查局對擅闖華倫柏格住所的官方解釋是:他是住在美國
的「外來德國人」,而美國與德國正在交戰。可是,華倫柏格早已逃離希特勒掌權的德國,而且他的反納粹立場廣為人知。事實上,調查局也知道,他是「自由德國之友」(Friends of Free Germany)劍橋分會的會長,這是個反法西斯團體,對當時那場正如火如荼對抗希特勒的戰爭無任支持。一九四三年六月十六日的備忘錄上,形容此次擅闖民宅事件的籤條透露了調查局的真正目的:「內部安全等級─C」[即共產黨]。備忘錄最後一句是:華倫柏格自陳,他透過姨媽海倫.杜卡絲的協助,在麻州春田市的春田大學(Springfi eld College)拿到獎學金,讀了兩學年。杜卡絲小姐為新澤西普林斯頓高等研院[原文如此]教授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的祕書。既有的證據一直無法顯露調查局對愛因斯坦的監控到底有多嚴密,直到最近,二○○○年三月,拜賜於「公民訴訟團體」鍥而不捨的努力,先前被保留的三百多頁內容與段落得到公開,真相得以大白哷(新公開的一些資料彙整後見於本書其他部分)。這些資料中最重要的訊息或許是:一九四○年代間,調查局為蒐集愛因斯坦、他的朋友及與他有往來者的情資無所不用其極,這些後來被稱為「下流招數」的極端手段包括監聽電話、私拆郵件(「郵封」)、搜垃圾桶(「留意垃圾」)、偷偷潛入民宅和辦公室找東西。美國的四○年代由兩個截然不同但並非全不相干的部分所組成:一九四一到四五年,美英兩國聯合蘇聯共同對抗法西斯主義的二戰期間
;一九四六到五○年,俄國(和共產主義)搖身成為美國頭號敵人的冷戰初期。不過,即使在大戰期間、美蘇儼然是戰爭盟友的那些年,調查局和眾議院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HUAC)也已分別開始了它們的小小冷戰──對諸多個人及團體進行調查、刺探、舉辦聽證會,尤其針對那些他們認為正在美國發揮共產黨影響力的工會積極份子、教師和作家族群。舉華倫柏格一案為例,就是調查局和眾院非美調查委員會對一群為逃避希特勒而定居美國的德國左傾難民的騷擾與監控。一如對華倫柏格,這兩個機構都拿抗德戰爭當藉口,對這些反法西斯的德國人行窺探之實。亞歷山大.史蒂芬(Alexander Stephan)於他的近作《共產納粹》(Communazis
)中引據了數百件政府檔案資料,揭發二戰期間調查局等單位如何以德國難民作家(如布萊希特和海因利希曼﹝Heinrich Mann﹞)為目標進行滋擾,原因不是他們涉嫌支持希特勒,而是因為他們是眾所周知的反法西斯份子,常與共產黨人聯繫或懷有社會主義思想。因為同樣痛恨納粹主義,愛因斯坦和不少這樣的藝術家都有往來,更與某些人(例如湯瑪斯.曼﹝Thomas Mann﹞)在數起政治抗議事件(以及調查局報告)中都參了一角。防範左翼的監控政策並不以難民作家為限。整個戰爭歲月,調查局對於被它視為「赤色份子」或立場偏左的美國作家和藝術家一直是窺探不斷。舉個例子,一九四三年,調查局於一份交呈胡佛、被列為「機密」的備忘錄
中警告道,海明威一直「在積極協助西班牙的共和政府,他抱持『自由派』想法……可能傾向於贊同共產黨的政治哲學」。一年後,就在美軍登陸諾曼地(Normandy)突擊納粹之際,「作家戰爭協會」(Writers WarBoard,一個由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主持的政府機構,最開始以保守的反共團體自居,後來卻變成對反法西斯戰爭日益投入)一份關於「共黨影響力或掌控」的備忘錄指出:「值得留意的是,藍斯頓.休斯這個名字出現在顧問名單之中……各位容或記得,休斯就是那個黑人共黨詩人,曾以闡揚共產思想及無神論的〈基督再見〉(Goodbye Christ)一詩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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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社秩法中的「藉端滋擾住戶」行為,立法意旨是將「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眾)場所」列為保護對象,使該場所的安寧秩序不受侵害,個人並非此法條保護對象。 於 www.justlaw.com.tw -
#15.深夜長按鄰居電鈴構成強制罪法院:居住與睡眠品質受法律保障
藉端滋擾 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於 www.lawbank.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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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月專題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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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總說明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偏差行為,指少年有一、本條規定本辦法偏差行為之定義及種 ... (四)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 法或未規範之非正式偏差行為。參諸. 於 schoolweb.tn.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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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認為,高女侵害他人居住安寧,日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住戶的規定, ...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高女藉端滋擾住戶,裁定處罰鍰5000元。 於 tw.news.yahoo.com -
#24.第一章群眾的意義、特徵、類型與特性
群眾﹂下定義如后: ... 以認定途徑將無效果之事實,始能實施群眾抗議,藉大眾之關心,共 ... 2、 如已獲有對合法集會遊行企圖滋擾之預警,應由主管機關先. 於 police.digitaler.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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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 而該規定所謂「藉端滋擾」,即應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而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 ... 於 www.facebook.com -
#27.按門鈴、大力敲門長達45分男藉端滋擾住戶挨罰3千 - 聯合報
李姓男子因20年前的債務糾紛,常常至黃姓男子住家按門鈴、大力敲門,黃男不堪其擾報警,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以李男按門鈴長達45分鐘,藉端滋擾住戶,依 ... 於 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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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 ... 北院認為,社維法定義的「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 ... 於 www.chinatim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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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台北地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處罰鍰6000元。 裁定指出,陳男因與牙科診所有醫療糾紛,上 ... 於 www.ms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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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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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藉端滋擾定義 - Airbereak
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蔣姓婦人不滿樓上的陳姓鄰居製造噪音,三度報警處理,但員警前來都未發現。陳認為蔣婦藉此滋擾,控告蔣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藉端滋擾住戶」 ... 於 www.airbereak.co -
#36.惡作劇電話訂購餐點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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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因住戶未繳管理費,以連續按門鈴滋擾住戶,判賠
24號),提起抗告,本院普通庭為第二審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 日下午9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58巷1號2樓,藉端以連續按門鈴方式滋擾住戶,爰依社會秩序維護 ... 於 www.tbca.org.tw -
#39.第二章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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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噪音管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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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源頭管理交通事故成因、 嚴守邊境查緝偷渡走私
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之規定,. 移送法院裁處。 惟經法院審理釋明,所謂「藉端滋. 擾」,係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 ... 定義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 於 police.n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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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某甲有藉端滋擾住戶之行為,警察機關調查後,應如何處理?(A)移送由警察分局裁處(B)移送法院簡易庭裁定(C)移送法院檢察署起訴(D)移送由環保局裁罰. 於 www.tikutang.com -
#45.政院認定這7種「糾纏行為」不合法,最高可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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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國籍航空公司航機客艙安全之探討 - 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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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 偏差行為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非暴力的,主要包括: 生產方面(提前離開,有意拖延工作時間),財產方面(偷竊,破壞),政治活動(傳播 ... 於 www.tgptgper.co -
#50.美睫店前叫喊「趕快還錢」 她討債反被送辦《社維法》險罰1.2萬
結果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法》藉端滋擾,可處拘留3日或罰鍰1萬2000元移送台中地院裁處,但法官認為陳女只是要欠債的江姓夫妻出面解決,過程也在合理 ... 於 tw.appledaily.com -
#51.第四冊
然而纏擾定義廣泛,加上近年政府收緊新聞自由與表達空間,譬如拘捕和阻 ... 抗議對象指因示威行動感到滋擾,便可報警,即時已可阻礙示威行動。 於 www.cmab.gov.hk -
#52.那些大家誤以為無法可管的小事(二) | 世界廠房
其實,這種人可以處罰的,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第68條第二款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 ... 於 www.shihjie.com.tw -
#53.臺南市自殺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 - 衛生福利部
衛生局端與公衛及關懷訪視員之合作. 局端訂出明確執行指標. ,並取得認同。 ... 嚴重病人定義及其樣貌 ... 臺南市社區通報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滋擾處理作業流程. 於 www.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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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 四、或依社維法第68條,可以向警察備案,可以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 ... 於 www.bujincycy.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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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是唯一對於「跟蹤」的定義有所明文化之法規,且. 家庭暴力亦是現今社會所普遍面臨的問題之一, ... 護法第68 條所稱之『藉端滋擾』要件不符。 於 thuir.thu.edu.tw -
#61.嘈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Nextleveey
... 求助,指每晚都受鄰居的噪音所滋擾,但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本文會講述有關嘈音的刑事與民事責任,以及有關的投訴方法。 如何才算是噪音? 嘈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 於 www.nextleveeybiz.co -
#62.當年度經費: 558 千元 -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
面對日益頻繁的客艙滋擾事件,不僅可能影響客艙秩序、服務滿意度、空中暴力、 干擾組員執勤或航空器犯罪等事件而形成飛航安全的隱憂。鑑此,客艙組員置身於第一線與 ... 於 www.grb.gov.tw -
#6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纏擾行為
“纏擾”(Stalking)一詞在TheNewShorterOxfordEnglishDictionary有如下定義:(a)小 ... 滋擾他人的行為,例如濫用藥物、飲酒、在梯間小解、或以粗言穢. 語肆意謾. 於 www.hkreform.gov.hk -
#64.社會秩序維護法新聞| 好房網News
按門鈴、大力敲門長達45分男藉端滋擾住戶挨罰3千 ... 內政部今(6)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假訊息須符合故意、虛假、危害三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65.滋擾定義藉端滋擾定義,你好 - Ezep
滋擾定義藉端滋擾定義,你好,. 故使用分貝(dB)這個標度。該標度以「聽覺閾」,縮寫通常為SPL或者L p ,方便,又賦權康文署署長在個別公園訂立規則,擔保,離婚,惡意 ... 於 www.bigappleseeder.co -
#66.前往刑事警察大隊_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萌寵公園
首頁; 社會 · 形成社會的概念 · 社會秩序 · 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 · 刑事警察大隊_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藉端滋擾定義 · 社維法67 · 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 ... 於 neon-pet.com -
#67.軒然冉冉紫陳的个人空间_哔哩哔哩_bilibili
碑名:嚴禁差役[1]藉端苛派[2]擾民碑記年代:乾隆15年3月(1750)立碑地址:新北市新莊區 ... 給立告示,嚴禁淡水東西堡差役於編造甲冊門牌時,藉機苛派規費,滋擾良民。 於 space.bilibili.com -
#68.反校園「暴力霸凌」手冊 學生版(草案)
根據Olweus(1993.9)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的負面行動中,並進行欺負、 ...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於 www.tdvs.chc.edu.tw -
#69.第壹篇犯罪學緒論
犯罪的定義,會隨著社會現象的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時間、空間、社會 ...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於 books.public.com.tw -
#70.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 健康跟著走
至今現行綜多法令文意,關於「騷擾」定義的規範,尚不統一。 ,電話騷擾, ... 之安寧秩序,且「藉端滋擾」具有依定之規範意涵,另法院明確指出:電話滋擾之侵害行為,應 ... 於 info.todohealth.com -
#71.打電話不出聲法官裁定不算滋擾 - 自由時報
社維法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用 ... 於 news.ltn.com.tw -
#72.社會秩序維護法§68-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 ... 於 law.moj.gov.tw -
#73.電話騷擾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八卦,PTT、MOBILE01 - 名人八卦 ...
騷擾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周女函送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周女未驚擾住戶整體安寧及秩序,與社維法「藉端滋擾」構成要件不符,諭知不罰。 ... <看更多> ... 於 gossip.mediatagtw.com -
#74.男牙痛十年街頭掛牌「牙醫賺黑心錢」挨罰6千 - 天天要聞
北院認爲,社維法定義的「藉端滋擾」,是指行爲人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使受擾場所安寧秩序難以 ... 於 www.bg3.co -
#75.警察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裁處態樣之研究1
之立法定義 ... (5) 藉端滋擾行為(第68 條第2 款)違序行為第五 a. 依據簡易庭裁定案件分析:68 條第1 項第2 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 於 tpl.ncl.edu.tw -
#76.社會秩序維護法(民國80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第五條(以上、以下、以內之定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 ...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 ... 於 zh.m.wikisource.org -
#77.刑法性騷擾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 如僅藉端滋擾,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於 www.lisolachece.me -
#78.客艙安全管理─理論實務與案例 - Google 圖書結果
一、不遵守安全規定乘客的定義機上滋擾與不遵守規定乘客的定義本來就不容易界定,若僅就字面上的意義來認定乘客是否遵守規定,乘客與機、組員認知不同、規範模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9.第一篇犯罪學緒論
從三個角度試圖談論犯罪之定義,分別為法律上定義、社會上定義,以及道德上定義。 ...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三、強買、. 於 www.11exam.com -
#80.「藉端滋擾住戶」懶人包資訊整理 (1) | 蘋果健康咬一口
藉端滋擾 住戶資訊懶人包(1),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於 www.itaiwanfood.com -
#81.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對於電話(或簡訊)騷(侵)擾之行為,首先可考慮得否予以刑事制裁,故要視具體個案 ... 之安寧秩序,且「藉端滋擾」具有依定之規範意涵,另法院明確指出:電話滋擾之侵害 ... 於 www.police.ntpc.gov.tw -
#82.科技部104 年度科技行政自行研究報告提要表
本研究將職場暴力定義為:勞工在工作相關環境裡(包含上下班通勤)所 ... 騷擾、霸凌/滋擾及威脅等,其可能導致心理或精神上產生負面影響,並. 於 www.most.gov.tw -
#83.滋擾罪條例– 藉端滋擾定義– Iarchys
滋擾罪條例– 藉端滋擾定義. Avatar image of. Posted by. 女教師335次電話滋擾判感化《說在線》 14/03/2013 昔日新聞, 聲音報道【本網訊】27歲小學女教師陳佩婷,涉嫌 ... 於 www.iarchys.co -
#84.108年警察法規(含概要)[題庫+歷年試題] - 第 26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依照行政執行法對於直接強制、間接強制和即時強制措施之定義,符合「迫切危害」之 ...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5.騷擾社會秩序維護法 - 遊戲基地資訊站
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 ...跟蹤行為有無犯法?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2019年7 ... 於 najvagame.com -
#86.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 植根法律網
四)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二、「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在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均未定義。 於 www.rootlaw.com.tw -
#87.少年法@ jjlee@CPU - 隨意窩
少年不良行為之定義).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指少年有下列 ... 十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少年虞犯之定義). 於 blog.xuite.net -
#88.投訴鄰居噪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 Kintle
投訴鄰居噪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 打拍子「造成滋擾」 尖沙咀諾士佛台一家酒吧因住客投訴, 遭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晚上11時至翌晨7 ... 於 www.kintle.co -
#89.集會遊行的刑事風險管理
集會遊行的定義,依集會遊行法(下稱:集遊法)第2 條:「本法所稱集會, ... 第2 款「藉端滋擾」、第72 條第1 款「謾罵喧鬧」、第73 條第1 款「喧嘩滋事」,. 於 163.14.136.66 -
#90.槍砲彈藥相關法令彙編 - 新竹市警察局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 6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 ... 於 www.hccp.gov.tw -
#91.滋擾英文– 藉端滋擾定義– Bigmktu
滋擾英文– 藉端滋擾定義. 滋擾英文,外來的英語例句用法和解釋。 PDF 檔案地盤管理人員,防盜警鐘和建築噪音的投訴。 有關議程源自民建聯陳偉明,可減低能源消耗,以及 ... 於 www.bigmktu.co -
#92.颺理法律小教室-端午節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 ... 「公然侮辱」的定義,大家可以複習http://t.cn/AiKfpzwp,那公然砸雞蛋 ... 於 youngli5222991.pixnet.net -
#93.危險情人(下) - 台灣eSOS生命守護者
... 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其他危險物品、藉端滋擾 ... (一)第3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1、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 ... 於 www.sos.org.tw -
#9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條 - Sauer
第5條(以上、以下、以內之定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 而由該條第1 款、第2款之用語加以比較,可知「藉『端』滋擾」一事, 並不因有無正當理由 ... 於 www.sauerduels.me -
#95.懷疑女議員是小三議員妻電話簡訊嗆聲| ETtoday地方新聞
... 女議員怒告對方騷擾,但法院認定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送辦定義, ... 出入之場所,但被害人是自然人,並非社維法第68條第2款所定的「藉端滋擾的 ... 於 www.ettoday.net -
#96.公屋噪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 Bravot
公屋噪音滋擾– 藉端滋擾定義. Posted on by. 鄰居噪音騷擾?三級制方法處理. IV, 常見的滋擾行為,噪音A, 妨擾事故製造或構成噪音嚴重影響鄰居平日一般的舒適生活,便可 ... 於 www.bravotabld.co -
#97.藉端滋擾定義,你好, 請問遭他人以電話 - 法律諮詢家
其中所謂「藉端滋擾」,係指假藉事由,經由外在不正當手段而對事實現存之法益或生活利益形成客觀、直接之妨害之謂。所指接獲騷擾電話,如已影響平日正常工作,該打電話之 ... 於 www.law110.com.tw -
#98.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流程圖
知悉少年有偏差行為(註1). 結案.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流程圖. (註1)各類偏差行為定義 ...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於 www.ylh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