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農地重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點法商編委會寫的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和unknow的 土地法規(1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farm land consolidation - 農地重劃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也說明:出處/學術領域, 中文詞彙, 英文詞彙. 學術名詞 地理學名詞-測繪學名詞, 農地重劃, farm land consolidation. 學術名詞 地理學名詞-測繪學名詞, 農地重劃, farm land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學系 鄭力軒所指導 彭思錦的 台灣威權時期的農地政體變遷 (2021),提出農地重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制度分析、變項中心、以地綁糧、以地綁人、社會穩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子欽所指導 廖茂凱的 農牧用地變更之土地價格增值歸屬 -以澎湖縣馬公市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農地變更、農地市場、成對樣本t檢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地重劃的解答。

最後網站農地重劃工程成果統計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則補充:農地重劃 工程成果統計 · Year(年度)、 · City_or_County(縣市別)、 · Township(鄉鎮市區別)、 · Construction_Name(重劃區名稱)、 · Area_Hectare(面積_公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地重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為了解決農地重劃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不動產證照考試(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與實務、研究及相關高普初考、特考之最佳工具書。   ⊙蒐錄至最新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如: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1.05.23修正發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建築法」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發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2.18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發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發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合一稅)」   ‧110.04.26修正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

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10.01.20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二編債」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四編親屬」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一編總則」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施行法」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等。   ⊙本書於條文之後,增列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方便使用者之查閱。

農地重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農地重劃納入公有地農塘規劃,截流挹注水資源

本日地政局業務報告,森堡質詢重點如下:

1. 「尚義區段徵收專案讓售台電」案件進度落後,請地政局加緊腳步。

2. 金寧鄉西山段面積約58公頃,主要辦理目的是推動農地重劃、改善農業環境,但西北半島並無大型湖庫及儲水農塘,農民用水困難、放流只有湖尾溪段,森堡要求地政局整合建設處、工務處等單位,研議於重劃區內西山蝕溝或靶場,尋覓合適公有地闢建儲水湖庫埤塘,以利農業發展,挹注地下水資源。

3. 地籍清整可配合舊有空照圖來做,中研院有取得1944年的美軍空照圖,地政局可向中研院請求授權使用這批原始檔案,或許可以做為地政局與民眾舉證的重要依據,森堡過去受理過陳情,也曾協助民眾提供部份照片截圖資料作為舉證之用。

4. 縣府過去的公共建設常因私有地眾多、不願配合重劃徵收而導致施行不易,之前森堡一直建議縣府應該要系統性收購既成或計劃道路用地,或許可以從土地平權基金或城鄉發展基金編列預算,逐年價購公共建設所需用地,或參考台北市於93年度起推動的「既成道路標案」方式,每年編列固定預算,採投標的方式吸引地主販售道路私有地或計畫道路私有地。

▶️ 本次會期提案內容:
考量本縣都市計畫與發展規劃,逐年編列預算購回既成道路私有地或計畫道路私有地,以免地價攀升或地主坐地起價,導致營造成本增加、重大建設延宕。

台灣威權時期的農地政體變遷

為了解決農地重劃的問題,作者彭思錦 這樣論述:

本研究立基於國家中心論的制度分析架構討論台灣威權政府時期的土地變遷過程。希望回答為何台灣會在1970年代農業生產退居經濟發展的次要角色時,為何政府還要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等被過往學者視為是限制農地他用的立法?為了回答前述問題,本文採用歷史社會學已變項為中心之方法,區分出行動者、理念、權力、反餽等四個變項,一方面作為制度分析中討論制度變遷如何可能的架構,另一方面討論當時主導台灣農地使用政策的行動者之間其對於制度的反餽、提出的理念以及其權力關係等,作為理解當時立法過程的分析架構。而本研究結果顯示,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早期,省糧食局在台灣農地使用政策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透過土地

改革、糧食調查員等制度設計,其達成了以地綁糧,亦即透過掌握土地進而掌握糧食生產的方式,除了達成國民政府的糧食需求外,亦得以透過糧食外銷賺取外匯。不過到了1965年以後,由於省糧食局長期壓低糧價,使得農業生產出現了農民收入降低、農村勞動力流失等現象,使得農復會和部分農經學者開始批評省糧食局建立的糧食生產制度。而在同一時期,台灣稻米的主要外銷國家日本,其國內生產復甦和泰國、越南等地亦向日本銷售稻米的情形下,使得台灣稻米的外銷市場不在,亦讓省糧食局對於國民政府的重要性開始降低。也因此行政院於1969年時通過了檢討台灣糧食生產政策的決議,使得擔任省糧食局局長長達24年的李連春離任,省糧食局亦進行改組。

而其為以地綁糧目標所推動的各種政策亦被一一廢除。也因為如此,國民政府為了解決農民因農業生產困難而到城市謀求收入更高之工作的現象,而分別在1970年代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在1980年代推動八萬農業大軍、農業健康保險、農地重劃條例等辦法,希望透過以地綁人的方式,將農民留在農村當中,不要大量湧入都市,造成都市問題。整體而言,本研究認為在1970年代初期的制度變革,其目的在於維繫社會穩定,進而穩定國民政府的統治。

土地法規(16版)

為了解決農地重劃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至111年6月最新之法規,如下: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3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公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3.25三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公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公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公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

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   .110.04.26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規範土地利用及土地分配之法規,除土地法外,特別法林立,因此龐雜零亂,難以一窺全貌。許文昌老師以其多年的教學心

得及實務經驗,整理出這本脈絡清晰、層次分明之小法典。     本書除蒐錄八十餘種重要且常用土地法規,依其性質區分為十四大類外,並對重要法規加入「名詞解釋」及「歷屆試題」。值得推薦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動產部分)逐號析論,坊間難得一見。     【本書收錄之法規】     本書係針對地政系學生及不動產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與需求,收錄重要且常用之土地法規共80餘種,依性質區分為基本法規、徵收法規、登記法規、地權法規、計畫法規、重劃法規、都更法規、地價法規、地稅法規、經紀法規、農業法規、住宅法規、證券法規、相關法規等十四大類。

農牧用地變更之土地價格增值歸屬 -以澎湖縣馬公市為例

為了解決農地重劃的問題,作者廖茂凱 這樣論述:

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係為了改善農地生產、生活條件及產業結構,以提高農地效用與競爭力,放寬農地使用相關管制,農地市場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場,雖然農地補足用地需求,但也因為需求的增加,造成農地轉用亂象及價格高漲等情況。澎湖縣依據現行法規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辦農地變更,以寬鬆之變更條件,如無自用住宅並設籍滿2年以上者,即可以自有的農地申請變更為住宅使用,在過去農地變更為解決住宅用地不足,如今造成當地農地面積持續減少及房地價上漲等問題。過去較多研究是針對農地變更後的效益與影響,但對於農地變更增值利益的歸屬對象研究不多,增值利益歸屬對象的確認是重要的,才有辦法針對「人」調整條件與限制。本文

探討農地變更後對於農地交易價格之影響,以做為農地政策及後續管理之參考。本文研究農地變更頻繁且具獨特性的澎湖縣,藉由成對樣本t檢定,檢定農地在變更前後及建築前後等3種土地價格間差異程度,選擇農變建房地不動產價格、農變建土地交易價格及農地交易價格等3種價格樣本,並且分為的農變建建築前後土地交易價格組及農地變更前後土地交易價格組,收集2012年至2021年實價登錄之農地買賣交易資料、地方政府之農地變更統計資料及地政事務所之地籍資料,針對農地交易市場的二個重要因素:價格(農地及房地買賣價格之土地價格)、數量(農地買賣數量及申請核准數量)進行實證分析。針對資料性質及特性,選擇成對樣本t檢定進行實證,實證

結果發現:一、農地政策明顯提高農地 價格與交易,且增值之價格中隱含農地資產化效果,農地增值利益大多被新地主取得,也造成農地低度利用與生產效益低。二、農地政策影響農地短年期交易量增加,非長期持有土地並從事生產。三、農地政策應針對「人」進行調整申請許可條件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