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農舍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點法商編委會寫的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和unknow的 土地法規(1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農業資材室.農舍申請流程及備忘&建築法規 - 樂愛生活手札也說明:農舍 亂象叢生,內政部與農委會1日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農舍最小面積為13坪,以杜絕「一坪狗籠農舍」,並規定農舍面積不得超過農地的1/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廖蕙玟所指導 楊立妤的 法定空地分割限制之研究 (2021),提出農舍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建築法第11條、所有權自由、分割自由、套繪管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賴宗裕所指導 辛韓根的 金門縣農地利用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使用分區管制、違規使用、糧食安全、農地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舍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釋示「農舍」不屬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之「自用住宅」則補充:法規 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第0965080259號. * 生效日期:. 主旨:. 有關農舍是否為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12條之1所稱「自用住宅」之範疇,釋如說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舍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為了解決農舍法規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不動產證照考試(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與實務、研究及相關高普初考、特考之最佳工具書。   ⊙蒐錄至最新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如: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1.05.23修正發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建築法」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發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2.18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發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發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合一稅)」   ‧110.04.26修正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

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10.01.20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二編債」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四編親屬」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一編總則」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施行法」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等。   ⊙本書於條文之後,增列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方便使用者之查閱。

農舍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們想讓買農地變得輕鬆一點。為什麼要買農地沒辦法像買房子這麼簡單?
於是我們推動了空拍農地這個理念,讓想賣農地的採用空拍機去拍攝,集合到田中央這個網站上,讓全台消費者在家就能買到自己想要的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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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7-697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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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Niya - A Bloom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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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Link: https://youtu.be/UMzcTI4aeZs

法定空地分割限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農舍法規的問題,作者楊立妤 這樣論述:

建築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建築基地包括建築物本身所占地面及依法應設之法定空地,該條第3項對於法定空地規定有非依該條項授權訂定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不得為分割之限制。觀諸建築法第1條規定,可知建築法制定之立法目的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等公益,建築法是為公共事務之管理而制定,學者多認建築法屬規範國家與人民間關係之公法。基於所有權社會化,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規範內,才可以自由處分所有權。具有公法性質之建築法第11條第3項,以民法第765條作為轉介條款介入民法私法領域,為實現建築管理之目的,使共有人所有權自由受到限制。在此情形下,兩種分屬不同性質及範疇之法規範發生重疊,如何在

保護私益的同時,亦促進公益,值得思考。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規定共有人得隨時為共有土地分割之請求,彰顯者為民法私領域之共有物分割自由,謝在全教授及實務見解有認建築法第11條第3項屬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法令另有規定」不得分割之分割自由例外情形,建築法第11條第3項究有無必要為建築法定空地之管理,對所有權人於私法自治概念下之所有權自由、土地分割自由作限制,為本文討論之重點。

土地法規(16版)

為了解決農舍法規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至111年6月最新之法規,如下: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3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公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3.25三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公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公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公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

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   .110.04.26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規範土地利用及土地分配之法規,除土地法外,特別法林立,因此龐雜零亂,難以一窺全貌。許文昌老師以其多年的教學心

得及實務經驗,整理出這本脈絡清晰、層次分明之小法典。     本書除蒐錄八十餘種重要且常用土地法規,依其性質區分為十四大類外,並對重要法規加入「名詞解釋」及「歷屆試題」。值得推薦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動產部分)逐號析論,坊間難得一見。     【本書收錄之法規】     本書係針對地政系學生及不動產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與需求,收錄重要且常用之土地法規共80餘種,依性質區分為基本法規、徵收法規、登記法規、地權法規、計畫法規、重劃法規、都更法規、地價法規、地稅法規、經紀法規、農業法規、住宅法規、證券法規、相關法規等十四大類。

金門縣農地利用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農舍法規的問題,作者辛韓根 這樣論述:

金門土地資源有限,位處兩岸關鍵戰略地理位置,近年已因兩岸小三通帶動地區觀光相關產業蓬勃發展,在金門地區經濟成長的同時,市區擴張,不動產價格亦隨之上漲,惟囿於金門特定區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等可建地供給不足及區位未盡適宜等因素,金門農地面臨商業、農舍二次施工、餐廳、工廠等入侵,違規使用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容許眾多供作農耕以外之使用項目等問題,影響糧食自給安全。探究其原因,除了民眾對農地價值之偏差使用外,政府亦缺乏保護農地總量管制之積極作為,以致農地變更流失快速,破壞農業生產環境,違規使用或農地合法供作他用情形散見於農地之上。又依目前國內行政區劃,金門特定區計畫未直接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

在選舉壓力下,近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已逐漸脫離「準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內容,放寬農業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及開發強度之限制,與農業區原用途有間,故為解決上述金門農地利用問題,應即檢討現行金門農地的使用管制及違規使用管理制度。由於金門地處離島,戰略位置重要,糧食的供給不若臺灣各縣市能以陸路交通運輸方式相互補給,金門僅能以自行農耕生產或海、空運等方式供給糧食,故糧食的自給安全至關重要,受到農地是否確實供農業生產使用的直接影響。故為改善當前金門農地利用問題,確保金門農地農用俾提高金門在地糧食生產自給安全,本研究爰分二大部分進行研討,藉由針對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土地使用管制及農

地違規使用管理制度,以管理理論之規劃、組織、指導、管制及政策執行理論等理論基礎內涵分析之。本研究同時對金門在地從事與金門特定區計畫、農地使用管制、違建、農地重劃、農業政策等業務之公務員及專家學者進行問卷調查,獲致金門特定區計畫所適用之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未明、農業區消極管制,未能與農業政策整合,容許混合使用、特定區計畫未能指導產業用地區位發展,且囿於民代關說致違規使用稽查取締之執行力不足及民眾缺乏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觀念等,均係造成金門農地利用問題之原因。從而應透過明確的農地政策及總量管制,建構農地變更審議制度,研擬改善金門農地使用管制制度與違規使用對策及配套措施,藉由農地違規使用之政策指導

、空間規劃、使用管制、執行管理等面向作法,積極管制及執行違規取締,提高農地農用誘因,以提升金門農地使用之成效,避免特定區計畫農業區違規使用情形繼續蔓延擴大,期未來研究成果得供作政府改善現有金門農地利用管理制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