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曬衣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頂樓曬衣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質感住宅巧思圖鑑:細節達人傳授如何創造舒適居家環境 和時報新潮線,Anderson的 台北蝸居夢想家:青春不會停,勇氣不會少,我的夢想永不停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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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瑞昇 和時報出版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錦賜所指導 姚永和的 集合住宅屋頂層使用管理問題之探討-以新北市三重區百御園社區為例 (2012),提出頂樓曬衣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合住宅、屋頂層、共用部分、使用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榮隆教授所指導 馬逢禧的 區分所有建築物屋頂平台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屋頂平台、專用、共有、使用權、公寓大廈、區分所有的重點而找出了 頂樓曬衣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買房勝經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曬棉被晾衣服的樓頂通風空間;稍差點的,一半面積加蓋變成自家住宅,另一半空間開放給大家曬衣服、洗水塔、查水表;再糟糕些的情況是,全部蓋滿,抱歉,頂樓空間跟你無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頂樓曬衣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質感住宅巧思圖鑑:細節達人傳授如何創造舒適居家環境

為了解決頂樓曬衣間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設計師教你打造質感住宅 徹底了解如何創造舒適又具品味的居家環境   ★什麼樣的家才有魅力呢?   這雖然是永遠都會讓大家頭痛的問題,   但我想至少可以肯定的是,   有魅力的家必定蘊含著令人眼睛一亮的設計和想法。   譬如把泥作牆面或木質地板等材質的魅力發揮到極致;或者在收納或動線上的細節用盡心思;抑或無論從家裡的任何角度都能看到窗外景緻,讓居住者感受四季變化;以合理工法、低成本打造出一棟好宅等等,有魅力的家其實具備各種面貌。好宅的魅力來自於設計師為了追求極致而費盡心思──每位設計師都在朝「打造質感住宅」的終極目標而努力。   ★原來「這裡」才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要實現打造舒適

並受家人喜愛的家是需要下功夫的。   應該要重視的地方不只有隔間規劃、收納、設備、構造等大範圍的部分。如果能充分注意門把、廚房的瓷磚等細節,就能讓住家品質獲得提升。   .精準計算收納櫃的深度與層板分隔   .生活型態決定門把的形狀與高度   .磁磚間隙的顏色會影響整體風格   .不堆積灰塵的內嵌式踢腳板…等。   這本書是「NPO法人打造好宅協會(NPO法人家づくりの会)」有志者的集大成,本間至、高野保光等,每位作者都是經驗老道的住宅設計師。本書將與您分享,在這群設計師的巧思與獨特想法下所打造的「質感住宅」。  

頂樓曬衣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211TVBS「租屋」哪邊不能漏看?達人透露「踩雷」經驗
TVBS原影→https://youtu.be/2qEfE1tNjsw
新聞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462849

房價飛漲,平均首購年齡越來越大,「租房子」已不是買房的過渡期,可能還是一輩子的大事,但如何聰明租屋?請資深租屋達人和我們分享。

記者 李頂立 / 攝影 陳宥翔 報導……↓

記者李頂立:「買房這件事情對很多人來說,也許很遙遠,但租屋就不一樣了,因為可以看到很多數據都顯示,都會區首購的年齡是不斷往上拉,甚至在台北,都超過40歲以上,才會購入人生第一棟房子,也就是說,租房子這個時間,可能會陪伴你人生很長的時間,因此怎麼租才正確,有什麼要點,我們今天就請到,房市一線小生泰源哥,陳泰源來跟我們分享,租屋的經驗大概有幾年。」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目前為止我租屋經驗總共累積有13年,等於是說從青少年租到青年,哈哈哈,對對對。」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可能未來有很多,甚至有買房的計畫,其實使用空間越小,可以克制我們的購物欲望,我們買的東西就有限,我們的消費自然就有限,自然而然就可以省錢存錢,也就是說應該是說,一開始要先想好,你自己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我要以租屋租一輩子,下去看的話,我可能就可以看一些比較好一點的,四房三房大公共空間,但是未來如果有一些資金需求或,其他購屋規劃的話,對他如果有存錢的一些規劃的話,先決定我自己要什麼產品再說。」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那第二個是說,採光跟通風是我特別在意的,對那你說採光,以我現在住的這間,它就是兩面採光,通常小坪數一層有很多戶,那通常只要是在中間的戶數,它就是只有一面窗戶,那其實光線也不會夠,我這是邊間對,再來我也很注重通風,廁所一定要有對外窗,那你看像因為廁所有對外窗,你就不需要再開什麼暖風機了,那其實廁所就很容易,維持一個乾燥的狀態,也不容易有什麼,壁癌漏水鐘乳石這些問題,小坪數如果有一個可以放洗衣機,曬衣服的一個工作陽台,我覺得就非常的棒。」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更重要的是它有天然瓦斯,因為很多小坪數它裝的是,電熱水器,那電熱水器通常都是,熱度維持不夠久,你冬天洗澡的時候,就會常常覺得好像,不舒服,就冷了不舒服,而且重點是,你有天然瓦斯幫電費分擔家計,那你可以拉低電費的級距,喔這是省錢小撇步,對這也是一個省錢小撇步。」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要提醒大家連我自己都會踩雷啦,我們看房子除了白天看之外,晚上也要看,而且不只是看還要聞,斜前方那棟大樓的一樓,其實是一個燒烤店,但是它是晚上才營業,但是當時我只有白天來看房子,然後我就很喜歡很滿意,我就下訂,殊不知我搬進來之後,每一天晚上,剛好我們這個樓層是,燒烤店的頂樓,所以它的排煙管就設在頂樓,所以風向常常往我這邊吹,就是燒烤的油煙味道,幾點的時候會聞到,晚上的10點到12點之間,剛好就是準備要睡覺,所以你才發現說,這個窗戶變成說,我就空有採光,但是我不開窗了,你看我就全部把它封死,最近大家都有戴口罩,為了防疫需求,但是偶爾啦,看房子的時候聞一下,有沒有異味這樣,對會有一些異味,而且那個異味是特定時段才會有,所以白天看一遍,晚上看一遍。」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泰源哥這附近是不是你平常必經的路線,對沒有錯,因為它這個從我家,走出去拐個彎,走路兩分鐘,就到捷運中山國小站,真的耶對面超近,對面就是捷運站,這邊就是民權西路,而且這邊右轉而已,就會到晴光商圈晴光夜市,OK。」

記者李頂立vs.租屋達人陳泰源:「那像這個地方你看,它就兩個公園,走路兩分鐘就到也很方便,拐個彎前面就是商圈,對就是夜市,而且它早中晚都有,早中晚都有不是只有夜市而已,因為我覺得採買實在是,要很方便對我來講,才會覺得很方便這樣子,所以我不太喜歡,租房子在什麼山區,太偏的地方,第二個就是我剛才講的,我希望說熱鬧歸熱鬧,但是還是要鬧中取靜不要熱鬧第一排,甚至你在商圈裡面租房子,那還有一個就是說,希望租房子的地點,不要離上班的地點太遠,那睡眠時間可以拉長一點,那時間也是金錢,交通費也是錢,通勤的時間也是錢,所以這是我挑房子的,一些概念跟想法。」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9AJsx7Y-Y1k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2/210211tvbs.html

集合住宅屋頂層使用管理問題之探討-以新北市三重區百御園社區為例

為了解決頂樓曬衣間的問題,作者姚永和 這樣論述:

集合住宅屋頂層使用管理問題之探討-以新北市三重區百御園社區為例中文摘要由於社會不斷進步伴隨著經濟成長,人口大量往都市聚集、工作、居住已成趨勢,此一都市化的過程,讓都市居住型態朝向集中高層化發展,目前集合住宅已漸漸成為都市中主要建築居住型態;屋頂層在早期在國內往往都被當成「違章建築」的代名詞,而不被人所喜愛。近來由於盛行節能減碳永續觀點,住宅居住生活品質水準大幅提昇,現在建築物屋頂層使用管理愈被大家重視,在功能擁有更多可塑性同時,重新開始被詮釋新的使用方式,進而成為建築物的價值,惟其不同使用需求與現有空間限制之間,存在著使用管理上需求、設施功能與合理性等相關問題須作一完整探討,本探討選擇以新北

市三重區百御園社區為探討實證案例,採行文獻回顧、問卷調查、實地訪談、以及觀察調查等探討方法,透過住戶與專家問卷與深度訪談討論相關問題。本文探討結論在屋頂層使用狀態為都市生活環境重要部分提出:一、屋頂層在節能減碳與環保綠化等潮流下,已成為都市生活環境的一環。二、屋頂層使用管理問題可透過企劃、計畫、規劃、設計、構想提出解決方案。三、屋頂層使用管理須完整考量需求、設施功能與合理性方能達到最適結果;在問題調查實證與驗證結果部分提出:一、屋頂層對住戶使用管理而言有其存在需求。二、屋頂層使用管理設施功能未來極具發展空間。三、屋頂層空間合理性關乎到使用管理成功與否;在屋頂層使用管理在需求上、設施功能上、合理

性上提出相關課題與因應對策,最後提出本文結論及其發現、貢獻與探討價值,進而提出具體建議與後續探討方向,作為使用管理作業參考。本文研擬章節架構內容共分為五章二十節,茲摘述如下:第一章 主要在確立探討緣起、動機、目的、步驟方法與流程、範圍和內容,以利進行探討。第二章 針對探討動機、目的,提出有關集合住宅屋頂層,相關法令規章與功能規定及相關專家學者資料討論,建立本文討論架構。第三章 本文以新北市三重區百御園社區為例,進行實證調查,並就其需求、設施功能與合理性進行問卷與深度訪談,進而分析初步結果。第四章 將結果驗證化進而提出集合住宅屋頂層使用管理課題與因應對策。第五章 針對分析結果提出本文結

論及其發現、貢獻與探討價值,進而提出具體建議與後續探討方向。關鍵詞: 集合住宅,屋頂層,共用部分,使用管理

台北蝸居夢想家:青春不會停,勇氣不會少,我的夢想永不停歇

為了解決頂樓曬衣間的問題,作者時報新潮線,Anderson 這樣論述:

繁華夜都市,燈光閃閃爍, 夢想的恰恰,毋當放抹記。   我住台北,房租不含水費、電費與網路費,地方不大,收入不多,但只要我能夢想,就有機會可以實現。   一本關於台北年輕人的蝸居日記,看見他們敢於夢想的美麗與勇氣。     這些年輕人們,身處在台北這座充滿機會的城市。   住的是頂樓加蓋鐵皮屋,房租永遠不含水電費,撿人家丟棄的二手桌椅,自己動手組裝勉強還能運轉的冷氣機。   但他們為的是心中還有個夢想,因此甘之如飴。   他們每天都在金錢與夢想的天秤上,機會與命運的抉擇間,等待台北替他們圓夢,而心中那首夢想的恰恰,旋律從未停歇。     超過三十年的老公寓,微塵在樓梯間閃爍的燈光中飄

浮;   鞋櫃、雨衣、安全帽、盆栽,各自在陽台找到安身立命的角落。   客廳沒有電視,只有被堆放雜物的沙發,有時還會出現曬衣架;   房間只有六坪大一點,能走動的地方就只剩床邊那一小塊地方。   房租不含水費、電費、網路費,房東人在國外,因此從沒修理過不冷的電冰箱。   網路線自己牽、九層塔自己種、二手冷氣機自己裝,或許連炒飯的豬油都從別人家拿。     他們都住台北,都有一個夢想,相信這座城市能為他們實現。   三十年前,我們的父母來到台北,希望在這繁華的城市裡成家立業。   三十年後,物價飛漲,薪資凍結,畢業即失業,走入社會的門檻設定在22K。   這座城市是否仍然充滿機會?這座城市是否讓

離鄉背井的遊子們仍抱有期待?     我們尋訪在台北租屋、工作、生活的年輕人們,他們各自有著賴以維生的職業,以及足以支撐自己繼續在台北努力的夢想──走進他們的生活,看見生活的痕跡以及正在努力圓夢的各種心情點滴:在踏出校園之後,面對大環境的艱難,如何一路走來仍堅持自己所愛、努力朝自己的目標前進。他們各自都在圓夢的路途上,有的剛出發、有的正在半途中或許篤定也或許徬徨、有的已然達到目的地,回首看見自己在這座城市裡毫無畏懼的足跡。     一本紀錄台北年輕人勇氣的夢想之書,大聲宣告小確幸請遠離,只有無懼追求夢想才能高飛。 名人推薦   台北市長 柯文哲   跨界才子 黃子佼   超暖系插畫家 Lu

’s   圖文創作家 黃色書刊   流行電子樂團 女孩與機器人   旺福樂團   熊寶貝樂團   網路人氣團體「這群人」瑞室、木星   知名 YouTuber 蔡阿嘎   感動推薦!

區分所有建築物屋頂平台之研究

為了解決頂樓曬衣間的問題,作者馬逢禧 這樣論述:

論 文 摘 要區分所有權之建築大樓分為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必須在構造上與使用上有獨立性始可。至於專有部分成立之要件,依民法第799條第2項之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可獨立使用,且為單獨所有權之標的。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之規定,專有部分係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區分所有建築物定義之法源有二: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此其一;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其基地。」此其二。共有可分為:約定共有與法定共有。法定共有建築物可分為構造上之法定共有部分及性質上之法定共有部分。相關名詞之定義與解析,以利分辨。屋頂平台之使用態樣與其利用權之糾紛類型。屋頂平台使用權之歸屬。區分所有權界境理論,有空間說、壁面說、壁心說、區分說﹙折衷說﹚空間權之主要爭議點在於:空間是否符合法律上對於物之定義、空間權與一物一權主義之衝突、空間權是否符合物權法定主義之要求等。屋頂平台之專用權,其定義、專用權之主體與客體。專用權之取得、性質。專用使用權之成立,分為:於買賣契約、規

約草約、規約、區分所有人會議、默示、依民法共有規定、房屋起造人等七種型態授與專用權。專用權之消滅。漏水之修繕及費用之負擔。共有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與修繕。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管理與修繕,屋頂平台漏水之修繕,相鄰使用權與相鄰容忍義務。屋頂平台搭蓋建物與頂樓使用人專用使用權之範圍,屋頂平台之使用,分為未約定專用與有約定專用分析探討。屋頂構造物之法律性質,非構造物之法律性質,屋頂平台搭建行為之性質,屋頂平台專用權之法律性質。屋頂平台得否為約定專有部分法無明文,法定共用部分變更為專用權。縱然區分所有人間確有屋頂平台歸頂樓所有人專用之分管協議(如建商與個別買受人於房屋讓售契約中約定),依實務及通

說之見解,頂樓所有人也未必有權在屋頂平台上搭蓋建物。實務見解例如:在樓頂平台上搭蓋建物,已經變更其性質與用途,逾越其專用使用之權能,故非有其他區分所有人特別授權,即不得為之(參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873號判決、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766號判決)。屋頂平台專用權之法律性質,學者見解有租賃權說與共有物利用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屋頂平台使用權之行使,牽涉屋頂平台之行政管理與拆除屋頂違法搭蓋建築物之決議。屋頂上農業與特定使用上噪音振動空氣污染之防止及區分地上權,以租賃方式租用屋頂平台耕種農作物,探討屋頂平台設定農用權之可行性。特定使用上噪音振動空氣污染之防止及區分地上權,三鐵共構大

樓或與捷運共構大樓之區分地上權之取得與損害賠償,土地使用限制約定之限制登記。屋頂平台加蓋冷卻水塔,基於民法物權編相鄰關係之分析,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分析。加蓋鴿舍,受氣響侵入害之建物區分所有人鄰居,得依修正後民法第793條規定,對鴿舍所有人得依本條主張鴿子排洩物臭氣之禁止。垂直農場操作農具所受噪音管制。廣告物及基地台之架設,須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廣告物之行政管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採許可制,廣告物光害之防治,廣告物之拆除。違法架設廣告物之制裁。屋頂平台架設廣告物擅自延伸至樓下外牆之法律問題,在於「外牆」構造部分究竟屬於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外牆非共有,大樓所有者可據以行使物上請求權排除侵

害,即請求拆除外牆懸掛之廣告物,違法架設廣告物之制裁。行動基地台之架設,電信事業發展與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衝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電信法適用上之齟齬,須經同意而設置基地台有償使用屋頂平台,電信法32條第5項、第33條第3項規定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區別實益。電信法第33條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 款規定競合,可否解為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原則,電信法第33條優先適用,因設置基地台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第8條 第1項之規定,而不必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為要件。故依電信法第32條第4項及33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主任委員有權同意大樓屋頂平台以有償方式提供設置基地台之

用?實務見解紛歧,有肯定說與否定說。特別犧牲之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電信法適用上齟齬之緩和,電信法應作退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之立法目的,基地台之設置須整體規劃,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之保障,行動通信事業及消費者之權利保障。立法上民意與電信發展兼顧之考量,電信之展望與法令之配合,日本與香港電信立法例。未來修法之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