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 Effy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國防醫學院 醫學科學研究所 朱基銘所指導 蔡文勳的 論公私協力模式下智慧醫療政策發展願景 (2020),提出Michael & Effy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私協力、電子病歷、個人健康紀錄、電子病歷交換中心、健康存摺、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科技接受模式、結構方程式、醫療資訊交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勤富所指導 張揚理的 論人工智慧醫療軟體之法規管制— 以美國及歐盟法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人工智慧、醫療軟體、醫療器材、管制理論、管制架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歐盟醫療器材規則、歐盟人工智慧管制規則草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Michael & Effy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Michael & Effy,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公私協力模式下智慧醫療政策發展願景

為了解決Michael & Effy的問題,作者蔡文勳 這樣論述:

這波COVID-19疫情大流行的全球危機中,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物聯網、大數據分析等數位科技不僅加速數位轉型,同時運用於追蹤疫情及防止疫情擴散。過往政府部門分工但不合作模式已無法因應時代所趨,公共行政學界開始以「公私協力」管理模式取代傳統指揮與控制關係。醫療產業應用資訊科技不僅有助降低醫療成本,更可提升照護品質、促進服務效率。因此,許多國家已著手發展各類型醫療資訊科技服務。本研究採用網路問卷及座談會方式蒐整相關資料,所得結果用以規劃我國智慧醫療產業之策略藍圖及政策目標。研究結果發現:民眾若認同資訊工具帶來的效益及價值,使用情形自然隨之增加;另臺灣應設置專責機構整合跨部門資源和系統,統籌處理醫

療衛生資訊交換共享事宜。未來,政府開放資料將是不可逆趨勢,應明確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以免侵犯資料隱私與基本人權。此次疫情讓更多民眾感受到數位治理與開放資料的重要性;未來將更常態化,形成一個持續改造政府服務與施政的正向循環。

論人工智慧醫療軟體之法規管制— 以美國及歐盟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Michael & Effy的問題,作者張揚理 這樣論述:

近年來「智慧醫療」皆被各國政策列為重要的發展項目,人工智慧技術不但有望解決醫療體系人力短缺及資源分配不均的情形,甚至能幫助人們帶來更精準的治療方案、更低成本的醫療花費及更高品質的醫療照護。然而,人工智慧技術並非完美無缺,尤其不透明運作的本質,現存法規亦難以有效掌握並減低其風險。目前,在醫療領域最常被應用的人工智慧技術,係以「醫療軟體」形式分析輸入之健康資訊,提供醫護人員診斷及治療上之輸出建議。以美國及歐盟法規為例,皆為將醫療軟體納入「醫療器材」範圍管制,惟目前醫療器材法規並無為人工智慧特性所設計之管制措施,學者亦紛紛提出應為人工智慧醫療軟體管制,進行法規上的革新。人工智慧醫療軟體作為醫療產品

之一種,本文主要關注其安全性及有效性之管制,檢視近年相關法規管制上有何變革,更進而思考管制上更適切的作法。本文首先觀察人工智慧應用於醫療場域之情形,包含其應用於醫療之目的、種類,以提出其作為一項醫療產品,於法規管制上之正當性、連結性及有效性相應之挑戰。其次,檢視美國及歐盟近年來於醫療器材法規上之增修,以及針對人工智慧醫療軟體所發布之政策文件及法律草案,並以管制主體、管制客體及管制方法三個面向,評析其於管制上的特點及優劣。最後,本文對於美國及歐盟在人工智慧醫療軟體之管制上進行比較分析,並結合法律及科學領域之學者文獻,提出法規對於人工智慧醫療軟體管制上得以加強之處,本文亦提出兩點管制建議:電子健康

資料之整合及運用、以及多方參與而行政機關主導之管制,以供管制者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