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ent台灣代理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行銷管理系 陳銘慧、郭定所指導 陳永洧的 傳達品牌形象之代言人評選模式 -多準則決策分析 (2021),提出re ment台灣代理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品牌形象、代言人、評選模式、層級分析法、BOCR。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毛筱艷教授所指導 丁勁丞的 網路、電視與紙媒之置入性行銷效果差異 比較實證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置入性行銷、網路行銷、電視行銷、報紙行銷的重點而找出了 re ment台灣代理商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re ment台灣代理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傳達品牌形象之代言人評選模式 -多準則決策分析

為了解決re ment台灣代理商的問題,作者陳永洧 這樣論述:

在疫情多變的情境下,多數廣告活動停滯,廣告業主必須思考相關資源配置以增加顧客信任與黏著度,因此評選各式代言人來傳達、提升品牌形象更顯重要。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探討歸納出傳達品牌形象之代言人各評選準則,透過層級分析法,以利益、風險、成本、風險 (BOCR) 為主準則層,並建構十二項次準則,方案層則包含傳統名人代言、網紅代言、虛擬角色代言。專家問卷符合一致性檢定共18份,包含廣告業主8份、廣告代理商5份、廣告製作商5份,代表產業中的三種職業角色;並因應不同產品或許會影響代言人評選,而在問卷填答時針對廣告量較大的化妝保養品、3C產品、食品,請專家擇一類經驗最多的回答各準則相對重要性與方案評估,以評選

出最適合之品牌代言人。研究結果顯示,全體專家在傳達品牌形象之代言人評選模式上,主準測權重以「利益」權重最高,但不同職業角色稍有差異,食品類權重排序較不同於其他兩類。12項次準則中,廣告業者主以代言人「吸引力」權重最高,廣告代理商以產品「適配程度」權重最高,廣告製作商則以代言人「專業性」權重最高;化妝保養品、3C產品均以代言人「吸引力」權重最高,食品則以代言人「專業性」權重最高。方案層全體專家以「名人代言」排序第一,然不同職業別與產品別則因需求不同,在代言人評選排序偏好上有明顯差別。本研究最後提出分析與建議,供學術界與業界進行相關研究之參考。

網路、電視與紙媒之置入性行銷效果差異 比較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re ment台灣代理商的問題,作者丁勁丞 這樣論述: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在傳播媒體不景氣的現在,有了各式新創與計畫性作法及安排,使新聞、產品,能夠在報導與節目中露出,也讓閱聽眾在觀看節目或新聞的同時,不自覺融入與接收這些資訊,達到利益關係人、業者、投資者、贊助商、廣告主行銷的目的;置入性行銷,堪稱為各傳播媒體與企業帶來了轉虧為盈的契機與機會。 本研究主要由網路、電視與紙媒(報紙)三種媒體切入,探討「置入性行銷」在業界運用的方法與「效果差異」;以質性方法釐清媒體面臨「置入性行銷」後對於企業主、廣告主、閱聽人的影響力?也檢視廣告主、閱聽人是否如之前研究所言,對受眾辨識置入性行銷內容,甚或能擴大效能,進而

評估置入行銷對媒體的效益,及閱聽眾是否會傾向支持置入性行銷。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 methodology)為主要研究方法,探索與論述置入性行銷效果差異。最後結論以網路置入效果最被看好,其次為電視;報紙置入效果不彰但仍有可為;媒體置入性行銷可繁榮產業,但效果優劣仍要看業者的製作內容與國家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