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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貌美如花女子染毒、販毒致容貌狼狽 - Yahoo奇摩新聞也說明:有名中小盤販賣毒品嚴姓女子,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 ... 嚴姓嫌犯表示該照片乃未踏入毒品深淵前所拍攝,前後之差別讓人感到震驚。

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林健陽所指導 林褕泓的 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預測指標之研究 (2013),提出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預測指標。

而第二篇論文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陳衍宏所指導 林炳吉的 毒品犯受刑人出監生活適應輔導機制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毒品犯、再犯、生活適應、矯正處遇、更生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戒癮治療 - Didziojikinija則補充:如果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初犯」或是「5年後施用再犯」,檢察官可以依照 ... 二、整個療程費用一級毒品療程費用,分別約為戒癮治療,由誰決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預測指標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的問題,作者林褕泓 這樣論述:

反毒策略之重點應該放在防止新的毒品人口產生方面,避免新的毒品犯日後淪為毒品再犯者,而我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標準紀錄評估表」在毒品危害防制流程上係一重要指標,透過香港、英國、美國、新加坡與我國初犯毒品施用現況之分析,與我國、香港、美國毒品初犯再犯預測量表之比較,以瞭解當前各國初次施用毒品者之特性與各國針對毒品狀況因應之道,復結合理論與相關研究之探討,歸結出影響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之相關因素。 本研究主要研究目的包括:(1)觀察各國初犯毒品施用現況與趨勢。(2)比較分析各國毒品初犯之再犯量表,以及毒品初犯再犯相關研究文獻,歸納出實務上與相關研究中毒品再犯重要預測指標。(3)藉由縱貫性

追蹤資料,分析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之現象與特性。(4)分析初次受觀察勒戒人之個人特性、初次施用毒品經驗與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間之關聯性。(5)分析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之影響因素,以建構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之預測指標。(6)根據研究發現,對於初次受觀察勒戒人之再犯預測指標與處遇提出相關建議。 本研究係採用法務部於2009年6月委託林健陽博士、陳玉書博士等人執行之「新犯毒品施用者施用行為及取得管道之研究」專題研究資料,進一步結合2012年11月法務部「刑案紀錄與統計查詢」系統之犯罪紀錄,透過為期3年5個月縱貫性之客觀實證資料,對2009年所調查之初次受

觀察勒戒人自陳資料進行進一步分析,以瞭解734名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之情形。 研究結果顯示:(1)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計321名(43.73%)。(2)再犯次數與人數成反比,且集中於少部分人身上。(3)再犯罪名多樣性,且以毒品罪、竊盜罪為大宗。(4)再犯時距以出所超過半年至1年內達到最高峰(95名,29.60%)。(5)愈具有早期偏差經驗(逃學、中輟或休學)者,再犯可能性愈高。(6)初次受觀察勒戒人普遍具有物質使用經驗(抽煙、飲酒、嚼檳榔)。(7)愈早具有物質使用經驗、頻率愈頻繁者,再犯可能性愈大。(8)初次施用或曾施用安非他命者,再犯可能性高。(9)施用毒品期間

愈長者,再犯可能性愈高;未曾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直接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再犯可能性亦愈大。(10)初次施用毒品地點在家中或朋友處者再犯率高。(11)再犯之初次受觀察勒戒人,其家庭依附、學校依附情形較未再犯者差。(12)結交較多偏差友伴者,再犯可能性愈高。(13)再犯之初次受觀察勒戒人較未再犯者更具有不良之遊樂休閒型態。(14)施用毒品前、後之家庭關係、同儕交友、生活型態均有顯著改變,但對於再犯無顯著影響力。 經運用二元Logistic迴歸與複迴歸分析得知,戒治有無、施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型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期間、施用毒品後之偏差友伴等4項因子對於有/無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具有顯著

預測力;施用毒品後結交施用第一級毒品朋友數、是否曾施用安非他命、行為逃避、初次嚼檳榔年齡等4項因子對於再犯時距具有顯著預測力。根據上述結果,戒治有無、施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型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期間、施用毒品後之偏差友伴、逃學次數、嚼檳榔、初次施用毒品方式、初次施用毒品地點、施用毒品後之家庭依附、學校依附等10項,為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之風險評估量表之風險因子;該量表預測低度風險之正確率達95.2%,預測高度風險之正確率可達88.2%。 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建議:(1)「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標準紀錄評估表」之修訂。(2)限制成癮性物質取得管道,鼓勵戒除成癮性物質。(3)降低接觸偏差友

伴之機會,切斷與偏差友伴之聯繫。(4)健全家庭關係,強化家庭功能,提高學校適應。(5)廣為宣導「鑑別及評估新犯毒品施用者程序手冊」之運用。(6)落實並加強追蹤輔導機制。

毒品犯受刑人出監生活適應輔導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的問題,作者林炳吉 這樣論述:

  有鑒於毒品的危害影響國民健康與國力興衰甚巨,政府近年極力推動反毒及防治的工作持續不斷,尤其在吸食毒品的犯罪處遇上更採取司法與醫療整合模式的變革,如成立專責戒治所結合醫療資源戒毒並推出多項拒毒及戒毒新措施,另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使毒品防制政策推動更具成效。然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觸犯毒品罪的人數仍占全體犯罪類別之首且呈逐年上升之趨勢,顯示現行毒品防制策略及相關處遇措施尚有檢視與探索的空間。  目前探討毒品犯的文獻其實不在少數,文獻中可了解施用毒品的犯罪成因並非單一因素造成且主要原因尚無法確切掌控,從吸食毒品之再犯率平均高達七成以上可了解其中原因複雜且多元,吸毒再犯

有可能是多種內、外情境碰觸結果產生,該相關影響因素不一而論;為此本論文將就毒品犯社會生活適應方面作一整合性研究探討,透過深度訪談與文獻結合據以設計發展問卷量表,以了解毒品犯不同背景變項與社會生活適應之差異及各層面如個人特質、家庭人際及政策感知之間的相關現象,期以發現處遇實務上不足之處,並可提供相關單位於協助毒品犯復歸社會過程中之建議參考。  本研究係針對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之男女性受刑人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之毒品者為研究對象,根據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結果如下:一、影響毒品犯受刑人回歸社會生活適應因素除了個人因素、家庭人際因素外尚包含毒品犯對政府政策感知因素。二、不同背景變

項之毒品犯受刑人在生活適應各層面呈現部分顯著差異。三、不同背景變項之毒品犯受刑人在政府相關政策感知層面呈現部分顯著差異。四、個人因素與受刑人家庭人際因素有顯著正相關。五、毒品犯受刑人在生活適應的表現與政府政策感知有顯著正相關。  根據上述初步研究結果提出的建議有:一、毒品犯整體教育程度較低,他們社會化程度普遍不佳,在矯正處遇上宜注重社會規範與道德認知的醒覺並鼓勵收容人學習、接受再教育。二、在強化家庭支持系統方面,對女性毒品犯受刑人而言顯得比男性更加重要,對於女性毒品犯受刑人修復其與家庭間的破損關係之協助須投入更多。三、對於已婚者應更加注重在自我的肯定與未來人生目標的規劃,激發他們的戒毒決心以建

立或復原完整的家庭制度。四、於教化輔導及技能訓練方面,女性毒品犯之受刑人她們的需求要求較多,此方面的投入有必要增加或擴充,藉由心理輔導及謀生技能的訓練有助於提升她們適應社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