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兒少保護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趙慧琳,勵馨基金會寫的 暗室裡的光:勵馨走過三十年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兒少福利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也說明:兒少保護 通報專區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工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兒少保護案件到校訪視通知書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兒少 ...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專區.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徐筱菁所指導 許正蓉的 從「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論公私協力下國家與私人之法律關係 (2021),提出兒少保護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私協力、行政助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治理、言論自由、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侯懿純的 網路霸凌犯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網路、霸凌、網路霸凌、網路犯罪、防治網路霸凌的重點而找出了 兒少保護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兒少福利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則補充:兒童及少年保護 服務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 本市兒少委員會(兒少權益、早期療育). 兒少權益. 早期療育 ·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人名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兒少保護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暗室裡的光:勵馨走過三十年

為了解決兒少保護法的問題,作者趙慧琳,勵馨基金會 這樣論述:

黑暗過後,盼望與光明終將到來 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這些暗室裡的女人們,真真切切存在於台灣的角落 翻開紙頁,你將聽見那微弱的呼聲,理解那永難磨滅的痛楚 請與她們並肩同行,成為照亮陰暗的那道光!     被賣到妓院的少女一天至少要接二十個客人。繳不出二十支牌,初犯挨罵,再犯就要拖到地窖受到殘暴的體罰,有的會被吊起來打,有的則是被迫脫光衣服挨打,甚至還有生吞蟑螂的不人道處罰……     十五歲的時候,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懷疑十四歲就自殺獲救的姊姊也一樣。這件事持續五年,他每天都要。後來我住校,但只要一回去,他就要……     我那時候是高中生,一大早出門搭公車去上學,我沒有化妝,而且戴著眼

鏡,那天很冷,我還穿著厚厚的衣服,突然就被人拿刀抵住,被強押到地下室性侵……     施暴的丈夫不僅用腳踢打她的身體,還用沉重的機車鎖猛力敲擊她的頭顱,導致頭殼破裂出血,住院縫了好多針。可是她猶然期待,施暴的先生有機會改變……     這些故事或許只是新聞上的一分鐘畫面、報紙上的一小格篇幅,但卻是她們,一輩子的陰影。三十年來,勵馨基金會從一個小小的據點,成長為十七個事務所的全台在地服務,始終站在弱勢婦幼的身邊。   從陪伴庇護、倡議立法到監督施政,勵馨起念於一個能為不幸少女遮風避雨的中途之家,然而,在這些臨床服務中,他們看見僅止於保護服務是不夠的,必須從防堵犯罪的前端著手。於是成功倡議了保護

兒少的專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也帶動國際間對童妓問題的重視。倡議修正和制定「防暴三法」,讓受暴婦幼的人身安全獲得公權力保護……   這本書記錄了勵馨這一路披荊斬棘走過的足跡,也匯聚了許多人性故事,有陰暗亦有光明。但願掩卷嘆息之餘,每個人都能成為照亮受苦之人的那道光。 【本書特色】   ★勵馨基金會為雛妓、被家暴少女及婦女發聲,永遠站在關懷的第一線。本書不僅是其三十年來披荊斬棘的心路歷程,更是台灣社會運動的完整紀錄。   動容推薦——   ▍導演 吳念真   ▍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副總統 呂秀蓮   ▍律師 沈美真   ▍主播 林益如   ▍律師 林永頌   ▍監察委員 高鳳仙   ▍主

播 陳雅琳   ▍奧運國手 張嘉哲   ▍鄭南榕基金會終身志工/總統府資政 葉菊蘭   ▍台灣大學社工學系副教授 劉淑瓊   ▍律師 賴芳玉   ▍台灣大學暨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 蕭新煌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瞿海源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蘇芊玲

兒少保護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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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論公私協力下國家與私人之法律關係

為了解決兒少保護法的問題,作者許正蓉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意義,了解國家執行限制網路言論自由之公權力行政,並依循公私協力模式執行行政任務時,國家與協助之私人之法律關係應為何?以及執行行政任務的私人所為之作為係為何種行政行為?本文研究重心置於三個主要問題意識:首先,何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次,藉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授權下,如何定義NCC與iWIN之間的關聯,思考在公私協力模式機制下國家與私人間關係的法律性質?第三、以我國對於網路言論與兒少保護,為何選擇以iWIN的機制進行兩者之調和為例,釐清公私協力模式下,私人所能為之界限?並於理解現行實務運行後,由理論與實務之探討結論,試擬兒少法與網路

言論自由之未來發展方向,並建構一套我國專屬且合法的網路治理模式。預期研究成果為:(1) 釐清iWIN與NCC之間的關係。(2) 了解iWIN所為之行政任務。(3) 試擬公私協力下國家行政任務交付私人行使的妥適模式。本文期待能藉由了解iWIN之運作,了解現今政府機關將行政任務委託私人辦理的實務情況,並試圖理解當時立法與政策考量;並藉由網路言論與兒少保護的調和之例,建構屬於臺灣本土適用的公私協力模式。

網路霸凌犯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兒少保護法的問題,作者侯懿純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與人類社會愈發緊密,任何事情都可能透過網路進行,其中也包含了在網路上實施惡意的攻擊行為,一般將此一新型態的偏差行為,稱之為「網路霸凌」。鑑於網路的迅速發展,令使用者隨時隨地都能利用網路從事類此惡意行為,促使網路霸凌成為最熱門的話題之一。由於網路的特性,以及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本質上存在著差異,致使網路霸凌被害者較傳統霸凌被害者更難以獲得協助,成為當代難以解決的人際關係問題。有鑒於此,近年來多有呼籲管制類此不當的網路行為聲浪,希冀透過法制規範保障網路使用者的權益,同時也維護網路使用環境的安全。網路霸凌除了屬於單純的反社會行為外,部分的網路霸凌行為也涉及了犯罪。本篇論文將常見的網路霸凌,以

各網路霸凌行為所侵害之法益類型作為分類,分別探討其所涉犯之犯罪,進一步反思現行法不足以評價網路霸凌行為之處。此外,鑒於網路霸凌事件之頻傳,防治網路霸凌工作至關重要,然而透過定立專法、實施網路實名制之法,又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可能,因此本篇論文試就防治網路霸凌提出建議,期能有效地於事前降低網路霸凌事件,事後提供網路霸凌被害人協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