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少法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另外網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 -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也說明:六、罰則:.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於違反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責任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紹斌所指導 李麗芬的 兒童及少年線上隱私保護之法制研究 (2020),提出違反兒少法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兒少保護、線上隱私、兒少個資、兒少網路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陳慈幸所指導 黃靖雯的 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執行現況 (2018),提出因為有 安置輔導、感化教育、學籍轉銜、復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反兒少法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市虐童初犯罰六萬元議員:應檢討裁罰標準 - 奇摩新聞則補充:台中市議員林德宇今(16)日在議會質詢中指出,台中市針對違反兒少法第49條, ... 第3次44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桃園、新北等都也採取類似的區間罰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反兒少法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兒童及少年線上隱私保護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違反兒少法罰則的問題,作者李麗芬 這樣論述:

網路已成為兒童及少年休閒、交友、購物、表達意見的主要管道,又因網路使得個人資料之收集、處理與利用更為容易,但兒少在資訊、經驗、人格成熟度較成年人不足,致遭受不當侵害風險較成年人為高,故有些國家或國際規範已對兒少線上隱私保障有特別規定。本文期借鏡相關國際公約、規範與他國立法例,並與我國相關法規進行比較,進而形成政策建議並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本文研究方法採文獻分析法、個案訪談法及比較法研究,除收集國內外與本文相關之專書、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網路資料等資料外,亦訪談三個民間團體之資深工作人員,呈現實務現況,以補文獻之不足。在比較法研究方面則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條例與

美國、英國等二國立法例,與我國現行相關法,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等法規進行比較分析。 無論國際規範與美英立法例,對兒少線上隱私均有特別的保護規範,十分值得我國參考與借鏡,故本文提出以下幾點修法建議:兒少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之事項,應由國發會主政為宜;地理位置、網路識別碼及聲音,對兒少安全造成風險較高,應明列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應訂定兒少同意年齡,原則訂於年滿 13歲,例外最高年齡不超過 16 歲;蒐集、處理及利用未滿同意年齡之兒少之個人資料應是先取得其父母之同意;父母可審閱、撤銷同意、刪除其小孩的個人資料,並代兒少行

使當事人之權利;應通知其父母從兒少那裡蒐集到那些個人資料,及使用或披露兒少個人資訊之做法;蒐集與保存兒少個人資料應以兒少的最佳利益應為首要考量,並以最小個人資料之數量為原則;禁止以參與遊戲、提供獎勵為條件等方式,要求兒少揭露超過一般合理需要之個人資訊。 最後,本文亦發現不僅兒童或少年,其家長及老師對個人隱私認知十分不足,也輕忽可能產生的傷害,置兒少於風險中而不自知;但目前校園、社區均十分缺乏相關的教育宣導,故教育部與衛福部,當然還包括業者,應儘快推動相關教育與宣導,以提升兒童及少年、家長及老師對隱私保護之認知。

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執行現況

為了解決違反兒少法罰則的問題,作者黃靖雯 這樣論述: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歷經多次修法後,增列安置輔導,使收容性處分不再只有感化教育一項選擇。安置輔導與感化教育同屬保護處分,其本意在於保障兒少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然而收容於機構中卻可能造成少年求學階段的斷層,為此我國特制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以保障司法少年受教權益。本研究欲探討安置輔導機構與感化教育機構分別執行安置輔導與感化教育之現況,以及兩者在學籍轉銜與復學政策上的執行情形。本研究亦嘗試探究實務工作者對於廢除司法安置制度的看法為何。本研究係採立意取樣,邀請安置輔導機構與感化教育機構內承辦學籍轉銜相關業務之實務人員進行深度訪談,前往四處

安置輔導機構、兩處感化教育機構,共訪談五名安置輔導機構人員、三名感化教育機構人員。研究發現安置輔導機構與感化教育機構執行學籍轉銜的時間點不同,安置輔導機構在個案甫進入機構時即須完成轉銜;感化教育機構則是在個案即將離開機構時進行學籍轉銜。多數安置輔導機構進行學籍轉銜時需要各地教育局(處)介入、協助,感化教育機構則已發展出一套流程可直接與轉銜學校接洽。無論是安置輔導少年或感化教育少年,仍有少部分學校以人數限制為由拒絕接受轉銜。對於是否應廢除司法安置制度,實務工作者持正反兩面意見,但以反對廢除者居多。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以下三項建議:設置相關罰則,避免各級學校違反學籍轉銜辦法、展延司法安置期限

至少年成年、感化教育機構採綜合高中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