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時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整理懶人包

繼承權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千尋的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也說明:二、申請人資格: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三、申請對象:. 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謝在全所指導 許芝甄的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實務爭議問題研究 (2020),提出繼承權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占有連鎖、釋字第771號解釋、債權物權化、附註登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王志誠所指導 黃美娟的 閉鎖性公司在家族傳承之運用 (2020),提出因為有 家族傳承、家族治理、公司治理、家族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複數表決權股、黃金股的重點而找出了 繼承權時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釋字第771 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則補充:1.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認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喪失其原有繼承權,並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是否違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繼承權時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繼承權時效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實務爭議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繼承權時效的問題,作者許芝甄 這樣論述:

所有權對物有全面支配之權利,若遭受不法之妨害,與所有權之圓滿狀態不一致之情形,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是以,自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予以排除,用以維持所有權圓滿之狀態,用以保障所有權人之所有權與處分權,維護所有權之完全性、絕對性、優越性與自由性。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實務運用相當廣泛,簡短之條文,所衍生之相關議題眾多,所圍繞之重點仍多為占有、侵害、不法等,如占有連鎖即為所有權人是否得對現在對標的物所占有之人主張其請求權,占有人是否對所有權人而言為無權占有,若非無權占有,綜觀民法條文中並未加以規定,則僅能自民法第767條第1項論之,而該占有連鎖是否為突破債權

、物權二分模式或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亦有其意義之存在。 非有侵害即可主張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權物上請求權,而係須為不法之侵害始可,附註登記影響不動產之所有權人之所有權圓滿之狀態,而實務卻多認為附註登記僅為資訊之揭露、交易安全的保障,不生妨害一事,且也多認為附註登記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自內政部75年發布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表後,地政登記機關均照該函釋為附註登記,卻亦忽略內政部該函釋之內容是否也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未侵害人民於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若附註登記不僅對所有權人為妨害,更不具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則自屬不法之妨害,人民應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權物上請求權請求排除。 債

權、物權二分為我國民法之現行模式,僅於有特定債權保障之必要下,賦予債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稱之為債權物權化。對於使用借貸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學說間頗有爭論,直至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會議決議確定並不具有對抗第三人之物權效力,始有定論。縱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效力,仍有權利濫用、誠信原則可資判斷,然非可謂,民法第148條給予債權物權化的法律效果。 探討完相關要件所衍伸之議題後,應論以消滅時效之適用,司法院釋字第771號解釋做成後,不僅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有所定論,且亦認為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所有權人對於標的物主張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時,可援引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以資抗辯,乃因

二者為各自獨立的請求權。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繼承權時效的問題,作者千尋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民法選擇題之人     使用功效   本書將歷屆國考試題予以詳細解說,藉以檢視對於民法概念是否融會貫通,有效統整民法之概念。     改版差異   1.新增試題   2.修訂文字   本書特色     民法測驗題高分密技,讓答對機率 UP UP   *解題技巧大公開   *題目難度皆有標註   *每個選項詳細解說   *整合相類試題   *歸納常考題型   *融入2022最新修法解題   走在前端,讓你民法測驗題全都會

閉鎖性公司在家族傳承之運用

為了解決繼承權時效的問題,作者黃美娟 這樣論述:

本文就臺灣家族企業應提早啟動傳承計劃展開探討,於家族治理及公司治理設計機制得宜,使兩者關係維繫於機制中。在現行法制下,家族企業傳承可考量以家族信託搭配安排預立遺囑、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控股公司的混合規畫方式,尤其著重信託架構中家族信託契約內容的妥善規劃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賦予企業較大自治空間及彈性之股權安排,如發行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否決權之特別股、當選一定名額董事或監察人、表決權拘束協議及表決權信託之設計,企業主並可透過書立遺囑方式,將該種類之特別股分配給屬意的家族成員繼承,並輔以相關委員會等決策機制,讓股權世代傳承於家族內,以確保家族企業永續傳承。